2013 (1)
2016 (2)
2017 (5)
张三发现了一用钱生钱的生财之道,但苦于手中无钱,所以他用其估值$60万的房屋为抵押,向李四借贷$50万,年息20%,合同为5年。条款是,任何年还不上年息,李四可立即拍卖房产,收回借贷与利息。
情形一:张三按时完成5年合同,介大欢喜;
情形二:张三第一年就亏空$50万,就无力还贷。但当李四去拍卖张三抵押的房产,才发现张三作假,把他只值$10万的房产虚夸为价值$60万。李四只好起诉张三商业欺诈,骗贷,希望从张三别的财产中得到赔赏。
这同一案例而不同得结果,张三均可以商业欺诈被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