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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制下的开放性发展与效率---侃侃这次的修宪

(2018-03-08 11:00:40) 下一个

最近中国的修宪引起了还海内外华人的巨大反响。一般来说,我不太愿意参与这一类的政治性话题的讨论,原因很简单:政治往往涉及很多内幕,而作为一个远离权力中心的平头百姓,我缺少对内幕的基本了解。

不过,过去这些年里我确实写过一些与政治相关的文章,但那都是当一些逻辑比较显明时我才来进行一些相关逻辑上的分析讨论。

这次由修宪引起的反响中表现出很多人,或许是大多数人,对于其中所涉及的复杂的逻辑缺乏一些基本的认识。

为了了解这里所涉及的复杂逻辑,我们先从中国现有的政体出发来进行讨论。就政体而言,目前中国的政体是中央集权制。集权制的特点在于,各级政府是由上级政府委任,因而对上级政府负责;如果下级不服从上级的命令,上级有权撤销下级的职权。

从管理(治理)效率上来看,集权制有其自身的利与弊。

集权之利,也是在名义上对于管理(治理)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所谓的在贯彻上级命令上有效率,上面一声令下,下面必须服从,不像民主体制里很多事情大家讨价还价可以拖很长时间。

但是,就是在贯彻上级命令这一点上,集权的最大弊处也恰恰就是它的无效率。这是因为集权制的根本要点是下级对于上级的服从,而这种服从又需要下级对于上级的忠诚;这就决定了在集权制中,不但对于命令的传达与执行是中央辐射型的,而且对于命令的执行以及个人忠诚度的考察也是中央辐射型的。所谓中央辐射型就是由中央辐射出的一根根线性的通道。

这样中央辐射性当它的运作正常时确实可以很有效率,但是它的一个严重的弱点就是削弱了民间的监督,而民间监督的削弱便为中间环节上进行欺上瞒下及对上级命令的阳奉阴违创造了条件。这一缺陷是逻辑型的,因而不是容易克服的。历史上反贪促廉最严厉的大明王朝,即便是有了东西厂这样的秘密机构帮助监督仍然不免败于官员的欺上瞒下和贪腐甚至杀良冒功的泛滥之下。

因此,为了要保证中央集权的有效性,就需要弥补中央辐射型的机制在对于中间环节的监督上的薄弱,建立某种监督的机制。一党制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这样的机制。通过一党制,除了在权责上的线性负责制之外,增加了普通党员对党忠诚这一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权力结构的中间环节的监督,更重要的是,也是相当行之有效的,是由中央直接向全国全党发出路线性的或纲领性的指示,然后要各级权力机构不但要经常性地向中央表示忠心,而且还要采取明确的措施来贯彻那些路线性的或纲领性的指示。这样又在相当的程度上弥补了辐射型权力结构中对于中间层的监督之不足。

因此,从管理(治理)效率上来看,在对于中间环节的可能的欺上瞒下及相应地对于上级命令的阳奉阴违这一问题的克服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结构性的逻辑抗衡:辐射型的结构诱发着欺上瞒下而党员忠诚性要求及中央政策性的检验在限制着欺上瞒下。

很显然,这样一种动态的长期的博弈促生了如下几种悖论现象:

  1. 发展与效率之间的平衡需要

现代文明已经形成这样一个共识:要想发展就需要开放和灵活,尤其是思想上的开放及活跃。另一方面,作为任何一种管理理论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则是管理的效率。

但是,在上述辐射型的权力结构中,灵活性的开放与效率之间却具有某种悖论性的关系。因为灵活性的开放意味着权力的下放,而权力的下放则意味着中层官僚可以进行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的空间加大了, 严重的时候可以出现过去几年里在一些文章中常出现的所谓令不出中央的现象。这就意味着中央的命令下达后,在执行过程中会大打折扣;而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核心的命令之一便是要求权力拥有者不得以权谋私,但是这一命令的执行显然也会同其它命令的执行一样被大打折扣。

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国家,尤其是有着全球性的发展目标的国家,又不可能完全收紧权力。这时如何在灵活性开放和加强权力的集中之间通过技术性的调整取得某种较为满意的平衡这一具有艺术性难度的操作便成为了一种现实的需要。

2. 服从与作为之间的平衡

集权制所面临的另一个挑战便是在其辐射型的权力结构中,每一级的官员的服从和主动作为之间又具有了一定的悖论关系。一方面,很显然,中央的任何计划或命令都不可能具体到如何具体地去进行日常操作;另一方面,很多时候,中央对于地方的具体情况的了解是片面的。

因此,所谓的各级官员的主动的作为对于集权制的管理(治理)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另一方面,与前面提到的灵活性开放和效率之间的悖论关系一样,地方官员的自由发挥及自主作为必然增加其违背中央指令的概率。

对于集权制来说,为了处理好这一平衡问题,一方面需要有相应的有利于平衡的制度性设置,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官员的素质,而提高官员的素质这一点本身除了上级任命下级的水平的提高之外,也还需要借助于制度上的一些措施。

 

3.  权与利之间的关系

有权便具备了谋利的条件,这对任何政治体制都一样。在辐射型的集权体制中由于民间监督机制的削弱,可以用来谋利的权力也会相应地增加。当然,这样的增加也只是相对的,而不是如很多人常将之夸大的那样是无限制的,其中也还不可否认地涉及到个人的道德与操行素质的因素。

所谓的以权谋利的要点在于为谁谋利。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为股东谋利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就一个政权来说,它的职责应该是为民为国谋利。当然,企业也罢,政权也罢,其中的掌权者都不可能完全不为自己谋利。因此,对于一个政权来说,权与利之间的要点在于是如何平衡尽职(即为民为国谋利)与为己谋利之间的关系。

从管理(治理)的效率来看,各级权力机构的以权谋私利显然会让中央的领导效率大打折扣;但是,过分限制各级机构谋私利的空间也可能会因为所涉及的一些监督手续及过程的繁复而影响日常的工作效率,甚至可能会伤及正常的权力运用及一些合理的利益分配。

因此,如何制度性地平衡各级权力机构的运用权力来尽职与谋私利,避免出现结构性地把权力过多地用来谋私利而不是发挥其利民利国的建设性的功能,便同样成为了一种具有艺术性难度但又有现实需要的任务。

。。。。。。。。。。

 

当然,如同任何其它政体一样,集权制也会面临很多其它的挑战。本文之所以专门就上述三个方面的挑战进行讨论,一方面是由于它们在目前中国的集权制的运作上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性,另一方面因为它们涉及到比较明显的逻辑悖论,比较适合进行哲学上的分析。

上面是从管理(治理)效率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在现有的集权制度下如何更有效地进行管理(治理)进行的讨论。其中,没有涉及到的也是很多读者很容易想到的一个选项,那就是干脆费掉集权制,搞民主制怎么样?在西方经历了几百年的现代民主进程之后,提出这样的选项其实远比本文上面所进行的分析要容易得多。但问题是,如何实现这样的一个选项却是最大的难点,而这一最大的难点几乎是所有热衷于这一选项的学者及民众所忽略的;在这一问题上大家似乎都秉持着摸着石头踩着点过河,按现在网上某名嘴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走到哪里点到哪里,完全不用事先去考虑什么样的过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似乎最好就是今晚一拥而上,明天便实现了民主。

其实,在考虑这样一个选项之前,大家不妨先假想一下,如果今天中国某村庄实现完全自治民主选举,那么那个村庄里的穷人当选的可能有多大,那个村庄的富豪(假设他们有一个巨富)当选的可能有多大;如果有一既有能力又愿意服务于百姓,但是没有财力的人,他能打得过富豪的几率有多大;那个富豪买票贿选的几率有多大;甚至出现菲律宾曾出现的雇人将对手极其拥护者在半路上全部屠杀的几率有多大?

民主是需要文化基础的。今天的中国具备了这样的文化基础吗?

五年前我曾在博客就这个问题写了一篇题为“假如明天。。。”的极短文[i],文中就中国在现有的基础上一夜实现美国式的民主提出了一些假设性的思考。今天看来,其显然的结论(我在文中并未给出结论)仍然没有改变。

那么,回到现在大家热议的中国的修宪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这是在开民主的倒车,但从本文的讨论中可以看出,那样的看法其实过于简单了。

为了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我们回到前面所讨论的中国现有的集权制的前提下,并且假设(我认为这是合理假设,读者当然可以自做判断)中国目前不具备马上用一种未知具体形态的民主来取代这种集权的这样一个前提,我们来看这次修宪是否一定为开民主倒车。

首先,民主的含义并非只是单一的指标。比如,文化及思想上的开放本身可能比最高掌权者表面上的轮替或在有限的几个人之间的分权更为重要。

另一方面,如前面的讨论中提到的,在目前的集权制框架下,灵活性开放与效率之间具有一定的悖论关系。

但是,进一步高度的集权却有可能在不影响管理(治理)效率的前提之下,为文化思想的灵活性开放创造条件。这里的逻辑很简单:在一个家庭中,如果家长凡事都需要与另外两个人商量,那么当他在很多事情上就要基于公平的原则而采取凡事都按照同样的标准来进行。但是,如果这个家长具有完全的权威的话,那么他就可以有选择地对他所认为有价值的给与特殊的照顾。

相应地,在现有的集权制下,进一步地集权可以降低因为思想文化上的进一步开放对行政效率的造成的威胁,因而为不损害行政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思想文化的开放创造了条件。。。

当然,这里所说的是创造了条件,至于如何利用这一条件仍然事在人为。但是,绝不是如很多人所担心的那样,在集权制里面进一步集权一定是所谓的开民主倒车。。。。。。

 

[i] 假如明天。。。URL: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28822/201301/23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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