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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亚里士多德第一原理

(2008-11-01 09:58:58) 下一个

所谓的第一原理是指不需要建立在其它原理之上的最基本的原理,世界上有很多第一原理,不同的学科有其各自的第一原理,我这里要解构的是被很多人称为是亚里士多德第一原理的基本原理:“任何事物不可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个对象”。很多人用数学符号将这个第一原理表示为“A=A”或“A≠¬A”(其中¬A表示不是A)。其实不论是源于希腊文化的西方文化还是任何其它文化都把这一原理作为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或基本的生活常识。比如,我们都会说任何一个整数都不可能既是小于10的整数又是不小于10的整数。

显然,这个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第一原理的基本原理并非只被应用于数学推导中,而是被广泛地运用于生活中的一切逻辑思维活动之中。人类文明中很多跨越民族跨越文化的彼此互斥的基本概念也都是在这个第一原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比如我们常说的“主观(subjective)”和“客观(objective)”的概念就是一个例子。虽然有的人认为客观决定主观而有的人认为主观决定客观,但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主观不属于客观而客观也不属于主观,而且不是主观的就一定是客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就一定是主观的。


其实,如果我们对这个亚里士多德第一原理再稍加仔细的分析便可看出(遗憾的是过去几千年里好像偏偏凑巧就没有人来这么稍微地再仔细地分析一下),这个原理应用于数学以外的领域时其可信性并非就象几千年来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不可置疑地绝对正确,这是因为当我们说一个事物属于或不属于某个对象时,我们心目中对所说的那个事物及那个对象都是有所指的,而我们心目中所认为的单纯的甚至绝对的事物及对象实际上可能并非象我们想象的那样单纯和绝对。

就拿上面提到的“主观”和“客观”的例子来说,过去几千年里世界各文化的人民都把主观和客观看作两个彼此不相重合且互相排斥的独立的概念,所以从来不担心会把主观的和客观的混淆起来,但实际上如果我们稍微再细心地体会一下我们会发现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其实存在着既可以称为主观又可以称为客观,或既难以称为主观又难以称为客观的现象。

比如,当我们说“主观”二字时,我们自然而然地会想到是我们自己思想的结果,或是我们自己的感受或心愿。但是,如果我们对生活中的人物稍微细心地观察一下,我们会发现很多时候很多人对于某些现象或事物的观点或态度并非是他们自己深思熟虑后得出的,而只是跟随着其他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已,而大多数人的意见又往往跟着少数人的鼓动宣传走,而且还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既然这些人的“主观意愿”并非真正地来自他们自己的思想,那么就与我们心目中的“主观”的意义不太一致了,也就是说并不那么“主观”了。但是,我们又不能把这称为“客观”因为当我们说“客观”的时候,我们是指独立于人的思维意识之外的存在,而人们的态度和选择显然不能算是独立于人的思维意识之外的存在。所以,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面对是既非主观也非客观,但又算主观又算客观的情况。也就是说,过去几千里人们所认为的“主观”和“客观”这两个彼此可以按照亚里士多德第一原理认为是互相独立且排斥的概念之间其实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开的,因此我们并不总是能把客观作为A而把主观作为¬A然后在这两个概念之间运用A≠¬A的第一原理的。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数学意义上的第一原理A≠¬A一定是绝对的呢?其实这也并非象我们想象的那样绝对,而是要取决于我们如何来看待数学意义。如果我们所说的数学意义仅停留在绝对抽象的意义上,那么上述结论看来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数学意义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我们大多数人可能都会同意数学的一个基本价值和实际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那么就不一定总是正确的了。就拿我们前面提到的“任何一个整数都不可能既是小于10的整数又是不小于10的整数”来说,如果我们仅停留在纯粹的数学抽象意义上,这句话看来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这里的10是用来表示某个项目中的人力资源的话,那么上面这句的正确性就具有了相对的意义,比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听人们这么说,“那个人只能当做半个人来用”或“那个人真可以顶两个人用”,也就是说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那10个人可以按10个人算也可以按大于或小于10个人算。

这绝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我们会遇到某10个人其实还不如其他9个人管用或某10个人比别的20个人都厉害的情况,而与此同时,我们又实实在在地一直运用“任何一个整数都不可能既是小于10的整数又是不小于10的整数”这一原理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或政治辩论或其它社会活动中来表明10个人就是10个人这样的逻辑。

我这里通过对过去几千里被人类认为是最基本的(亚里士多德也罢或其他某人的名字也罢)第一原理进行解构再一次向大家表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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