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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世界各地的人们对什么是“邪恶”都不会陌生,但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邪恶的概念已经模式化,一谈到邪恶他们都会很自然地想起电影里看到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具有招牌性的邪恶形象和行为,诸如地痞流氓,恶霸巨骗,阴险小人,口蜜腹剑,落井下石,仗势欺人等等。虽然大家都知道象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及相应的强权欺弱和生活资源的短缺是产生邪恶的客观基础,而贪婪私欲及懒惰,愚昧无知,逞强斗气之类的已被人们公认为带有邪气的特质可以成为邪恶主观根源,可是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人类相互依赖相互交往共同活动的动力过程中的很多动力学逻辑可以把人类天性中的很多弱点放大而产生邪恶的结果,有时即便是无意的失误经过社会动力逻辑的运作也同样可以酿成邪恶。
其实,我们所认识的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人(借助自然物质力量)构成的动力系统,与宇宙间的任何动力学体系一样,人类社会动力学系统的任何一个局部的动力学特征都是由系统的一般动力学逻辑和局部的内在素质共同决定,对于社会动力学系统来说,局部的最基本的单元就是系统内的每一个人。这个动力系统的各个局部的不同运作产生着不同的人认为是善良或邪恶的表现。而作为这个动力系统的基本单位的每个人既是善恶的承受者,也是善恶的产生者,又是善恶的状态在系统中的传递或耗散中介。
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积累了很多关于社会个体素质产生,传递及耗散善恶的认识。人们虽然也有过很多对于社会环境如何造就善与恶的探索及认识,但是具体深入到动力学特征层次的恐怕还没有或不多。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范围,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动力系统的各种特征包括善恶产生的特征,我的这篇关于邪恶来自平凡的文章主要着重于探索由于人性的基本弱点,人类的基本行为特征,及社会动力系统的一些基本逻辑构成和运动,使得人们通常不认为是邪恶的因素如何可能产生邪恶或成为邪恶的根源。
对于社会动力系统产生邪恶的机制的认识可以对“邪恶是怎样产生的?”这个人类几千年来的永恒话题提供一些有益的答案,帮助认识社会矛盾的产生及发展的规律,从而帮助我们了解如何可以通过社会体制和文化的调整和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邪恶的产生,同时也可以象科学的发展为我们指出了科学的极限一样地告诉我们社会体制和文化的调整和变革对于遏制邪恶的功效的极限,以引起多数人对于追求信仰力量的关注。
(一) 社会职能与邪恶
社会分公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社会职能,一方面不同的社会职能之间彼此依赖彼此支持,另一方面不同的社会职能对于不同的他人的人生的不同方面有着不同的影响,这种分工不同的社会效应产生了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数学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哪个国度哪种文化,都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些人为了成就某一件事努力了很久甚至一生,付出了极大的金钱和心血代价,但是其结果的成败与否却可能由另一些人的简单的甚至是不经意的日常工作来决定。即便是王公权贵为之辛苦的事业,也可能会由一些地位并不显贵但其社会职能对于相关的事情极为关键的人的简单工作来决定其成败。
从数学上来说,我们这里看到的是一个(或一组)等式与一组不等式的组合。等式的两边是事件的结果(也就是说一方简单工作的结果可以和另一方经过很大的努力得到的结果相同),不等式的两边是上述的不同社会职能的人为相关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而这组等式与不等式共同成立的条件是特定的社会职能分布。我们可以给这种由社会职能的不同而造成的特殊的社会数学关系起个名,把它叫做社会职能不等关系。由于这种社会职能不等关系,在这个世界上对有些人来说是简单的日常工作的结果,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是战场或商场上的成败存亡,可能是一个人的一生前途,甚至可能是一些人的身家性命。
这种社会职能不等关系是人类的愚昧无知和贪婪私欲及懒惰可以产生邪恶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数学机制。我们可以通过对误差的分析来认识这一点。我们每个人在每天的工作中都会产生误差,一般来说一个人的工作误差对其工作成果的影响比起他的整体工作成果来应该是小一个量级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社会职能不等关系的存在,如果人A是对于人B所进行的某事T来说具有关键职能的人,那么人A在做与T有关的事情时的工作误差对于人B来说就得到了放大。或者说,人B要在自己与T有关的工作中犯很大的错误才会产生和人A的一个小小的错误相仿的后果。而人A在T工作中的实际工作误差不但可以是正常的环境误差或能力误差造成的,也完全可以由人A的愚昧无知和贪婪私欲及懒惰造成的。而只要人A不常犯这样的错误或人A的工作成果很大,那么这些误差在评判人A的工作成果时就不会被认为是什么了不起的大错,人们也不会因为人A的这些工作误差而认为A是个邪恶的人。但是对于人B来说,人A的工作误差却可能毁了他的一生或造成他的重大损失。
比如,一个年轻人在公司里努力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为一个项目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上级派来评审项目的人却因为各种原因完全忽略该年轻人的贡献而把功劳都归给其他贡献并不大的人。再如,某人需要从某部门得到一笔贷款来拯救自己濒临危难的企业,但是却由于经办人员的偷懒而错过了得到贷款的机会导致他的企业的倒闭。类似的或严重得多的例子在生活中举不胜举,这些都是愚昧无知和贪婪私欲及懒惰通过社会职能不等关系而产生的邪恶(我们可以称之为职能性邪恶),而在旁人看来,造成这些误差的人并没有做什么了不起的错事,他们仍然会被认为是正常的好人。
人类的愚昧无知和贪婪私欲及懒惰通过社会职能不等关系而产生的邪恶往往不是孤立的和局部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重复延续性和规模上的扩展性。职能性邪恶可能会对受到伤害的人产生如下的一些非常负面的效果:1)心怀怨恨,产生对社会的不满,这种不满会使他的心中产生仇恨和刻毒,而仇恨和刻毒可以成为日后社会上其它邪恶的根源;2)对伤害他的人直接进行报复,甚至演变为不同家族间的世代冤仇;3)在日后的社会生活中当自己也对别人具有关键性职能时,采取类似的不负责任的手法;等等。所以说,由于社会职能不等关系的存在,人类的一般的在生活中并不会引起太大注意的愚昧无知和贪婪私欲及懒惰便可成为产生社会邪恶的重要根源!
(二)较量的结果
前面我分析讨论了社会职能的差异象电工放大器那样把社会上某方面较小的误差放大而成另一方面很大的误差从而产生邪恶的机制,这一节将讨论我们在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各种较量可以如何产生邪恶的。较量作为以比较力量为目的的努力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实践之一,它可以是诸如比赛,竞争,战争这类有明确或尖锐的利益冲突的活动的主题,它也可以存在于普通的原本友好或合作的活动中。但是任何一种活动,友好的或敌对的,平和的或尖锐的,非常的或很普通的活动中的较量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邪恶的根源。
较量都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点:
1) 发挥自己的潜力(可以是个体的体力和智力,也可以是财力,势力,武力等各种社会力量)争取在某一方面比对手表现的更好或击败对手;
2) 以己度人。就是再亲密友好的人之间,就算是在原本应该相互协商合作的活动中,一旦开始进行较量,就说明一定是存在了影响到彼此沟通的因素(否则只要合作而不必较量了),因此较量的一个特点是按照自己对对方的处境,能力,意志,打算等状况的估计来针对对方采取措施。
上述较量的第一个特点虽然经常是具有很强的破坏性,造成一方或双方的重大损失或伤亡,但在特定背景下却也可以起到激励较量的双方更加努力,提高素质的促进作用。但是,以上的第二点却由于其对沟通和理解的排斥,从本质上来说是消极的,虽然有时碰巧可以有积极的效果,但从主观意愿上来说它却是消极的。
当然,由于上述的较量的第一个特点,较量尤其是激烈的大杀伤力的较量可以产生邪恶的结果是不奇怪的,也是大家所熟悉的。但是,较量因着上述的第二个特点而成为产生邪恶的根源就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了。其实,彼此猜测一般是较量中斗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而由于猜测这种一般来说本性上是低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产生的误差,较量中的各方经常会对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尤其是当其中一方处于优势的时候,更是容易较轻率地对另一方做出一些错误的估计,而这些错误的估计可能会产生非常负面的错误的效果从而导致邪恶的产生。
比如,在对儿童的教育中,很多在家庭里处于优势的家长平时不愿意设身处地的从孩子的立场出发,而是简单地认为小孩子的那点儿事还不简单,凭着自己的想当然错误地与孩子斗智较劲,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压力,然后遇事又凭着自己一己的判断对孩子进行责罚,结果就会在孩子心目中积累培养出非常消极的种子,长大后这些消极的种子就可能成为社会上各种邪恶现象的根源。
再如,历史上经常出现两军对峙的时候,占有优势的一方低估了占有劣势的一方的意志力,把对方对损失和打击的心理承受力估计为和己方一样,认为只要使对方的正常生活或安全遭到打击或威胁就可以迫使对方投降,但是一旦对方把对正常生活或安全的期待值降低,宁死不屈,那么占有优势的一方就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被动,而这种错误的估计可能成为战争的意外延长,更多的生命的丧失,环境的破坏等等邪恶的结果的根源。
其实,在一场利益冲突的较量中如果存在着明显的优劣势区别的话,就出现了一种与优劣势的不对称相应的特殊逻辑,那就是如果劣势的向优势的让步,便可以被解读为屈服或投降,而优势向劣势让一步则是宽容。考虑到如果向优势的一方屈服让步,其日后的生存可能就会要在某种程度或某方面受制于占有优势的一方,且可能遭到其他人的耻笑,占劣势的一方有可能会以牺牲自己的正常利益为代价而进行顽强抵抗,结果使得由整个较量而产生的邪恶增加。但是如果占优势的一方能正确理解和估计占劣势一方的意志和决心,并表示出适当的宽容,那么就可以减少因较量而产生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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