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民主
(2007-10-05 18: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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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和民主似乎仍然是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人民所共同关心的一个话题,但是不同的文化背景又给人们心目中的自由和民主赋予了非常不同的含义,涂上了反差极大的色彩。在这斑斓凌乱的色彩背后,自由和民主仍然有着一些超然的基本含义。所谓自由的原始意义是与一个自然人的完全价值相对应的,这就是能够按照一个自然人自身的意愿在这个世界上活动行为并实现自己的价值,而民主的原始意义本身就带有强烈的社会色彩,它基本意思指的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样一个社会决策方式。自由和民主都受到一些天然的约束。一个人的自由所受到的约束首先来自自然,作为一个自然人,他/她只能按照自然所赋予的自由度运用自己的自然体能和智力在这个星球上活动和思考。其次,每个人的自由又都受到社会的约束,这是一种既排斥又牵拉的双向约束。从排斥的意义来说,这种约束的基本逻辑是一个人的自由不应该妨碍他人的自由,而从牵拉的意义来说,这种约束的逻辑则意味着一个人为了他人去牺牲自己的自由。约束自由的这两种基本社会逻辑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得到了不同的演绎,使得自由的含义在这个星球的不同文化群中可以有不同的诠释。世界各地对自由的社会约束的诠释的一个共同特点便是自由的社会定义偏离了其自然含义的对称性,使得对自由的约束按照社会的层次和职能在不同的场合下表现出不对称的分布来,在具体的场合下一部分人的自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而相互不妨碍的自由约束基本原则通常只有在同等社会地位和同等职能的人群中才能得到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所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与自由所受到的不对称的社会约束相应地,社会地位及权力的不对称分布一方面形成对民主原则的天然阻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人类不必要凡事都经过民主的表决。其次,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有着其自身的天然缺陷,一方面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总是正确的,另一方面由多数人来决定并不威胁他们自身利益却可能对少数人的利益至关重要的事情本身也缺乏合理性,尤其是少数人的关系到自己生死存亡的选择如果也要和其他不相干的多数人一起由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可能会是对少数人的权益的极大损害。与自由不同,由于民主的社会天性,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主不但是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且还指非常实在的社会制度,使得民主不但是一个一般的社会决策方式,更是非常现实的社会体制选择。一方面,民主的制度包含了对一些非常具体的选举分配律法流通等制度的选择,这些制度应该在原则上体现了民主的意义,但绝不是凡事都简单地用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而且对于不同的群体中的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如何在不同群体的总和中得到体现也成为了一个非常具体的技术性内容---但并不总是让总体中的少数服从多数来作为最后的裁决。另一方面,民主的选择与很多传统上没有实行民主制度的文化会发生一些冲突。如果以为民主是一个万能胶可以无隙地融合所有的文化那就错了。由于民主的制度性的选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非常现实的选择,如果人们心目中对民主的想象与他们所追求的现实的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那么对那些人来说可能出现两种结果:1)他们所追求的民主不会出现;2)他们所追求的民主出现了,但是他们觉得很失望。而太多人的失望可能会造成社会的极大的动荡,前苏联解体后的动荡就表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