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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极端

(2007-09-21 20:29:21) 下一个
在生活中确定的概念比起不确定的模糊的概念来要容易理解容易认识得多。比如,向小朋友讲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要比向他们讲什么是不好不坏又好又坏的真人要容易得多;在社会上向别人讲自己拥护或者反对某些主张或做法比起向他人解释自己对同样的主张做法拥护一点又反对一些要容易得多;在科学上对具有明确的物理意义的数学解的理解比说不清所以然的数学解的理解要容易得多。所以,在最小阻力原理的作用下,人们在生活中经常倾向于按照确定的概念来理解自然理解生活。

但是,不管对人类来说是容易理解的还是不容易理解的,存在的就是存在的。自然的本身及社会的本身是一个包含了对人类来说是确定的和不确定的所有内涵的有机整体,而不是按照人类的理解能力来进行组合的。因此,前面提到的按照确定的概念来理解自然理解生活的倾向是一种在生活中驱使人们偏离客观真相的诱因。这种诱因是直接由人类的能力的局限性决定的,就好像一个人用力一跳,就算他本事再大,也跳不出地球引力的有效范围,因此地球引力的诱因还会把他拽回到地面上一样。因此,这是一种人类无法完全彻底克服的诱因,任何一个人都会在不同的时候不同的场合去按照简单确定的概念来理解实际上对他/她本人来说还不确定的现实。

如果我们把现实的存在看成一个无限多维的连续体系,那么用一些确定的概念来理解包含不确定的存在的连续体系的结果就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人们的思维在一些极端之间进行跳跃。比如,看一个人的时候,如果对方不完全符合自己的好人的标准的时候,就成了坏人;买股票的时候,如果某个股票每一天的变化趋势是不确定的话,就认为那个股票的变化是永远不会呈现出确定的趋势;看两个阵营的竞争时,如果其中一方未取得完全的优势,就认为那一方已经输了,等等。

不过,虽然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摆脱极端思维的影响,不同的人之间还是表现出受极端思维影响的程度不同。随着知识的累积,所见世面的增加,对人对事的解读力的提高,宽容心的加大,人们对处于简单的极端概念之间的灰色地带的理解能力便会得到加强;久而久之,一些对于思维非常极端的人来说是模糊地带的存在,对于思维较全面的人来说就成为了不再模糊的确定地带,而这两种人之间的认识和处世的水平也就相应地拉开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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