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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8毛姐先生的遗嘱问题

(2008-03-03 07:01:54) 下一个
小8毛姐先生的遗嘱问题

浏览了一下有关小8毛姐先生立遗嘱的帖子和回帖,好像大家都各执己见,主要讨论的是情理上对小8毛姐和她的儿子是否说得过去。回帖中好像都没有涉及到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小8毛姐的现任丈夫对她的儿子是否有抚养的义务。这其中牵涉到一个文化的差异和法制的差异。在中国,如果一女子再婚,其现任丈夫则自然成为她子女的继父,因此对孩子们负有养育的职责和义务, 反之亦然。但在美国(不清楚其他西方国家的法律如何规定),女子即使再婚,男方并非直接“升任”继父,只有在男方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正式收养女方的子女,才可成为合法的继父,也才应依法负起继父的职责, 反之亦然。这一现象的出现,也许是因为孩子本来就有了生身之父/之母,并非愿意再凭空跳出一个父亲或母亲来,而且继父或继母与孩子并无任何血缘关系,不能靠着一纸婚书就成了父子或母子,感情是要培养的。如果小8毛姐的先生与她结婚后,在小8毛姐的儿子18 周岁前并未通过法律收养其为继子, 从法律上说,他并没有抚养他的义务,而且她的儿子也不能成为合法的财产继承人。但是如果小8毛姐的先生给小8毛姐一份遗产,小8毛姐的儿子则是这一部分遗产的直接受益人。

我不是法律专家, 但是亲眼见过类似情况。虽说法律无情人有情,但是遗嘱的执行是必须依据法律的,在法庭上财产的分配是必须按合法的遗嘱严格执行的。我非常理解也很同情小8毛姐的现状。希望他们一家不要为了钱这一身外之物影响了正常的健康和生活,尽量珍惜现在的每一天。无论结果如何,都祝他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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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FW1991 回复 悄悄话 回复glass_view的评论:要注意搞好群众关系,就得入乡随俗嘛。
glass_view 回复 悄悄话 哈哈,入境随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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