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菊东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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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剥夺弱者生命能解决个体的痛苦吗?

(2009-02-13 06:42:35) 下一个
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5) 剥夺弱者生命能解决个体的痛苦吗?


我阅读了《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一文的所有跟贴,有网友说“对于一个没有能力说是否愿意生活在这个世上的孩子来说,她的母亲应该最有权利替她做这个决定。因为她是母亲,没有人能想像她在这个决定中付出了(也许在未来的岁月中也要承受)多少情感,多少痛苦,多少折磨。” 另一条留言说:“ 她(彭璇)的痛苦谁体会了?我见过一些孩子,只是轻度残疾,父母就不太耐烦了,更何况是中度的自闭症? 好话谁都会说,但事情落到自己身上,就难讲了 。”

两个贴子表达如下观点:母亲有权作出(杀害子女)决定,理由是母亲承受照顾子女的责任,这种责任使母亲受苦。其实这两位网友搞错了法律概念。法律上,父母是儿童当然的监护人,并不是表示父母对子女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利。父母有为儿童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有决定儿童由谁协助抚养的权利,有为儿童准备什么风味晚餐的权利;但对孩子的生命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私下判她“死刑” 、还亲手充当一个家法的执行者。

儿童是父母主动地把她带到这个世界的,他们投胎到哪里自己没有机会选择,伤残儿童给父母带来的苦难并不是孩子造成的!这是人生的宿命。父母应该明白,家中有一个智障的儿童是一个个体的苦难。人活在世上,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程度、性质和个案不同的苦难:有亲人离世、自己和家人的疾病伤残;有令人一蹶不振的失败婚姻,也有爱情的不忠、友谊的背叛、亲情的反目;有子女的顽劣和叛逆、甚至犯罪坐牢;有事业的挫败、经商破产;人还会遇到天灾人祸、失业和谋生的艰辛;如果生在专制社会,还会遇到政治迫害、文字狱、被贪官污吏欺诈、受不公平审讯等等不幸…….,几乎每一个人在人生的历程中都曾经遇到过一座或数座越不过的山。我们谁曾经没有绝望过?煎熬过?悲痛欲绝过?仰天长啸过?嚎啕大哭过?甚至想到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些都是人生所遇到的悲苦和逆境,我们只有擦干眼泪力所能及地去解决、去接受,绝不能试图以伤害另一个生命去解决自己的苦难 一一 哪怕那个生命在杀人者看来是那么的卑微。

为彭璇行为辩护的人有没有想过 ,事实上她采用极端的方法去寻求出路,最后结果又是怎样呢?假如,二审维持原判,彭璇至少将要花10年的珍贵时光在监狱度过;如果她的丈夫真的如他在证言上所说的是“深爱自己的女儿”,一旦意识到妻子真的是杀害他最爱的亲生骨肉的凶手,他会不会因为她美丽的外表下装有一颗极度冷血的心灵将来而有其他想法?万一婚姻再破裂,这样家破人亡的结局是人所寻求的吗?最可怜的是她的妈妈,和嘉嘉感情最深,已失去养育了几年的孙女,又眼看女儿走进监狱。用这种方法解决痛苦,最后目的没有达到反而给亲人和自己制造更多的痛苦,值得吗?即便你杀了孩子、解决了这个问题,你的人生从此会一劳永逸、没有别的痛苦吗?只有脑中装满独裁暴力意识的人,才喜欢和赞成用暴力的手段解决人间的困苦。这是从个人的最终利益去看。

从良知觉度说,即便彭璇是一个受过智性教育很少的人、完全没有人道主义意识,但做人的良心她应该还会有吧!女儿被溺死在自己的手里,她的心灵没有阴影吗?我们看纪录片的超声波画面,发现被引产的胎儿都会极力逃避死亡的威胁,求生本能非常强烈。一个轻度自闭、活蹦乱跳的四岁女童被溺死,她死亡之前的痛苦、恐惧、挣扎的悲惨情景可想而知。如果真的是谋杀,这惨无人道的一幕,能在母亲余生的记忆中消失吗?如果良心尚存,这颗心几时能安宁?

上天看上去虽然不是很公平,但上天也没有太偏心。这个世界,没有人独占好处。有些人养出了美丽又聪明的子女,可能孩子性格不太好,即便都好了,自己不被伴侣所爱,或是配偶有恶习;有些人家财万贯、有权有势,生活却充满争斗,活得很不开心;有些人学业很有成就,但家庭和爱情两不顺;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彭璇本来也不是一个黑到底的女人,依我看来,她也有令人羡慕的地方。她有一个对她很有爱心又忠诚的丈夫,从陈行壮对整个案件的所作所为看,他真的是做到仁至义尽,彭璇虽然有一个患“自闭症”的女儿,但也有一个令她自豪的丈夫。这世上有多少荣幸的女人有一个类似陈行壮一样有情有义、对妻子疼爱有加的伴侣?而且彭璇还有一个对她爱如掌上明珠的妈妈?嘉嘉的病,并不是那么严重,根据证人Nan Tang 证言:嘉嘉“活泼、好动、喜欢搬弄东西,嘉嘉除了不会讲话,其他看起来都十分健康。” 专科医生也已经给她安排治疗。如果父母付出爱心和耐心,也许会有进步。史铁生说得好:“人不可以逃避苦难,亦不可以放弃希望”。我们很多充满浪漫情怀的妹妹们最喜欢的台湾作家三毛就是一个“自闭症”患者,三毛的父母是很有爱心、有教养的基督徒,他们在三毛身上付出很多心血,最后把三毛培养成为一个生活自立、活出一片天地的女作家。

若唯心一点看,人是不可胜天的,天意是不可违的。个体的苦难要自己解决,不能转嫁于无辜。如果我们违背天良、刻意地强扭人生之瓜,长出来的可能是一个生命的苦果。彭璇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彭璇用违背人性的方式去结束噩梦不值得同情(假如二审维持原判)。我们更不能拿一些蹩脚的理由为她辩护。否则,会有第二个“彭璇事件”出现,这种同情是饮鸠止咳。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有“溺婴”恶习,我们也不要忘记中国也有孟子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护儿童的古训呵?主导中国人民信仰将近两千年的佛教也是主张对生命慈悲、不杀生的。“虎毒不食子”,在加拿大这样的文明社会,母亲害女,只能激起人神共愤!

上一篇文章:(4)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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