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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国民党抗日致残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的请示
(陕民发[84]092号 1984年4月27日)
民政部:
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内优字第69号文件规定:“‘九一八’以来,国民党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民罪行,且为当地群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新证件,可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以抚恤。”此后,于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 号关于抚恤工作几个问题对陕西省民政厅的批复中称:“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按照这一批复精神,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兵,再未办理抚恤手续。民政部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党抗日致残人员,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字第69号文件精神予以抚恤。
妥否,请批示。
国家部委对一省的批示,当然适用于全国其它省份。所以,“按照这一批复精神,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兵,再未办理抚恤手续。
不知你们真的没看见,还是不想让大家知道。反正你们的文章都没提及,我就在这里给你们做个补充吧。
另外,对魁北克人,你先说武兆元在场,所以武家人就该知道武士敏牺牲时的情况。你的立意是武兆元和武士敏有特殊关系,或武兆元会私下告诉武家人。不然,如果是通过武兆元对媒体的谈话,或通过文章等手段,那从逻辑上讲,武家人为什么会一定知道呢?所以我说你不靠谱。从武铁先生的书中得知:武兆元和武士敏无亲属关系。和武士敏有关的是他的堂弟,武士廉;和武兆元无关。所以我对你讲,我不从电视连续剧上学历史。
至于说你“缩水”,你把200名为抗战献身的国军先烈将军,用不是“续任将军”这一个借口,去掉了一半生前已经被委员长蒋介石任命为将军职务的将军资格。看你那个93人名单,淞沪会战阵亡的十几个有将军职称的烈士,只剩下六个在册!按你的评定,连新四军军长叶挺,都不是将军,可能连军人都不是,因为在他得到“中将军长”这个职务之前,逃亡在外,什么军衔都没有,也不是军人!
所以,对你来说,为谁写,为谁评,为谁给国军阵亡将领缩水,是很清楚的。所以,我才对你说:
加水(你用的词)是为了尊重和鼓励。那么在缩水的时候,是否也该抱有相同的心态呢?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是为民族牺牲的英烈。别因为不是自己党的,或为了自己党的利益,就尽力的打压。这样做,有愧先烈,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