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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兄写了读红楼第四十回的新作[问渠哪得清如许],写得很出色。批判了“保守、顽固、不思创新的旧、恶势力”,主要是对“那些富贵之人对刘姥姥的酒令嘲笑和鄙夷”的有感而发。拜读后深有感触,也引起了我就刘姥姥的酒令发表些感想的兴趣。用以下短文为船兄作和。
第四十回,[史太君两宴大观园 金鸳鸯三宣牙牌令],刘姥姥被强迫作酒令。因为是想作弄刘姥姥,所以条件放得很松,“无论诗词歌赋,成语俗话,比上一句,都要合韵”。就是说,只要顺口押韵就行了。鸳鸯读牌,刘姥姥答令:
“左边‘四四’是个人---是个庄家人,
中间‘三四’绿配红---大火烧了毛毛虫,
右边‘么四’真好看---一个萝卜一头蒜,
凑成便是一枝花---花儿落了结个大倭瓜。”
刘姥姥没读过书,不识字,自然对不出有文化的诗句,词曲。顺口回答是大白话,像“庄家人”“一个萝卜一头蒜”“结个大倭瓜”等,逗人发笑,亦无可非议。可奇怪的是第二句,“大火烧了毛毛虫”。大火,谁都见过;大火烧了宫殿,烧了房屋,也都听过;大火烧死了人和动物,书中也有所闻。奇怪的是谁见过,听过,读过“大火烧了毛毛虫”?怎么个烧法?设想一堆熊熊大火和一个小毛毛虫,画面好可笑,不是吗?
是曹雪芹在这里用闲笔消磨自己和读者的时光,亦或是雪芹的奇思奇想,还是又一个伏线于后的暗示,隐言?
先读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作者通过冷子兴的口,对贾府的形容是“古人有云:‘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所谓的“百足之虫”,也叫蜈蚣,俗名就是毛毛虫。再看第一回,癞头和尚对甄士隐念的诗是“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又“不想这日三月十五,葫芦庙中炸供,那些和尚不加小心,致使油锅火逸,便烧著窗纸。.......大抵也因劫数,于是接二连三,牵五挂四,将一条街烧得如火焰山一般......直烧了一夜,方渐渐的熄去,也不知烧了几家。只可伶甄家在隔壁,早已烧成一片瓦砾场了”。
“甄士隐”的含义,现都明确,无须赘言。红楼的故事,虽一直在“甄”“贾”
之间,虚实莫辨;但在“贾”家的故事还未开始之前,在引子中,用一场大火造成了“甄”家的破败,谁能说它不是以后故事的暗示呢。一个最好的证明是脂砚斋在[甲戌本]的评论,“写出南直召祸之实病”,一语概括曹家家难之灾。现代红学经典是雪芹将家事写入红楼,那现实中的“一把火”,无论如何在书中有个交待才是。
[红楼梦]一至五回,一直被看作是全书的总纲。在这五回里,几乎包含了红楼梦的全部信息。从曹雪芹的创作过程到金陵十二钗的结局;从“假语村言”的“好了歌”到囊括四大家族的“护官符”;从三生河畔的“木石前盟”到宝黛钗的初次相见。无怪有人说,读懂了前五回,也就读懂了红楼的一半!那么,把一个似乎与贾府无关的失火事件放入最为重要的总纲里,曹雪芹的真实用意应该说是很明显的。
这是否就是“大火烧了毛毛虫”的一个解呢?如果大火烧一个真正的小毛毛虫,实在匪夷所思;但若烧像贾府这样一个“白玉为堂金作马”的大宅门,直烧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那才是触目惊心的结局!
刘姥姥是[红楼梦]中,除贾府主要人物之外,曹雪芹着墨最多的人物,色彩亮丽鲜明。她生活在贾府之外,又与贾府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从巧姐“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的判词上看,她在贾府家败后,应有很重要的表现,拯救了陷入虎口的巧姐。巧姐作为十二钗之一,在前八十回基本没有出现。当巧姐成为真正的“钗”时,刘姥姥作为她的守护神,“方显出英雄本色”。所以刘姥姥不仅是贾府兴旺时期的观光者,更是贾府衰败时的见证人。曹雪芹让“大火烧了毛毛虫”这句带有暗示意义的谶语出自刘姥姥这位“庄稼人”之口,确实是不同凡响的绝妙构思。
在农村,秋末冬初,山坡田埂边的小树丛,常长有很多毛毛虫,杀毛毛虫就是用火来烧。
现在,用农药使用泛滥,毛毛虫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