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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饿死她渴死她谈谈美国人“珍惜人命”

(2008-03-13 09:57:44) 下一个
从饿死她渴死她谈谈美国人“珍惜人命”

庄冬

有人替美国人在中国人中制造了很多好名声。说美国人珍惜人命是一个。珍惜人命当然是个好名声。可是,我估计是同一群人又给了中国人制造了一个不珍惜人命的坏名声。

其实呢,说某某国人如何如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或者说给一国人定性就是在别有用心地撒谎,因为大家都知道说某一个人如何如何也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因为人是会变化的嘛。

比如,柏杨写了一本叫<丑陋的中国人>的书。我不知道柏杨为写此书做了多少调查研究或见了多少中国人。就算柏杨写书的时候中国人有五亿,柏杨有没有见过一亿呢?就更不用问柏杨认不认识一亿中国人啦。如果连五分之一的中国人都没见过就给整个中国人定的性有任何价值的话,其价值只能是关于作者本人的。

我估计柏杨见过的和认识的主要都是台湾人。所以,把柏杨的书叫作<丑陋的台湾人>就准确一点儿了。现在大家都知道柏杨是信仰台独的。应该相信柏杨对台独人了解的更深一些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把柏杨的书叫作<丑陋的台独人>就准确了。

可又有爱中国人的人说了,人有病就不要忌医。其实呢,美国人有病是“隐私”,知道你有病的医生是不能乱说你的病给别人听的。柏杨给中国人诊出了病就写了一本书。

确实,人有病要看医生。请注意,是要看人医生,而不是兽医生。请注意,是病人要看医生,而不是医生要看病人。

可这国家或民族有病要看医生看什么医生呢?这给国家民族看病的医生是不是要上个什么学校再实习几年呢?现在人们都知道,因为美国医学主要是给白人治病的,美国医学的有些方法对黑人就不如对白人灵。

这给中国这个国家民族看病的医生是不是要上个什么特别学校再实习几年呢?给美国看病的医生给中国看病也不太合适吧?给美国看病的医生给俄国看病开的药方就不太合适吧?

现在大家都知道柏杨是信仰台独的,他给中国人诊病的目的大概不是“治病救人”吧?所以,我也希望大家不要附和给中国诊病的别有用心的江湖郎中们人云亦云地作柏杨传声筒。

对不起,我扯远了。言归正传,饿了她整整十三天、渴了她整整十三天,终于她饿死了或渴死了饿渴交加死了。

有人说这也说明美国人珍惜人命,换个别国人,说不定第一天就给她一针安眠药。

又有人说这也说明美国人不珍惜人命,她这十三天的饿渴交加的痛苦是美国人不珍惜人命的结果。

又有人为美国国会和总统也来救她而感动,美国国会和总统多珍惜人命啊。其实呢,这些人不知道,美国国会和总统对这类事情是同等对待的。也就是说,美国国会和总统不只是为这一个女人开会。美国每一个人如果有类似的情况,美国国会和总统都要开会的。等你家有人有了类似情况,你也可以要求美国国会和总统开会,别不好意思浪费美国国会和总统的时间说什么他们有其他关系千百万人的问题呢。

有人说这也说明美国是法制国家和美国人遵守法律,看着她她这十三天的饿渴交加至死也不违法去救她。

有人会说那就是美国法律不珍惜人命。

说民主国家的事情比说不民主的国家的事情容易一点。因为,民主国家的政府和法律都是代表那个国家人民的意欲的价值的。不民主的国家呢?大家可以怪政府嘛。

其实呢,美国人想干的事情,美国法律也是没有用的。比如在美国,喝酒就曾经是不合法的,美国人又要喝酒。死了一些美国人以后,喝酒就合美国法了。

也许有人会说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我要说美国法律也不是不变的。法律的存在就是因为人们要干“坏事”。法律是用暴力来制止和惩罚干“坏事”的人们的结果。人选择不犯法是害怕暴力的惩罚。人选择犯法是不害怕暴力的惩罚。法律就不得不改变“坏事”的定义。比如,“堕胎”就曾经是“坏事”,现在是美国女人的权力。

有人说这也说明美国人遵重个人选择和自由,看着她这十三天的饿渴交加至死是遵重她的个人选择和自由。

你不是选择死亡吗?我们大家就选择饿死你和渴死你。我相信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死亡。我也会。有人会相信有人会选择饿渴交加至死嘛?可是让她饿渴交加至死呢?我们大家的手就干净了啊。其实不行为也是一种行为,大家脱离不了干系啊。

其实呢,美国人不想遵重你的个人选择和自由的时候,你个人选择也没用。比如在美国,抽大麻就是不合法。可很多美国人又要抽大麻。碰巧,抽大麻又有医药作用。现在,有些美国州医用抽大麻是可以的,有些美国州医用抽大麻还是违法的。当然,还有一些别的医和药在美国是非法的。病人要到别的国家去选择那些医和药。

碰巧这两天天主教的大主教死了。我就特别喜欢这个大主教,因为他不仅说“堕胎是杀人”还著书写“堕胎是杀人”。

好在我们中国人的祖先在两千得年前的战国时期就发现了“五十步笑百步”的现象和认识到了这好与坏的相对性,我这里就用一下这个古老的“知识”来认识一下这个“美国人珍惜人命”和“中国人不珍惜人命”似乎已经得到一些美国人和中国人公认的现象。也就是我要说“珍惜人命”是相对的。

既然要用“五十步笑百步”的方法来说“珍惜人命”这个问题,我就不能站在“五
十步”的标准。我应该站在“零步”的标准。我选的这个“零步”的标准就是刚刚
死了的天主教的大主教的“堕胎是杀人”的标准。

有人说美国是法制国家和美国人遵守法律。其实呢,美国人想干的事情,美国法律也是没有用的。比如在美国,堕胎就曾经是不合法的,美国人又要堕胎,而且还用衣裳架子的钩子自行堕胎。死了一些美国人以后,堕胎就合美国法了。而且堕胎不仅合美国法了,堕胎还是美国女人的权力。

我到网上一查,大约25%的美国女人堕胎的原因是推迟生孩子、25%的原因是没钱生不起孩子、25%的是太年轻生孩子还影响学习或工作,剩下的25%或是男的不想要孩子或是健康原因。因此,可以说50%美国女人堕胎的原因是没钱(影响学习或工作也是影响钱)。美国从1973到1996这二十三年里大约堕了34201800胎,也就是三千四百二十万。其中,一千七百万堕胎是没钱或钱不够造成的。

人们在困难的时刻作的选择是不应该被一般化成那个人的属性的,比如堕胎。

人们在众目睽睽的时刻作的选择是不应该被一般化成那个人的属性的,比如饿她和渴她整整十三天将她饿渴至死。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美国这样富的和医疗发达地方,美国女人怀孕生产婴儿成活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如果在美国这样富的地方,美国女人都要在她们的婴儿和钱之间作选择,那么饥荒中的人们呢?

当然,中国人口众多。人口众多是好事还是坏事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反正,中国人口大约是美国人口的四倍多是事实。

请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把美国人的财富和资源再加上美国人生活方式和道德价值观念统统都给中国人,中国能不能有十几亿人呢?

所以,我认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价值观念还是非常珍惜人命的。

那么,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价值观念和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价值观念那一个更珍惜人命呢?大家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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