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温家宝总理:
您好!
我是一个哈尔滨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目前中国面临很多问题,因此我想提一些建议为国家排忧解难。我历时一年写出了一份建议书,希望这份建议书对解决中国的一些问题能起到一定作用,使中国发展得更好,这也算我为国家的发展尽一点微薄之力吧。
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抑制房价上涨的建议
目前我国进城农民有1亿多人,我国还规划在未来50年转移多达5亿的农村人口。这些转移到城镇的6亿多农村人口都需要在城镇买房子,这样他们才能安居乐业。
由于进城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的微小户型房最接近进城农民的购买力。以哈尔滨农民工较多、物价水平相对较低的道外区为例,按一对农民工夫妇每人每月600元工资,每人每月吃饭花200元,房租300元,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各种杂费总计100元计算,一对农民工夫妇每月可攒下400元钱。道外区一套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房子需8—9万元,如是二手房还需再花数千元的更名费和中介费。照此计算,一对农民工夫妇购买一套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微小户型房,需付出17—20年的积蓄。如果再考虑这期间房价上涨、抚养子女、子女上学、看病等因素,则需更多年的积蓄。买一套建筑面积30米的微小户型房尚且如此,70—90米的中户型房,数亿进城农民更是想都不会想。
不仅是数亿进城农民需要大量的微小户型房,众多普通城市居民也需要大量的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中户型房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以哈尔滨为例,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中户型房的房价为16—20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每月只有数百元收入的哈尔滨市民来说,负担不小。近些年来,哈尔滨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一居室、一室半的住房非常畅销,很多哈尔滨市民都想买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大户型房建的比较多,而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建的比较少,市场很难满足百姓的需求。哈尔滨的这个情况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
从解决数亿进城农民和众多普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的角度说,我国应优先发展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
如果开发商能多盖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则可使住房供应量大幅增多,这可有效抑制房价上涨。从抑制房价上涨的角度说,我国也应优先发展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
目前我国家庭人口减少的趋势非常明显,单身人士、丁克家庭、空巢家庭、三口之家有一居室或一室半的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就够住了,如果买个二室半或三居室的中户型房就要有一两个屋子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为顺应家庭人口减少的趋势,我国应优先发展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
综上所述,国家如能将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的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指出方向,在中小户型房中优先发展小户型房和微小户型房,则可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有效降低百姓的买房负担,更好地满足百姓的住房需求,有助于刺激消费;可有效抑制房价上涨;还可节约更多的土地、能源等宝贵资源,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虽然众多百姓对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的需求极大,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房地产市场上的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的数量不多,远远不能满足众多百姓的需要;众多进城农民、普通城市市民和人口少的家庭很想买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但却买不到。
开发商不愿建小户型房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小户型房的成本高于大户型房,建小户型房的利润没有建大户型房的利润大,所以开发商不愿建小户型房。如能降低小户型房的收费标准,则可使小户型房相对较高的成本降低一些,这可调动开发商建小户型房的积极性。换个角度说,小户型房象小排量汽车一样,节省了资源,理应对其降低收费标准。既然国家能对小排量汽车减税,那么国家也应对小户型房降低收费标准。
国家如能优先发展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可利用经济杠杆来达到这一目的。具体做法是国家根据住房面积的大小,采取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收费标准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办法来调动开发商建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房的积极性。国家可对房地产企业开征一种叫“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的新的收费项目,其采取“累进制”的方式收费。
具体方案如下:
建筑面积在30米以下的住房,减免房地产企业房价6%的收费
建筑面积30—40米的住房,减免房价4%的收费
建筑面积40—50米的住房,减免房价2%的收费
建筑面积50—60米的住房,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建筑面积60—70米的住房,征收房价2%的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
建筑面积70—80米的住房,征收房价4%的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
建筑面积80—90米的住房,征收房价6%的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
建筑面积90—100米的住房,征收房价8%的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
建筑面积100—120米的住房,征收房价10%的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
建筑面积120—150米的住房,征收房价12%的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
建筑面积150米以上的住房,征收房价14%的住房供应结构调节费
国家如能采纳这个方案,会促使房地产企业多建微小户型房和小户型住房,少建中大户型房,经济杠杆产生的效果可能会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