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花了点时间做了准备:画了演示图,挑选了倆张当时照的相片和网上查到的一些出语等。并向小儿子做了一遍演示和解说。听到老爸曾经出过几次庭,并都赢了,倒也显得很有兴趣,问这问那的。
上午在单位还分别向两位同事各预演了一遍。其中一个同事还要我到会议室去让他扮演法官来为我演习和准备。一般法官会先让开罚单的警官陈述,然后会问我有什么补充或不同的陈述。最后该同事提议我借助事先准备好的图画和图片作如下的陈述和解释:
赶到法院时还早,就和一个在庭外貌似法警的聊了起来。听说我想带孩子们来法庭观摩和体验生活,他就兴致勃勃地给我介绍起来。这里一楼是审理交通法案例的,二楼、三楼是民事的家庭法案例,而市中心的法院是处理刑事案例。一般都对外开放的。民事、刑事法要点是:获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伤害无辜的旁人,而交通法则是有关违规的问题。法是死的,判案却是活的。法官要在我们个人的利益和他人及公众的利益之间作出平衡。
看了看表,他说得入庭了。哦,原来他和我是一批的:他是六个案例中其中的一个警方。法庭书记员开始点名,每个案例要叫当事人的名字和开罚单警官的名字。可是在我的名字后面却没听见有警官回应。
看完法庭注意事项的录像后,法官出现了。他过目了书记员递给他的单子后,叫我过去。说因为给我开罚单的警官没有如期出席,我的案例被撤销了。
我楞了一楞。虽然高兴,但也很感到失望:自己辛辛苦苦地备战,却一枪没发就赢了。
回想起来吃发单那天的五个人中,就我下了车问东问西,堪察现场和实地拍了照。也许该警官察觉到了麻烦,有了那四个发单的成功也就不在乎我的那张了?
一年前是因为乘小火车忘带了月票而吃了罚单。当法官问我的解释时,我出示了过去一年买月票的发票(单位里为我打印的)和过去几个月的月票。法官让给我开罚单的乘警过目和证实后,就撤消了该案。
我向来对开VOLVO车的有偏见:谨小慎微,该走时不走,该快时不快。十年前的一天就是这样。那辆VOLVO车走走停停,我一路尾随着它走向L。A。的高速公路。明明是该启动加速进入车流了,却又迟迟钝钝地又停了下来,结果我的车碰到了该车的尾部。
对方在小法庭向我起诉,索赔美金壹万。小法庭的上限是五千美金,对方当时车内是一对夫妇,声称都受了伤,每人索要五千赔偿金。我保险公司的代表陪同我出的庭。法官看了损车估价只是两百元(保险公司已付了),就说怪不得现在的保险费要那么高。手一挥就判我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