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美国间谍案 周恩来给第一位来华的联合国秘书长出难题
1952年11月29日,新中国刚过完3岁生日。唐奈与费克图等4人乘坐美国中央情报局一架没有任何标志的C-47型间谍机飞往中国吉林,其任务是用空取器接回一名此前被空投到该处的特务,以便了解当地情况,进而继续对中国空投大批特务。就在他们乘坐的间谍机在事先约定的空中盘旋时,被提前埋伏的人民解放军击落并爆炸,两名美国驾驶员当场死亡,唐、费二人在跳伞后被活捉。
约翰·托马斯·唐奈1951年6月参加美国间谍机关中央情报局,同年12月被美国中情局派至该局驻日本间谍机关工作,担负训练特务和对中国进行空投特务的任务。
195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对包括唐、费二人在内的13名美国间谍作出判决,分别判决唐奈无期徒刑、费克图有期徒刑20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5天的11月28日,美国经由英国外交部对中国提出抗议,但中国退回抗议书。在外交部编列的外交大事中,对此有简要的表述,然而,其后却几乎没有关于此事的公开资料。直到1955年1月21日,新华社奉命宣布:周恩来同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会谈时表示,允许美犯家属来华探监。
落款为1954年12月1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的章汉夫亲笔书写、呈报周总理的信中称:最近我宣判美间谍案后,美国政府大肆叫嚣,除通过英国外交部提出照会外,还将其照会副本分发给(联合国)各会员,外电并报道美有提请联大讨论可能,此举似在制造新的紧张局势,作为讨论朝鲜问题及台湾问题时诬我之资本,逃脱美国罪名。(外交部)国际司考虑:针对此情况,我亦应有强硬之表示,建议将我国对美间谍起诉书及判决书全部电发联大,并以(外交部办公厅)王炳南主任名义附一短简,要其分发除蒋贼代表之各会员国。
次日,即1954年12月2日,周总理回复章汉夫:总理嘱告,我判决美国间谍是我内政问题,有我自己的法律尊严,与联合国没有关系。如果告到联合国,则是入了美国的圈套。对于守法的外侨我国给以法律保护,随时可以出国,对犯罪者、颠覆我国家的外侨,则要按我法律办,一定要判刑,但其中有表现好的,可以宽恕,如允许通讯,对坦白者,可以从宽处理等。
不久,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来到中国就此事进行斡旋,周恩来在哈马舍尔德面前表示的态度,和12月2日嘱告章汉夫的内容一致。
周总理的表现确实让这位第一次、也是第一位来中国的联合国秘书长很为难。
摘自《大众阅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