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属于中国版图
1603年:日本进攻台湾失败。
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
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个岛之内。
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
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
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
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
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
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
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
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
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
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
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
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
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
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
“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