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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窘境

(2007-02-08 21:30:33) 下一个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窘境

目前,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正在进入一个重要阶段:以伊拉克战争为标志,围绕着核不扩散的种种棘手问题陆续突显出来。如阻止核扩散的手段问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非成员国的核扩散问题;地下核走私问题等。由这些具体问题揭示出来的扩散与反扩散的矛盾和冲突,其本质是各国在保卫自身安全利益中的“安全困境”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本身存在的几个困境。

困境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非成员国无约束作用。该条约是以契约的形式,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其成员国的核开发行为进行规范的条约。以印度和巴基斯坦为例,1998年两国相继进行了核试验,成为事实上的有核国家。这使得世界有核国家由5个正式增至7个。印巴理直气壮发展核武器向国际社会表明:只要不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发展核武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同时,这也为那些已经加入该条约,但仍希望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找到了退出条约的充分理由。如果印巴发展核武不受《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约束,两国也就没有责任承担核不扩散义务。而如果国际社会要名正言顺地阻断新的有核国家核扩散,则必须将其纳入核不扩散机制,以约束其履行核不扩散义务。但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他国家效仿两国,也来个先发展再加入。可见,印巴成为新有核国说明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存在着局限和不足。

现在,美国提出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扩展到所有国家。美国总统布什“要求所有国家对核扩散行为以刑事犯罪论处”。并要求联合国安理会批准美国提出的包括这项内容在内的决议案。如果这项议案得到通过,那将意味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非成员国也必须承担核不扩散的义务。但如果所有国家都将“核扩散”视为非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困境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自愿原则,使得成员国可以自愿退出条约。去年1月,朝鲜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时,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担心,其他条约成员国也会如法炮制,先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和平核开发的掩护下研发核武器,然后再摆脱条约的约束。与非成员国一样,退出该条约的国家,也就没有履行核不扩散规定的义务。对此,巴拉迪提出,不应该允许成员国退出该条约。但是如果不允许成员国自愿退出,将导致其他没有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始终裹足不前。可以自愿加入而不能自愿退出的后果可能是,自愿不加入条约的国家增多。

困境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法阻止地下核交易。巴基斯坦核科学家阿卜杜勒·卡迪尔·汗地下国际核走私网向世人证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阻止核材料和技术走私方面无能为力。自前苏联解体以来,地下核扩散一直是有关国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这一是担心前苏联的核武库会因管理不善而流失;二是担心苏联的核技术专业人员为了生计出卖专业技术。阿卜杜勒·卡迪尔·汗案件就说明了,核科学家参与核扩散的破坏性更大。这种以个人名义铤而走险的核走私,显然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无法进行“核查”和“监管”的。美国去年9月提出的“防扩散安全倡议”,试图以“堵”的方式遏制地下核扩散,但到底能有多大效果还有待观察。

困境四,只要有核国家存在,核武器仍然发挥着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无核国家的不安全感及渴望拥有核武器的动机就不会消失。恐怖分子掌握核武器的危险,以及无核国家安全利益与有核国家核威胁之间存在的“安全困境”问题,同样是两个威胁世界和平的问题。目前,以美国为首的核大国仍然在强化核威慑力。美国已经开始拨款研制低当量小型核武器,这表明美国正在将核武器从威慑武器转变为实战武器。今年2月,另一核大国俄罗斯举行的大规模战略核力量军事演习,强调了核力量仍是俄军事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有效地管住核技术、核材料的流通,并非易事。因为,如果核扩散是违法的,而使用核武器是合法的,那又怎么能阻止无核国家设法获得可以使用的核武器呢?只有当所有国家都认识到,核武器不能保护国家利益与安全时,核扩散和核威胁才可能被终止。(家干)

《中国青年报》200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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