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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香港基督教组织在报章刊登四页全版广告反对性倾向歧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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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组织在报章刊登四页全版广告反对性倾向歧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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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5月21日 出处:亚洲男女同志网 【编辑录入:xitian】







香港基督教组织和维护家庭价值观念的积极分子对香港政府研讨立法禁止对同性恋人士的歧视的动作,作出了强烈的抗议。草拟中的反对性倾向歧视法案含盖了给予个人职业、教育、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平等权利,但并不包括同性婚姻。



尽管反对性倾向歧视法案目前尚且只是在初步阶段,距离立法还有大段路要走,和香港明光社等基督教和家庭组织有密切关系的「维护家庭联盟」(Hong Kong Alliance For Family)已经先行打压,于4月29日在当地中文报章刊登四页全版广告,声称已经累积了逾9,800个签名和超过370个团体的支持,签署抗议书,反对政府立法,并进行有关同性恋的大型民意调查。



广告内容包括「宽容同性恋者,不等於鼓励同性性行为」、「反对歧视同性恋者,不等於赞成性倾向歧视立法」,以及「强行立法只会分化社会、添烦添乱」。



维护家庭联盟相信立法草案,将引起危险的容忍态度,颠覆社会价值观,可能会分化社会和破坏家庭,也会反过来影响非同性恋者的自由。



连署单位之一明光社的总干事蔡志森表示,同性恋在当前的社会仍具争议,而同性恋者的权益目前已受到基本保障,故无必要采取立法的手段。他说,政府不应以同性恋是天性和无法改变为前设,去进行调查和立法工作,因现时仍有人对同性恋有一定保留,担心法例会处罚对同性恋抱保留态度的人。明光社认为当局不应立法处罚不同意同性恋的市民。



他也表示,广告的目的指出社会没有对同性恋不公平的地方,立法反而会造成逆向歧视,影响非同性恋者的言论自由。



《明报》引述蔡志森说,政府不应以同性恋是天性和无法改变为前设,去进行调查和立法工作,因现时仍有人对同性恋有一定保留,担心法例会处罚对同性恋抱保留态度的人。



维护家庭联盟也连同香港性文化学会(Sex Culture Society)等组织发起「一人一信」行动以求政府确实受到抗议人士的诉求在案。据了解,平等机会委员会、民政事务局和特区首长的办公室已经受到近2,000封此类书信。



民政事务局计划在6月间展开的一项研讨公众对同性恋者的观念和态度的电话调查,将抽样挑选约2,000人作为调查对象。这项调查也同时检视公众对同志(包括男女同志的双性恋者)平权的问题,包括配偶权利、社会福利、公共住屋,以及合法年龄等课题。香港目前的同性恋者的合法年龄是21岁,而异性恋者则是18岁。



政府将以调查结果为参考,决定相关社会是否已经可以接受改变,从而拟订未来的性别权利和相关政策。不过调查本身已经面对不少障碍。



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余志稳说,社会仍存根深柢固的传统观念,性倾向歧视的立法工作「非常困难」,港府已努力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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