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叶子龙被审查了七年 60年代的“窃听毛泽东事件”
(2009-05-28 13: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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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叶子龙被审查了七年 60年代的“窃听毛泽东事件”
1961年4月26日晚,正在河北省保定市调查研究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突然接到中办副主任龚子荣的电话,要求杨尚昆务必于第二天下午赶回北京。当晚,杨尚昆在日记中写道:“脑子中很乱,整夜未睡好。”
4月27日下午5时20分,杨尚昆回到北京。在永定门车站,他“当即向小平、彭真略谈了一下情况”。回京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处于中央一线工作的最高领导人汇报,看来此事非同小可!此后几天,杨尚昆又先后找到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副主任、周恩来秘书康一民、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叶子龙等人多次谈话。而这几天来搅得杨尚昆吃睡不宁的,正是震动中央高层的所谓“窃听器事件”(也称“秘密录音事件”)。
从叶子龙回忆录中获知:1961年,毛泽东为在他的专列上安装录音线路的事发了一次大脾气。
毛泽东为何大发脾气?根据毛泽东生前的一些警卫员、服务员的回忆文章,情况大致是这样:1961年春,毛泽东乘坐专列到广东、山东一带调查研究。某日,毛泽东和一位服务员在专列办公室谈话。完后,服务员步出,恰遇另一专列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得意地告诉服务员,他知道刚才毛泽东与服务员的谈话内容。服务员问他为何知道,那位工作人员便展示了录音装置及设备。服务员转身便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闻讯后,大发雷霆。“秘密录音”的事情就这样闹大了。
从杨尚昆的日记的注释和叶子龙的回忆录中看,对毛泽东的录音始于1958年11月。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准确、更完全地保存党中央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的历史文献资料。录音工作的建议是叶子龙首倡的。作为毛泽东的机要秘书和中办机要室主任,叶子龙觉得有责任利用现代化的记录手段,“尽量把毛泽东的话一字不漏地记下来”,他曾多次向上司杨尚昆和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汇报过这个建议。从以后的结果看,最高权力层面似乎是接受和执行了这个建议的,毛泽东本人也是认可了录音的做法的。
毛泽东曾对叶子龙说:“录音要搞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办机要室对录音范围和内容做出明文规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央召开的大、中型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与地方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央召开的电话会议;中央领导指定的需要录音的内容。毛泽东看过这个规定,表示同意。
然而,问题又出在这个规定上。譬如,有些会议,恐怕中央领导同志是不愿意录音的。这又该怎么办?1959年11月,中央在杭州召开会议,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讲到中苏关系时,关照大家不要做记录。当时胡乔木插话,还有录音呢。毛泽东批评说:是谁让录音的,搞这干什么?叶子龙立即让录音员停止了录音。叶子龙在回忆录中写道:“从此,机要室就再没有自行派录音员跟随毛主席外出录过音。”
既然1959年11月杭州会议后叶子龙再也没有派人跟随毛泽东外出录音,那么1961年春季“录音事件”的录音者又是谁派的?
在此后的5月2日下午,杨尚昆向刚刚返京的周恩来总理汇报了“录音事件”。当晚,杨尚昆仍感“心情不安、坐卧不宁”。
5月8日晚,杨尚昆提笔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对录音事的疏于检查作检讨并请处分”。
5月20日上午,中央书记处开会。会后,周恩来、邓小平、彭真和杨尚昆又在一起商谈了关于录音问题的处理意见。
6月中旬,作为录音事件的影响后果之一,便是中央决定田家英任中办副主任,以加强领导。6月24日下午3时半,杨尚昆召集有关人员,“交代洗掉过去的录音带问题,彭真参加”,后又“约汪东兴谈取消各首长处的日记问题,彭真参加”。
同年4月,中央书记处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批评了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并决定给机要室主任叶子龙、副主任康一民以严重警告处分,给机要室副主任吴振英以警告处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人的秘书都牵连进去,都受到处分。二是同年5月17日,中央书记处批准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关于中央和地方党政军群一律不准搞录音等五项规定。
“秘密录音事件”引发的政治风暴实际上远不止处分了中共最高三位领导人的秘书和通过了中央书记处的一个决定,叶子龙曾经在回忆录中写道:“在所谓‘秘密录音’一案中,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机要室的人被迫害,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如徐子英、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许多同志。”叶子龙本人也因此案被监护审查了七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