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来自中国西安、就读于美国Steven Institute of Tech的博士研究生翟天天因与教授口角时声称【大不了火烧校园】云云,被美国检方控以“恐怖分子”罪,现已锒铛入狱、在押候审。
强调一下“据说”。柞里子最近在网上发表的涉及美国的文字连续遭崇美之徒的攻击,被指为证据不足、出于想像等等。特此声明:下文所云,以“据说”这类为据,没有经过调查。但凡觉得“据说”云云证据不足、出于想像者,敬请止步,不必枉费功夫。
美国官方、舆论一向以言论与信仰自由的旗手自居。
无可否认,美国在这方面比很多国家做得更好。
不过,做得更好不等于无可指摘,也不等于达到了美国官方与舆论自以为达到了的水平。
比如,美国官方与舆论一向鼓吹言论与信仰自由是一种普世价值。然而,美国移民局的入境条例上却分明有过鼓吹与信仰国共产党主义者不得入境的规定。(说“有过”,因为据说现在文字没了,而原则依旧。)
美国公民是有权鼓吹与信仰共产主义的,共产党在美国是合法的政治组织。自己人行,外人不行。说明什么?说明美国政府其实并不视言论与信仰的自由具有普及全世界的价值。或者,从另一角度看,美国政府其实视外人为另类,不得享受美国公民能够享受的自由。
自从9·11事件以后,美国社会显然在言论与信仰自由的尺度上有所退缩、有所退步。2001年10月26日,小布什总统签署经国会两党绝大多数通过的UAS Patriot Act。自此以后,因言论而被扣上“恐怖分子”的罪名者,翟天天并非第一例,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恐怖分子”究竟如何定义?
从维基百科找到这么一段:
Terrorism is, in the most general sense, the systematic use of terror especially as a means of coercion.[1] At presen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been unable to formulate a universally agreed, legally binding, criminal law definition of terrorism.[2][3] Common definitions of terrorism refer only to those violent acts which are intended to create fear (terror), are perpetrated for an ideological goal, and deliberately target or disregard the safety of non-combatants (civilians).
Some definitions also include acts of unlawful violence and war. The history of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suggests that they do not select terrorism for its political effectiveness.[4] Individual terrorists tend to be motivated more by a desire for social solidarity with other members of their organization than by political platforms or strategic objectives, which are often murky and undefined.[4]
The word "terrorism" is politically and emotionally charged,[5] and this greatly compounds the difficulty of providing a precise definition. Studies have found over 100 definitions of “terrorism”.[6][7] The concept of terrorism may itself be controversial as it is often used by state authorities to delegitimize political or other opponents,[8] and potentially legitimize the state's own use of armed force against opponents (such use of force may itself be described as "terror" by opponents of the state.).[8][9] A less politically and emotionally charged, and more easily definable, term is violent non-state actor[10] (though the semantic scope of this term includes not only "terrorists," while excluding some individuals or groups who have previously been described as "terrorists").[citation needed]
Terrorism has been practiced by a broad array of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for furthering their objectives. It has been practiced by both right-wing and left-wing political parties, nationalistic groups, religious groups, revolutionaries, and ruling governments.[11] One form is the use of violence against noncombatants for the purpose of gaining publicity for a group, cause, or individual.[12]
看完之后的感觉是:滑不溜湫,难以把握。一时激动,出言不慎,尤其是身为外人者,皆可遭爱国分子或小人罗织为“恐怖分子”,就像国人应当熟悉的“反革命分子”罪名一样。
翟天天一案的结果将如何?难以预测。
不过,无论结果如何,皆足以为戒。
为谁之戒?无人不可。
尤其适用于天真、老实、执着、愚昧地迷信美国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无国界、无限制、无所不容、无所不可的崇美派。
在国内大城市里,一个(农)民工违法被警察抓到,警察能轻饶了他吗?整死他。但本市老市民违法被警察抓到,有的可能不罚或轻罚。这是歧视,但不是种族歧视。
在美国,你比民工强吗?民工黄脸皮,讲流利的中文,完全汉文化薰陶。你交通违规,警察百分之百罚你,但白人不一定。我至少经过三次,白人交通违规没罚,放走。
2001年,911刚过,公司裁人,组里裁一人,裁掉叙利亚人。第二次又裁一人,裁掉一中国人。第三次又裁二人,我和一黑人。大组里裁掉整个一个小组:manager是叙利亚人,组里没有美国人。这是十万人,$30 billion的大公司。
又一公司,2008 - 2010年裁人,裁的大多数是原苏联的白人。
经历过和听到过的事例比比皆是。人性的弱点,难以克服。
That is good for you to recognize that there is nothing such fair exist in this earth, but would you please show your empathy to the chinese student? It is so-called human nature.
This is our life, it is your life too. Learn it or ruin it?
This is exactly I'm telling you.
Don't teach your kid that world is fair, because it is not.
Looks like there are more to learn, isn't it?
到底现在还没有法律和公正?
你认为他有罪,是因为你的偏见.在目前没有判决之前,连法官都不能说他有罪.这应该是基本的常识.
说我在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我真佩服你.我在这里为他的无辜叫屈,你在这儿先入为主的认定他有罪?最后到成了您在为他好.您不是猪八诫的后代吧?这倒打一耙的功夫真是绝了.
This is helpless!! 当然不认同了!!
“仅仅是言行不当,但并不构成犯罪”?你想麻痹谁呢?这已经不像(我以为)误人子弟,误导我们了。
明明是为“教授公报私仇”鸣锣开道,让其轻而一举得逞吗!!。你还想要多少一时不清醒,年青幼稚的人,误入这陷阱,经历痛苦的"hell"??
我原先还真以为你是无知呢? 现在不得不怀疑藏在你身后偷偷笑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不要再让人当枪使了!! 停止亲者痛,仇者快的言行!这个官司不管输赢,都已经遭受很深的创痛了,有些是永远挽回不了的了。
睁开眼睛,回到具体的现实来吧!是谁在受监禁之苦? 是谁在外面自由自在,幸灾乐祸?我们还要多少人重蹈覆辙?到什么时候才有个够呀? 该说的都说了,大家各自心里掂量着,好自为之把。
那不是您说的吗?
"要是谁那样威胁我,我也会马上报警的。 管他是什么民族什么背景."
其实是您的绝对化思维才成问题呢.
教授和学生的关系就象老婆和老公的关系.学生辛苦写论文,教授就是给改了改文字,就要把名字列在第一位.现在好,拉完磨就杀驴,教授真成叫兽了.
不过教授是否是夸大情况公报私仇,或是这个中国人平时的性格表现加上他现在的言论是否真的让人产生不安全感,这个应该调查调查。
多谢提醒,偶就此住口。 88!
这里有不少苦大仇深、处境艰难的人,肚子里满是TNT,你何必跟他们一般见识呢?
您逻辑思维有问题了,真值得同情啊。
如果你老婆威胁你,你也报警吗?太大义灭亲了吧?
没有意义的胡扯啦!
抱歉, 不对嘴!
你去报你的警, 然而"种族歧视"依然如故!
"种族歧视"依然存在!!
古有名训: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你若是在美国住了一段时间,观察想想,就知道美国人做事很谨慎的,(虽然他们口头上客气,但...)
看看现在的反恐措施吧!
其反恐措施其是把每一个人都当成可疑的恐怖份子来检查!
请不需要嘴强,我所有说的都是事实!!!
偶总算从某些人的心理中找到王医生杀人的原因了!请各位好自为之吧。
不要无知的 不考虑“种族歧视”,“言论自由”.“文化差异”的因素!!!
这都是人的社会里必须考虑的因素!
人,有远近只分, 有喜欢不喜欢的分别,有不同的价值观,...而这个人 在来做出决定...
你能说他完全公正,客观?
不要强辩,我是从人性方面解释的!
实际一点吧!
美国黑人同胞都深深体会到的事,怎么中国同胞却想不通呢?
太糟糕啦!!!
网上应该有的.
插波:
你写的我几乎都同意,
但是你若是把“种族歧视”的因素排除,那我只好说你是太"嫩"了!
在我做事的几十年里,看到的“种族歧视”的例子很多,很多,很多!
即使 骆家辉部长 都公开批评的事,你竟然认为它不是考虑因素,不是太糟糕了吗?
记住我的话:
"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
再把孙中山的话:
"政治乃众人之事!"
(这是我翻偏很多中英问政治学教科书后,看到的最佳政治定义!)
你用联想能力,再把它合起来,发挥一下,就应该很清楚了吧!
“种族歧视”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又,记得当年我在美国中西部,一次在 PONDEROSA 吃牛排,旁边的白人小孩子指着我们,当成动物看,对他妈妈说:
"Mom, Look at the Chinese!"
也许,你的运气好,一直住在华人多的SF,LA,...(华人从前受歧视的地方)比较体会不到吧! 那也就限制到你的见闻了,也是满可怜啦!见少了!
"歧视"在平时不会出现的! 它是在有情况下跳出来的! 一旦你被它跳到,那你就好受了!
本人当然有受歧视的经验啦.
两百多年都有歧视的社会,你能叫它马上就没有歧视了? 请不要做梦!
如果你人为中国留学生仅仅是言行不当,但并不构成犯罪.那个美国教授是公报私仇.我们就没有分歧.
还是那句话,相信最后学生会被无罪释放,如果美国的法庭还有公正存在的话.
另外谁有那个中国领事的EMAIL地址?
不过我觉得这个事件的性质严重性要大于种族歧视。官司可能会旷日持久,需要外界很大的支持才可以坚持下去
看到这么多知识渊博,明事理,关心同胞遭遇,说公道话的人士.
好现象啊!
我想你还是没有理解我想传递的意思。我不怀疑你还有其他一些人支持我们学生的愿望。但我对你为此要交流的思维和行为是不能同意的。
比如“记住,法律不是用来报复个人的工具”。而我想要大家引以为戒的是法律很可能被不怀好意的外人用来对我们因法律意识缺陷而报复个人的工具。谁能肯定那教授的所为没有“私心”呢?如果你能肯定,那我们能做什么反击呢?我们没能做,因为我们被法律意识的无知束缚了手脚。这难道不是吃哑巴亏吗?
让我们设身处地地站到学生的处境里想想吧。他所受到的羞辱,监禁之苦。他千里之外父母亲人所受的惊恐和痛苦,不得不筹款赶来,还要受那未知结局的苦等煎熬。所有种种就可以“虽然他的言语有错”,“最终会被无罪释放”那么一句了结的吗?若真如此,我们不是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吗?出来以后会是怎么样?
打官司的费用要不要考虑?已被学校开除,学业怎么继续?以后的生计怎么办?求职就业,很可能要是带着“criminal record“,又是如何是好?无论输赢,要我in his shoes, 这已经是 like “hell” 了. 经济上,事业上现今和将来的损失,心身里自己的和亲人的现时的与将来的痛苦,这一笔一笔的帐如何算?我们都是同根生,流着同样的血,想到这儿,你心里感受?心痛不痛?如果,有人告诉你,这所有的损失痛苦都可以用冷静的法律常识,少说一句话而避免。你个人,将心比心,会做哪一种选择?
我的法律认识的确肤浅,我也不想争论文化的好坏(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重要)。我想做的仅仅是希望大家认真知法,去伪存真,借助对文化差异的认识,了解这个社会的生存规则,来保护我们自己,家人和辛勤不易的生活。我不同意一些人以“言论自由“,”种族歧视“,以及曲扭的心态猜疑警察,检察官,法官的思维来 justify 对法律的无知,误知。我认为这是与生活常识背道而驰的。我更不同意一些” 共毁抗争“ 等来 glorify 违法的行为。(还有要别人接受我文化的,要多长时间啊?实现共产主义时吗?)我觉得这是不切实际,而且很愚蠢的生活态度。细细想来一些不负责任地,标语口号式的思维行为,只是发泄心中的愤怒而已。虽然哈哈了之,后果却是亲者痛,仇者快。希望新来的,或还不太清楚的同胞们,不要被这等似是而非的 justifications/glorifications 蒙蔽了我们的眼睛,作出亲者痛,仇者快的傻事。(其实那些误导我们的人,真实生活中哦,自个儿并不会像他们喧争那样做的,否则真成了害人害己了)
适者生存,世上万物皆此。 我们要怎么生活?怎么做?大家知道吧!
"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
"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
"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
这是认知观念的跃进, 这就叫做智慧! 希望这个观念能够启发很多人!
在人类的社会里,不要太迷信于法律!
此事应该是有种族或地域歧视的成分,可能也有恶意诬陷,应该调查清楚,因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不可能被这样起诉
大波,
不知你在说什么呢?
哈哈!
[用"大"脑想一想: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满清有近三百年的历史...里面多彩多姿...你指的是什么呀?]
你说的很对,很深刻.
是的,我记得那个店主是亚裔,英语不灵.那个美国无赖就想借助法律条文进行敲诈.没想到他做的太过了,最后钱没要到,还臭名远扬.象他这种人在美国不是少数.
象ITYS和中国领馆那样的对什么是法律的本质认识不清的人也很多.以为只要打着法律旗号就一定代表了正义.错!
FSUMICON的评论也很到位.赞!
2。回复nonsense2010
记得要求赔裤子的是DC的众议员(不敢肯定)?洗衣店是韩国店
2。网上一篇文章(wenxuecity?)说,上诉到法庭的种族岐视案件只有5%赢了,因取证难。而绝大多数种族岐视案件并没有告上法庭,因被岐视者往往是弱势,缺钱,缺时间,英语不好,取证难。
种族岐视大量存在,只是程度不同。人是有弱点的。试想一下,如果在公司里,manager工作中岐视你,谁会帮你作证呢?显然不会!除非那个manager多行不义而自毙。
如果该事件的报道是真实的话, 翟田田案只是美国大学近来多次发生的迫害外国留学生的事件之一。但以“恐怖威胁”罪起诉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翟田田的“大话”最多被误看成是“过分冲动”或“有暴力倾向”而被拘留,但不是犯罪。言论自由就包括可以说“大话”。至于“恐怖威胁”罪只有当有实际行动的证据时才成立。这与“中美两国文化不同”没有关系。
自从2005(?)一个韩国出生的美国学生在大学校园里枪杀了几十个学生后,美国警察对美国大学的关押(拘留)学生的要求是有求必应。但是以“恐怖威胁”罪起诉的还是第一次。
翟爸爸认为美国警方贸然抓人伤害到儿子的人身尊严。他的判断应该是正确的。新泽西斯蒂文思技术学院和美国警方有很大的可能是侵犯了翟田田的“言论自由”并可能犯了“无理关押”的罪。
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thefire.org/guides/
该组织()是个专门维护“言论自由”的非赢利组织。并提供免费律师。在美国,该组织在维护“言论自由”方面很有影响力。请参考网页上的该组织的案例介绍。其中有他们帮助中国留学生的案例。
请能转达与翟田田的案件有关的人士,近快与该组织联系。除了提供免费律师,还可以请他们联系英文媒体报道。
“《》称,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侨务领事罗刚说以前也处理过类似的案子,中国留学生因为有不恰当的言行或文字表达,引起了冲突。他认为中美两国文化不同,一些中国人认可的言论会被美国人当成是威胁。他表示这是一起不幸的事件,当事人虽无心伤害,但在事实上对自己造成了危害,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 如果报道是真实的话,又是一个“中国外交人员不懂当地法规”的例证!上个月刚发生的Huston中国副领使不服从警察停车指示而“驾车逃跑”的蠢事,现在又来个“中美两国文化不同”为美国人的犯罪辩护。可悲,可鄙,可耻!
中国政府在几年前的“南海撞机事件”中,很好地维护了中国的权利。希望以后能看到中国的中低层外交官也有能力,为维护“中国在海外国民”的权利而战!
预祝翟田田打赢这场官司!让新泽西斯蒂文思技术学院和美国警方赔一大笔钱,然后回中国发展是上策!
绝大多数中国学生的美国博士学位,除了能搞个“OPT”便于在美国找工作以外,毫无用处。以现在美国的经济形势来看,美国人的就业在今后的几年中都会是个主要问题,外国人就更难了。至于美国大学的教学质量,只要有一年在美国大学学习经验的学生,都会有正确的判断!
在发言也是好的 - 他的罪名是恐怖威胁,也就是对教授和学校造成了危险,比如说动刀或是放炸药的危险 - 而不是因为他批评教授不学无术,指责学校误人子弟 - 批评政府要人 - 所谓的言论不是罪,你只要看看美国每天的报纸广播多少人在骂总统/主教就知道了。。。
不要用这件事情来做爱中国教育的例子,这只能说明lz之类更爱美国。。。找一个好一些的例子,比如中国的维权人士因为替地震受害者说话而失踪或是被关进了监狱,这才是因言获罪 - 这才是真爱国,让中国成为一个普通百姓可以有正常言论和渠道反映问题。。。
请你不要夹入英文可以吗?
很不雅观啊!
用中文就全用中文,反之亦然.
哈哈!
1.美国的社会是有歧视的,这是事实.
你会感受到的...
如同"性骚扰",是感觉到就应该成立的!
2.美国的制度可以申辩(大概是你说的litigious society),但是,手续繁杂,一点都不实际呀!...我用过,看过...美国人(除了律师,哈哈!)没有人喜欢用"打官司"的!!!
一般的上诉费就是 $300.00(不能退的!),一等就是三个月,律师费$200.00/小时 起价...你去法庭??? 哈哈! 不去!!! 那不是为了方便老百性而设立的!
嘿嘿! 哈哈! 你这个大蒜头,太冲了!
请先看清楚我的话,再决定你应不应该说你这个亏心话:
"...而总是有你这样的垃圾在说中国文化有多少不好的地方。"
我一点都没有说文化好坏的问题(不同和好坏是不一样的!懂吗???),你怎可以出口骂街啦? 太糟糕啦!
你这么粗枝大叶,很危险啊!!!
把你的垃圾话收回,留给你自己用吧!
其实你对法律的了解也仅仅是道听途说.在美国恶意的使用法律对付他人也是违法的.在不就前发生的一个案件大家可能都知道.一个美国诬赖(和你一样很懂法律的家伙)去干洗店洗衣服,后来干洗店老板不小心把他的衣服搞丢了.这个美国人就搬出法律条文,要求天价赔偿他的衣服.后来被一个坚持正义的法官臭损了他一顿.驳回了他的请求.
记住,法律不是用来报复个人的工具.这就是你应该知道"法律的用意"的含意.
相信这个案件中国学生最终会被无罪释放,虽然他的言语有错.也许这会让你失望的.
Unfortunately,“只要你说过哪怕一次”,once caught,就会被法律追究。Law is law. 不像在国内可以有不同的关系“通融”一下。这就是传统文化意识不同之处。我们的无意识,往往在学习工作中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钻进人家故意刺激你所设定圈套。结果自己血汗辛苦的努力都付之东流了,吃亏上当的教训很多呢。再不能助长这种愚蠢的心态了。那是害人害己呀。
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litigious society”。一定要学习培养这种意识。年青时,大家一不顺就说是歧视。可到头来就会在窝里骂,一上“大堂”都是主观臆断,拿不出像样的客观事实。花冤枉钱,个别的反而使自己误上了绝路。看得心疼。所以至今很少听说有国内来的打赢过种族歧视,或其他歧视的官司的。而人家,特别是非洲裔,一打都是上十万百万甚至千万的赢。我们就不因该想想这其中的原因吗?官司打得是“letters of law". 不是”法律的用意“。那是法官的Job。要觉得有歧视就悄悄的收集确实的证据,收足了就会占上风。你咋呼来咋呼去的只能是自己骗自己。
我们总抱怨别人”人总是拿法律说事". 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学会自己人拿法律说事呢?为什么就要等着“这个社会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呢?会有“宽容”吗?你宁愿take chance吗?即便有,那下一次呢?我觉得我们来到这边儿努力生存,花的冤枉钱,吃得哑巴亏够多的了,再不要被一些‘法律在别人那边’,‘法律是为别人服务的’愤愤之言,迷惑了。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让我们汲取经验教训“了解法律,了解社会”,认识,了解,掌握这个社会的生存规则,保护我们自己,保护我们的家人,保护我们辛苦不易的生活。
在美国和加拿大,语言威胁别人是有罪的,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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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你很懂,但是你想过一个学生,会因为什么和导师吵架到这种程度?
几年前在爱我华大学(University of Iowa, Ames, Iowa),一个中国学生受压迫,杀了(4或5)个人,包括他的教授,好像他也自杀了的样子(记不清了).
一件大事,...得到什么教训呢?
想一想文化的差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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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差异是,别的民族会想怎么去改变受憋屈的现实。我们这个倒霉的民族会有很多你这样的垃圾会说,为什么不能继续受憋屈下去。
我们中国人在海外,因为语言文化等原因,总是受欺负。大家不想怎么团结起来,宣传自己的文化,让别人接受。而总是有你这样的垃圾在说中国文化有多少不好的地方。
有些事情,白人可以做,做了也无所谓,...而我门不能做,做了就可能"有所谓/为"为了.
自己体会好了.
在人类的社会里,"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
我的哲学家"老师"完全同意!提出来,请大家想想了.(不再论辩这个啦!)
法律的事,可大可小! 谨慎从事啊!
一件大事,...得到什么教训呢?
想一想文化的差异吧...
我很佩服骆家辉部长,因为他不粉饰太平,
在竞选州长时,他当着几千听众,大力批评歧视问题,也提到他所受到的.
...他勇于直言,大家也选了他.
在美国也别啥事都扯到种族歧视上,关键还是要了解法律,了解社会。
那个美国教授明明知道他的学生是在气头上说的话,他凭借其对法律的熟悉来打击对手,用心险恶.那个检查官也很难说没有种族歧视的因素来起诉.
中国人基本上都是说说而已,不会去做,但美国这个多元文化里,什么人都有,他怎么知道你会不会去做?光这一类的言辞就足以引起很多人的恐慌和忧虑
做为一个文明人,应该学会控制这种激素带来的影响.但是,人非圣贤,谁能无过.每个人都会有失控的时候.这个社会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
那个中国留学生仅仅是在激动的时候说了过激的话,并没有真正要去做的意思.如果要是真的想这么做,可能也就不会这么说了.正常人都会这么认为.
一些人总是拿法律说事,其实他们理解很肤浅,并没真正明白法律的用意.
1) 我说的"崇洋媚外,拜美自贱"是针对一个帖(九叔)而说的!
2) 至于这事件的本身,是有种族歧视成分在内的.
请分清楚了.谢!
就算是可以骂政府,也不能说炸了政府大楼之类的暴力语言
当然你在家里偷偷骂,别人听不到都没什么关系,标准在于是否有其他人感受到了暴力的威胁
是的,在美国说话要小心,有些话会使你惹上官司.
但是一个人活一辈子,可能都会有时候说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话,难道说,只要你说过哪怕一次,就会被法律追究吗?
在这个案件中明显的法官做过了头.
而对周围的人,包括家里,学校,工作单位,公众场所,的攻击言论是不能混同于,也不属于上述”言“的。说攻击是因为使用的“uncivilized"语言。这类abusive threats在西方文化被认为是暴力”violence"的表现。而且对人生命恐怖和暴力的威胁的言论在美国是违法的(即便没有实施)。假如你在机场大声喧争“我有枪”,“我炸弹炸了这飞机”,即便是开玩笑的口气,你会收到想像不到的待遇的。别不信,(有不服气的)要逞强,您试一试,chances are you will regret, for sure.
将这两种很常识性的普通概念混淆不清,是一个相当低级的认识误判。我想你作为一个严肃,认真,现实思考者,可能是一时糊涂了吧。
这不属于崇洋媚外的问题。事实是,在中国,语言威胁别人是可以理直气壮的,在美国,语言威胁别人是可以锒铛入狱的。然而,在美国,批评政府是可以理直气壮的,在中国,批评政府是可以锒铛入狱的。显而易见,两国所理解的“言论自由”,根本就没是一件事。掺杂进了太多的不同规则,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同。
最近中国网络要实名制了,在那里你连谈论政治社会话题都要三思 - 可以理解你的爱国,但完全不赞成你的民族情绪和愚昧。。。有这样的精力去找美国的不足,不如看看中国应该如何学习和借鉴美国的的言论自由。。。
站出来继续舔美国的屁股啊
这可不是路人闹架,是美国政府~~~ 政府啊!!!
虽然说语言威胁别人是有罪,而当时是两个人对吵,...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啦,...互相指责是谁也说不清的...他处理失误!
有一个哲学道理与你分享: 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所以说: 法律的事,可大可小.
小布什骂人S. XX.也没罪.哈哈!
马马虎虎吧!
你是: 亲美派? 崇美派? 惧美派?...这都不是正常的心态啊!
一味地巴结别人,别人一定是看不起你的!
哈哈! 你的问话是说什么呀? 不懂.
那,问你,你是什么派呢?
你是: 亲美派? 崇美派? 惧美派?...这都不时正常的心态啊!
一味地巴结别人,别人一定是看不起你的!
自重!!!
应该是: 赞扬好的,批判坏的,...尤其是你若想叫它好,就应该批评它的坏处,使它改进.
美国和中国一样,有好人,有坏人;
赞成好的美国人!
反对坏的美国人!
中国人被人看不起,其中一个大原因就是盲目地崇美.
必须以公正平和的交往,不卑不亢,...才能受人尊重.
言论自由 = 你可以说一切呢? 当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