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56)
奥运会以消极参赛的罪名将几名羽毛球运动员除名。叫好者居然不乏其人。为何而叫好?据说是因为消极参赛违背体育精神,不罚之,何以正视听!
什么是体育精神?
所有的体育比赛都把奖牌颁发给最终的赢家。由此可见,所谓体育精神,就是为赢得最终胜利而奋斗的精神。
那几名羽毛球运动员为何消极参赛?为了在复赛中取得更有利的形势。为何要在复赛中取得更有利的形势?为了能够有更大的机会进入决赛。为何要进入决赛?为了赢得最终的胜利。
这是什么精神?
这难道不正是体育精神么!
撇开体育精神勿论,如果奥运会的赛规规定但凡消极参赛者皆予除名。那么,因此而将消极参赛者除名,至当无疑。
如果没有呢?
奥运会有这样的条例么?显然没有。就理论而言,不可能有这样的条例,因为所谓消极,是无法定义的概念。就事实而言,但凡有预赛的项目,比如田径、游泳,预赛之中不尽全力者,屡见不鲜。可曾有过因此而除名的先例?没有!
既然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而将消极参赛者除名,就对法制精神的公然践踏。但凡支持法制者皆当挞伐之不遗馀力,何叫好之有!
或曰:即使没有消极参赛除名的规则,消极参赛实为不道德之举,对不道德的行为予以惩罚,有何不可?
曰:既立下法则,就只能以法论罚。以德论罚或以任何非法者论罚,都是乱法的表现。古人所谓“儒以文乱法”者,其意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