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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休斯顿外交公案与愚昧及无赖

(2010-04-30 21:42:53) 下一个

中共驻美国休斯顿领事馆副总领事郁某因所驾车辆无牌,被当地警察追入领事馆停车房内逮捕并殴打致伤。事发之后,中共提出抗议,可以理解;美国外交当局表示必将认真调查处理,也可以理解;不少国内外草民雀跃欢呼、拍手称快,甚至以郁某不曾被打死为遗憾,也可以理解。

前二者的态度之所以可以理解,是因为就事而论、以理推之,势必如此,不如此则绝对不可理解。至于第三者的态度也在可以理解的范围之内,那就有些不同寻常,值得中共当局深思了。该怎么思?不言而喻,毋庸赘言。

不过,可以理解是一码事,是否合理与明智,是另一码事。以柞里子之见,但凡雀跃欢呼、拍手称快者,皆属愚昧;以郁某不曾被打死为遗憾者,除去愚昧之外,还得附赠“无赖”两字。


何以言之?美国警方声称:事先不知道郁某是外交官,也不知道自己违法进入中共领事馆的领地。这就说明郁某的挨打,与其身为中共官员无关(弦外之音:与其是否该打无关),而是美国警察逢“人”即打所致。替逢“人”即打的警察雀跃欢呼、拍手称快,能不是下愚之流?以这样的警察下手不够重、不曾把人打死为憾,能不是无赖之徒?

之所以在“人”上加个引号,是因为窃料有人在心中暗笑:嘿嘿!什么“人”?分明是犯罪分子嘛!


首先,犯罪分子也是“人”。其次,敢问:车上无牌是何等重大的罪恶?再其次,未曾觉察车牌丢失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故无牌驾车者完全有可能是盗窃犯的受害人。

或曰:郁某之罪在于无视警察鸣警、企图逃走。据郁方的辩解,不曾听到警笛。郁方的辩解或属谎言,或属事实。无论属于前者还是后者,既已在车房停车,警察有打人的必要么?没有。


再进一步说,犯法琐屑如交通违规,外交官一概不受制裁是国际间的惯例,只须出身外交证件警察就得当即放人。身为外交官的郁某难道不知?如果既知之,则绝不存在逃避的动机。由此推测,郁某未曾听到警笛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再退一步说,即使郁某所犯之罪罄竹难书。警察有动手打人的权利么?据美国的法律,无有。故但凡因此案而雀跃欢呼、拍手称快者,其实是在为“执法而犯法者”雀跃欢呼、为“执法而犯法者”拍手称快。世界上什么人最蠢?舍如是者莫属。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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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6)
评论
全方位 回复 悄悄话 擅闯使馆当然比无牌行驶严重得多
问题是这么多人并不是法官,每个人都有主观上的观点
如果多数人骂中国领事,只是说明中国政府官员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要逊于美国警察
我问过那些讨厌警察的美国人,当然是把美国警察骂得一塌糊涂
忘记你忘记我 回复 悄悄话 哈哈哈哈,按照楼主的说法我就是一无赖,典型的看这厮挨打我就开心的主,为啥,屡屡和中领馆的人打交道,那一次给过好脸色啊???
再说就算你有外交豁免权那也不能滥用啊。在国内那一套奴才主子的法则在米国可不那么好使。活该!!
lusha 回复 悄悄话 入乡随俗!到了美国就该守这里的法。无照之车,任何警察都有权拦截!何必自命不凡的拿着“外交豁免权”为己所用? 近几年来美的中国人,素质越来越差!杀人的,砍头的,甚么杂碎都有,把中国人的脸都丢尽了!国家强大了,就处处高人一等?真是小人得志!
wcnmhwl 回复 悄悄话 你的意思是说警察殴打违法者是对的, 是吗? 你真是个弱者心态, 被人欺负了白欺负, 还要检讨自己的不是.
海外中国匹夫 回复 悄悄话 如果是有人说得“钓鱼”,那就很好理解了。
luxun 回复 悄悄话 但凡雀跃欢呼、拍手称快者,皆属愚昧?我倒认为你才愚昧。国人对当官的以权称霸恨之心头。那些官车警车军车都是霸王车。看到当官的被美国警察扁了岂能不雀跃欢呼、拍手称快?
以郁某不曾被打死为遗憾者,除去愚昧之外,还得附赠“无赖”两字?你懂什么叫“无赖”?无法无天才是“无赖”。自恃是外交官就可任意妄为才是“无赖”。寻常百姓以郁某不曾被打死为遗憾者无非是嘴上图个痛快罢了,和“无赖”风马牛不相及。
wcnmhwl 回复 悄悄话 真替你感到悲哀. 很多在美国的同胞都和你一样, 遇事总是替对方开脱, 拼命检讨自己, 逆来顺受, 所以象你这样的人可能有高学位, 高技术, 但总是混不好, 因为你自己瞧不起自己.

你拼命抨击的中国警方, 哪怕在抓暴力罪犯时, 都只是把对方扑倒在地, 不象你的美国偶像警察那样打人了.

haha 回复 悄悄话 arthor, you have made an excellent point!
ITYS 回复 悄悄话 其法盲行为意识不仅此一项,更低一级错误的是已清楚看到警车尾随警灯示停,居然"夺路而逃"(evade police)- 传给警方再次嫌犯行为(repeated suspect behavior).说是更低一级错误是因为其致命的(probable cause),这等于不打自招明告警察我或车里“有枪,毒。。。等等。据其自己说是"停了5分钟,警察没动静,才又开上路”。真叫人哭笑不得。那有如此(bone head)没头脑的。你开车人心里糊里糊涂,反映到车行上就是犹犹豫豫的,他那是专业训练的,看车就故摸着开车人的心理整个就是一鬼鬼祟祟吗。那会儿他单枪匹马,(by book)他那儿是“没动静”,他是汇知中心,等待(backup)"增援呢(后来的警车就是证明)。
还有一点,这位副领事说警察打了他的脸了。这警察会勾拳?怎么就打到他的脸了?难不成在“争持”时他面对着警察?因为(by book)警察必须指令“嫌犯”背对警察,没有威胁行迹后,才可接近事拷。是不是副领事转身面对警察“严词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人员豁免权”时,遭到强行拘捕?只有现场双方人心里清楚了。不过副领事说其脸,脖子,胳膊手的伤恰恰说明了警察在抗拒阻碍制服(threaten w/ force)时,所强力因对的制服部位。
总结:中方不能说有错,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所说: …中国外交部、驻美使馆、驻休斯敦总领馆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我们注意到美国务院发言人表示要严肃看待此事,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保护所有在美外国外交及领事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中方敦促美方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约》,尽快查清事件经过,追究美方当事人责任,确保中国驻美外交领事人员及馆舍不受任何侵犯。我们坚决维护中国驻外外交领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但这里牵扯到中美文化意识差异,我们国内大家都有共识,党是大于一切地,领导着法,指挥着枪,廉养着政府,兼代表着全体人民,祖国是母亲,党就是父亲。所以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说说,给外人看看可以。但实际的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大家心知肚明(傻瓜,年轻的不太理解,只有后果自负了)。而就党政官员心里明的跟一面镜儿似的:这法律本就是为(我们)人民服务的,怎么到休斯顿就本末倒置,要人符于它呢? 这逻辑上就乱了,不要说国内,就是走到世界各地也是说不通哦。再着了,中国自古就有“不知者不为过“。不懂法本因该就没有过的,而且我方都到休斯顿总领馆副总领事这级别上了,怎么就为行车走路这么一小点儿法律上意识差异,而如此羞辱?这样想来,翻来覆去,里里外外,怎么说都说不过去。说不定这些警员是别有用心,得查查呢! (一真实事情:一农民工进省城,经认识人承包了市委的杂小项目”工程“。三包两承的后来居然开上了市委的一辆小破货车,一日与警车相蹭,警察听其音,观其衣,视其车,就于争持中押其走,农民工反叽 – 你不睁开眼睛看看我是什么车?警察定睛,逐放之。可问警察看到了什么?)
美方错在哪:从警员的心理角度看,首先他看没有车牌的车(没经验,为何不超到前方再回来查一查有没有前车牌?),心想,喓!还真没见过没车牌敢出来开的。…慢着,么不成有猫腻?先示警令其打住,车开的还真鬼祟,我一人,又无法查出其出处。立马报告请近处同事快赶来增援。不好!开逃了。还真是个典型的教科书里描述嫌犯!会不会带枪?还好增援也跟上了,胆壮了许多。哎哟,进楼下的车库,可不能让其进楼里,否则找起来麻烦,我们的危险也大,而且公众安全…楼里人不会遭挟持什么的吧?坏了,他怎么不听从我们的指令,竟然一下从车里出来,面朝我们,是靠近?他嚷嚷什么?面对Law还理直气壮地,他以为他是谁?Above law? Are u kidding me, in this country no body’s above law, I don’t care who u (天王老子) are! 他手没有枪吧?他想掏什么?不会是枪吧?他是想抢我的枪?不能不防!我们训练纪律是… 对!抄其面,出其不备-Tackle… ,强制脖颈,反拷。All secured.真松口气了。现在静一下,听他说… 什么?什么?外交官?这就奇怪了,按常理不会心理有鬼的呀?他为什么要跑(run away)?当时讲明了,要省多少事儿啊!得儿,无论如何先松拷。唉,我会有麻烦吗?我可是照本宣科,一丝不苟的,大家伙儿都看着来着,录像都有证奥!我天里来夜里去,无时无刻put my life on the line 呢!我还是三缄其口。有什么让律师们折腾去吧。
如果警员是这样的心历程,那其错在没有掌握好法律字面与其精神的平衡。还是太嫩了点儿。有待时间的磨练。如果不是,那就要查查,会不会别有用心?因私偱法?

汲取的经验:美国是一个judiciary society. 媒体再怎么说,当事方是忌讳公开谈及具体细节的,因为无疑为对方提供有懈可击的口实。所说“一说就俗“,就是了。出口的话,要再收回来就难多了。每每看到副总领事,总领馆发言人,外交部发言人的话,都叫人心里不好受,惭愧的感觉。本来嘛,不说,少说,将来有理可进不为晚,而真是调查完不利时也可退,息事宁人不为迟。像他/她们这样一次次如同扒光自个的衣服,越说越亏,真不成人家在暗处,我们在明处,仗还没开,咱已是一丝不挂,让人家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亮起着。真叫人不弅。不能说给中国人丢脸吧,反正觉得疙応。个人方面国内乡亲父老来这边儿,或这块儿兄弟姐妹千万记着,可不能学此例子。可不能在警察讯你时拔腿跑了。撑住腿肚子,冷静的弄明白其说什么呢,听不懂就说不明白,你要能笑更好。说是伸手不打笑脸人,到那片儿都灵。要有不明规矩犯事的,千千万万别以不知为借口,求人原谅。因为知法是你的责任,不知就是你的错了,还告诉别人,那不叫人家鄙视你吗?这种时候就只有打掉牙往肚里咽,该罚该惩我是没一点脾气(为此吃得教训不提了)。
幸福剧团 回复 悄悄话 遇事冷静,机警,外交人员应该是特别培训过的。
而所谓配合,协商达到自己的目标更是外交人员应该具备的。
怎么搞得有辱自己的样子呢?
这是个问题。
幸福剧团 回复 悄悄话 遇事冷静,机警,外交人员应该是特别培训过的。
而所谓配合,协商达到自己的目标更是外交人员应该具备的。
怎么搞得有辱自己的样子呢?
这是个问题。
littlebirds 回复 悄悄话 回复nonsenser的评论:
That is very likely.
nonsenser 回复 悄悄话 说的有道理。美国警察的小题大做由来已久。如果你看最近一期reader's digester, 那就可以说是令人发指。但我们生活在美国的人还是要了解跟警察配合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过后如果你认为警察执法失当,你可以告警察。

关于郁领事这件事。我觉的还有一种可能。领事可能在执行秘密任务。他不能停车或不想停车。在很多间谍电影里,你经常可以看到,间谍都尽最大的努力冲进大使馆以获得保护。不要认为郁领事是个傻瓜。作为副领事,他应该知道他在干什么。至少现在看来,他达到了他的目的。

我不认为他没听到警笛。如果你被警察追过,你应该知道那是不可能的。隔几条大街,你都听得到的。
Green_sky 回复 悄悄话 Typo correction:
The victim can probably make a lot money by suing the police.
Green_sky 回复 悄悄话 The victim can probably make a lot money bu suing the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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