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54)
·刘振墉·
七、八年前我到南方走亲戚,在深圳、厦门逛过几家超市后,意外地发现,
这些地方的食盐都比我们江苏便宜。我市的食盐,每斤一点五元,而南方只要九
角到一元一角,也就是说,我们吃盐,要比特区的人多付四、五成的钱。我们江
苏省在历史上就是盐产地,应该比深圳、厦门便宜才对。其实早年也只有一元左
右,只是经过每袋五百克改四百克,再回到五百克,中间又借口换包装袋材料而
加价,才变成了现在的价钱。没有宣布涨价,不过变变魔术而已,高明吧!
回家后我写成一篇短文,被当地的《消费报》编辑作为读者来信刊出,编者
还加上了按语。我在文中提供了这个经济信息,并建议业者:“有这样大的差价,
何不到南方去进货,用大卡车拉,用铁路托运。”这张报纸的读者,主要是商业
职工和小商贩,不知道有没有发生什么影响。
据说文章刊登后,盐业公司的宣传科长和业务科长,曾同到报纸编辑部“沟
通”,沟通的结果不得而知。沟通一词,近年来常见于报端,且出现频率快速上
升。我却不晓得它的确切涵义,更难以想象人们怎样沟通法。
半个月以后,小城的两家主要报纸(日报和晚报),同时刊登了八十年代国务院有关食盐专营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竟用了半个版面,这大概是有针对性的消毒吧。等我仔细看过后真要吓出一身冷汗,原来二十多年前有规定,盐业不但国家专营,而且不能跨地区经营。比如苏州的小贩,只能向苏州本地的盐业公司进货,如果从无锡的国营盐业公司进货,那也是违法经营,更不能从上海进货了。我完全不知道这项政策,竟然鼓动商贩们隔省长途贩运,跟国家法规对着干,错误的确严重。大概是有关部门原谅我无知,没有追究“煽动”或“唆使”犯罪的法律责任。
表面上看,食盐面前,人人平等,大家一样地承担,其实不然。在我国人口
中,农民还是多数,高税率和高利润,金钱总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平民和贫民
手中,流向由于专营而形成的高工资、高福利的特殊群体,这些显然是既不公平
又不合理的现象。
现在的盐业税,在国家税收中,已无足轻重。如果将盐业推向市场,必将提
高经营效率,则其社会效益也必将大大提高。
实行了两千多年的盐业专营制度,已形成了一个利益群体,所谓“积重难
返”,要想推动它改革真不容易。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