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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 您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2006-12-03 04:04:56) 下一个

“矿难”!又见“矿难”!!到处“矿难”!!!还是“矿难”。。。

11月25日和26日,两天三起,云南曲靖、黑龙江鸡西、山西临汾,80多名煤矿工人尸骨未寒。11月29日,甘肃武威接着再现“矿难”,已知11人死亡。就在笔者搜索资料准备撰文的时候,12月1日,最新一起“矿难”,发生在黑龙江鸡西,又有8名矿工遇难。“矿难”发生得如此频繁,甚至来不及组织一篇评论的文字。

11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又一次“十分愤怒”——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怒斥云南曲靖有关领导是矿主的后台,称“。。。管理混乱到这个程度。”不知道对“11。29矿难”,李局长会“再次愤怒”吗?“12。01矿难”,李毅中又做何“表示”?

知道李毅中,是因为他被评为2005年最忙碌的国家级司局长。去年底,黑龙江七台河“矿难”,171人死亡。李毅中曾经拍案质问有关领导:知不知道《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唬得那矿长缄口结舌——结果,那矿长就成了“一问三不知”。李毅中因此扬名,矿长理所应当地“承担”了那场灾难的责任。

搜索“七台河矿难”,笔者没有找到有关那场灾难后续的有关信息。那场事故的原因是“粉尘爆炸”,之后是否因此出台了关于“粉尘”监控和防治的技术性指导文件?那场事故的成因究竟是“人为的”还是“偶然的”??到底有什么经验教训值得吸取和借鉴???——虽然国家安监局是一个行政管理单位,但笔者实在想不出来,在技术监督上,谁对煤矿的安全负责?

七台河“矿难”,有关人员得到了相应的处理。国家安监局的调查结论,无外乎几条——“两个重要文件”没有得到落实、矿灯发放混乱、矿长没有带班下井等等。这些确实暴露了煤矿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但笔者没有发现一条和那场“灾难”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说到“矿长对两个文件一无所知”,恐怕没法令人信服。七台河是国有大型企业,又刚刚通过了什么“检查验收”。在这种煤矿,“安全问题”不可能不问不提的,通常是领导嘴上夸夸其谈,标语板报花里胡梢,没有这些“面子”工作,七台河可以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吗?

当然,说的和做的可能是两码事。“面子”工作做得足,往往隐藏了事故的隐患,反而更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国家安监局对七台河“矿难”的调查结论,没有一条实质的东西,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也是一个“面子”工作。试问——假如矿长带班下井、假如矿灯发放缜密些、假如矿长对那两个文件倒背如流,灾难就不会发生吗?真的吗??

笔者并不想为七台河有关责任人开脱!笔者关心的是,关于“瓦斯”、“粉尘”、“透水”、“冒顶”等等事故,谁来制订一个详细的“安全技术守则”?——国家安监局责无旁贷!——这才是李毅中应该做而没有做好的工作。“矿难”是不可避免的,国内外都有发生。似乎有一个“规律”——“矿难”和“文件”成正比,说白了就是——“矿难”越多,“文件”越多;“文件”一多,“矿难”就多。看来,再多的“文件”,也抵不上一个“技术指导”。如果“文件”管用,不如直接发一个文件就好——《禁止矿难!》,成吗?!

90年代初,笔者到山西云岗煤矿服务,听说了一件荒唐的事——当时,还有几天就是元旦了,两个矿工错过了井下的交通车,违章偷乘“输煤传送皮带”上井,估计是睡着了,结果掉进了“煤仓”。。。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送到矿医院。矿长下令“抢救”,“再抢救”,一直“抢救”拖到次年元旦后才上报死亡。——我们都明白是怎么回事:那两个矿工被挖出来就没命了。但是,那煤矿早些时候已经死亡了几个矿工,如实上报,“百万吨死亡率”超标,矿上的奖金之类的都要被扣发,每个人都有经济损失,所以只能如此。笔者对这个事故思索过很久——那两个矿工确属违章,并且他们都受过安全教育,这个责任,需要谁来负?逼得煤矿用如此“伎俩”对付上级,恐怕和上级的“文件”有关。而那些“文件”,对企业的管理起着什么作用?

当然,国家安监局本身就是“管理”机关,做一些煤矿“发证”“换证”之类工作。对于国有煤矿企业和“证照齐全”的煤矿,国家安监局有权进行管理,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不过,出一次“事故”,就应该从“技术”上着手总结教训,出台“指导性安全准则”,从而杜绝“事故”的再发生,这似乎是国家安监局更应该做的。仅仅处分几个“替罪羊”,走走过场、发发火,根本上解决问题了吗?李毅中去年把桌子拍得“山”响,今年的“矿难”,又比去年少了几起?

不过,“两天三矿难”,和后来发生的两起,和去年“七台河矿难”有着本质的不同,灾难虽然发生在不同的地区,共同点有一个——手续过期或不全,属于关停之列,最新的“矿难”也是发生在“停产整顿”期间。李毅中虽然“十分愤怒”,但是,这些矿井,是不是仍在国家安监局的“管辖”之内?李毅中是不是管得太宽了点?

如果那些煤矿仍在李毅中“管辖”范围之内,国家安监局是又是怎样“管理”的——仅仅把“证照”收回了事?后续监督工作在哪里?就在山西,李毅中在处理另一场“矿难”的时候,一个“非法”的矿井,就在其十公里外开采生产。类似这种“非法”矿井,就算李毅中长着三头六臂,想管又管得过来?

煤矿是国家资源,煤矿开采涉及人身安全。证照不全或过期,属于非法生产,就是对国家资源的盗窃和掠夺,没有法律的制裁,靠几个文件岂能约束?揭露出来的许多“矿难”,都有地方政府官员的影子,他们成了那些“非法矿主”的黑后台。如此涉及到法律和地方政府的问题,国家安监局又有什么权力可以“管”?李毅中又管得了吗?

中国人对“矿难”司空见惯了,现在了“愤怒”也“愤怒”不起来了。难得,李毅中还保持着那份“愤怒”。可是,有什么用呢?那种“愤怒”,不见得比一个普通老百姓来得多“几分”。煤矿矿主,开着“悍马”北京“炒楼”,见得多了;“矿难”屡禁不绝,矿工死伤不断,也见得多了;可“矿主”被处理的,见过几个?早年,山西一个著名的品牌酒,曾经喝出了人命,造假的主就被正法了。非法掠夺国家资源,又造成多人死亡的,不知道现在会得到如何处理?而无论如何,这恐怕已经不是李毅中管辖的范围了。既然管不了,还是请李毅中早点“撒手”,换一个“能管”的来。

世界劳工组织统计,每年有大约1万1千名矿工因工死亡。而这些死亡的矿工,三分之二是中国矿工,大约每天,死亡20名。还有很多没有发生而将要发生的死亡——“矽肺”等职业病造成的矿工过早逝世——面对着一片蓝天,却无法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是绝大多数中小煤矿矿工凄凉的晚年。

唉,我一直没有弄清楚何祚庥那句名言——

“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

间或是——

“谁叫你生在不幸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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