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命、道德底线与人道
(2008-05-29 0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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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命、道德底线与人道
润涛阎
很多人不是对范美忠逃命的行为不理解,而是对他的言论冲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不能容忍。
首先申明,润涛阎从来没有为范美忠辩护,也没有那个必要。我只是想说目前舆论的主攻方向应该是豆腐渣工程导致学生死亡,当然也顺便开导一下大多数糊涂人。
地震房屋倒塌是以分钟计算的,在此时,绝大多数人能本能体会到面临死亡。这不是你主动判断的,人有这个本能。即使是病人,临死前会说出“我不行了”就是本能。范美忠在后来的言论中提到的在那个时刻,除非他女儿,别人他不会舍命的,连他妈妈都不成。
大家都认为这番话冲破的人类的道德底线,无法容忍。
首先,人类面对死亡时大脑没有别的想法,唯一的想法是逃生。逃出去后很多人会跑回去救孩子而被砸死了。
现在我们换一个情况,如果医学研究到了这样一个水平:一个人的心脏或肝脏可以被另一个人的心脏或肝脏代替。假如范美忠的女儿的肝脏坏掉了,他会毫不犹豫地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女儿的生命。如果是他妈妈,他就不会选择自己去死。实际上,医学即使能做到这一步,医院照样不能开这样的手术先例。因为这涉及到“道德底线”的制定。能做到用自己的命去换女儿的命,大约有95%的父亲。但道德底线的制定应该与法律的制定差不多,就是要有99%的人能达标。否则,这个底线就太高了。
我敢肯定,95%的父亲能为女儿牺牲自己,但未必有99%的父亲能做到。秦始皇制定的法律太苛刻,超过1%的人犯法,致使官逼民反。
到底有多数人能为母亲送上自己的心脏或肝脏,我不敢妄加评论。但范美忠做不到,是他自己说的。
那么,范美忠在面临死亡的时候,他只顾自己逃命。本来这事是在以秒钟为单位做出的决定,自然属于天然行为为主导。这跟日本鬼子进村不一样。我爷爷当年面临日本鬼子进村时跟他哥哥打闹起来了。哥哥说要跑,他说去躲到白薯窖里比跑活下来的胜算大。最后,哥俩各奔前程,结局是都活了。大地震面前,跑还是躲能活命,没有统一定论。什么结局都有。
如果把用自己的命换取女儿的命作为人类的道德底线,已经很不低了。事实上,大地震自己跑出来后冒死去救女儿或儿子,其实一起死掉的概率很高。比捐献心脏给女儿二人有一个能活不能等同。当然,也有二人都活下来的可能。但范美忠的言论的意思是他在死亡面前,不顾自己的生命,唯一的情况是抢救他的女儿。宁可把自己的性命搭上,只有自己的女儿面临死亡的情况下,他才能做到。他的道德底线并不低。如果再抬高,就有说假话的可能了。
那么,为何有那么多人谴责范美忠冲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呢?是不是说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比范美忠高呢?其实不然。要让自己把心脏换别人(超过自己的女儿)的命,比如,学生的命,这些人并做不到。问题出在哪里呢?
问题出在“道德底线”与“人道”的概念被很多糊涂人搞混了。
如果范美忠逃出来后,地震停下来了,自己不是处于面对死亡的情况下,大楼倒塌了,他去刨人,是“人道”范畴,等于救灾。他的大楼没倒塌,他自然也就没去刨人。去不去刨人,这是“人道”范畴,门槛很低很低。搞救灾没什么可炫耀的,所以,我根本就没提唐山地震后我日夜奋战的事。因为那跟挖河吃苦差不到哪里去。没什么道德底线不道德底线的,出点力跟捐点钱差不多。
很多人认为范美忠属于见死不救,连自己的妈妈都不救的人。“救”跟“救”其中的差异大了。他说的是在自己面临死亡的时刻,除了女儿外,他只选择自己逃命,不会选择自己死亡(地震导致大楼倒塌是几秒钟的事,一犹豫就跑不成了。这是常识)。这是否冲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如果是,我们有多少人能把自己的心脏肝脏割下来捐给医院面临死亡的病人?当然,那个病人是你女儿除外,因为95%的人能做到为女儿去死。但决不是100%的人能做到为女儿而死的。舍自己的命为哥哥姐姐去死,不会超过10%。面对死亡,你如果能把生的希望交给别人,把死亡留给自己,而那个别人不是你女儿(儿子),是英雄。何况大地震面临死亡的那一霎那,你连思考的能力都没有。地震与火灾是不同的,后者逃生的时间长得多。
相比,克拉玛依大火“让领导先走”导致孩子被烧死,有几个人谴责过?说“让领导先走”的人不比范美忠道德底线高到哪里去。
范美忠不是英雄,是普普通通的个体,可能不适合当老师,但是否冲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值得商榷。道德底线定得太高,超过了人性所能达到的高度,很多人会放弃追求。
真正导致学生大量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贪官污吏和豆腐渣工程,不是范美忠。谴责的不该是老师,而是导致教学楼倒塌的那些人。避免造成以后类似的悲剧,要靠制定楼房建造的规则,而非靠舍命的老师。
高法-- “从重”处罚抗震救灾犯罪 出台了。
──“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
主要说的就是老兄这样的明白人和“不明白”的遇难学生父母。其实也有道理。人
都死了。对那些死了唯一的儿女的父母们来说,这个世界的意义估计也不大了。老
老实实过下半生。有条件的,看看奥运会啥的。没有条件的,政府也会给安排个生
活。闹事对谁也没好处。心里多感谢政府和领导,就平和了。大家说是也不是呢?话
是残酷点,但是事实。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0805/news-gb2312-614023.html
四川省教育厅:初步调查校舍倒塌有五点原因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谢苗枫胡亚柱/四川省教育厅对倒塌校舍做了初步调查和评估,将倒塌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这次地震首先是超过了预计强度,学校校舍抗震难以抵御如此强烈的地震。
二、灾情发生在上课期间,集体伤亡人数比较多。
三、学生上课时集中在教室,楼面负荷大,疏散时又集中在楼梯间,这些走廊、楼梯相对来说是建筑比较薄弱的,所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四川省倒塌的相当多的校舍建筑时间比较长,校舍陈旧落后,这也是导致部分校舍垮塌的重要原因。
五、学校的建筑在抗震方面本身就存在着设计方面的先天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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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从重惩处贪污救灾款物等七类犯罪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
通知列举了7类应依法从重处罚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
——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
——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
——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
——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抗震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
——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