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的难题
(2007-05-01 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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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治的难题
润涛阎
前文讲过,胡锦涛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构想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将结束几千年来人们脑子中暴力革命的思维。
然而,构建和谐社会要从文化和治国方略上动手。其中第一步就是以法治代替人治。
那么,对胡锦涛而言,建立法治社会的难处在哪里?首先,我们必须清理宪法,里边有没有自相矛盾或无法施行的条文。
愚以为,邓小平理论本身就有问题。
按照客观事实来讲,邓小平理论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猫论”,但中共官方的说法“四个坚持”排在邓小平理论的首位。所以,就按照中共官方的说法,先探讨四个坚持。
其实,在润涛阎看来,宪法中的四个坚持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在让我们逐条来看。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中有信仰自由。中共历来教育人民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说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信仰。你怎么能让信仰释迦牟尼的和尚去研读马列毛思想?如果他/她信仰了马列毛思想中的重要核心---无神论,他/她还能是信神的佛教徒吗?
2。“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中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那什么是“专政”呢?马克思和列宁都作了明确的阐述。列宁说:“专政是一个阶级强迫另一个阶级无条件的服从本阶级的利益叫专政。所以专政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列宁在“不平等”的下面加了重点号。但我不知怎么把重点号打上去。参见《列宁全集》中文版。
3。“坚持党的领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中讲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如果“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就必须把宪法改为:中共中央是最高权力机构。要么就把四个坚持中“坚持党的领导”改成:“坚持全国人大的领导。”否则,就违反了宪法。
4。“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个坚持中有三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同一座大桥由四个桥墩支撑。其中三个倒了,那大桥还能不塌吗? 所以,《依法治国》之能是空谈。
论述政治纲领不仅仅要从法律方面考虑,还要在情理方面论证,也就是在“法、理”两方面探讨。
让我们从“理”的层面上来探讨: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没有了信仰
当年在井冈山时林彪提出了红旗到底打多久的疑问。毛泽东看到将士们情绪低落就在油灯下写出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鼓足了士气。如果当年胡耀帮或赵紫阳问邓小平:现在党员中还有几个是因为信仰共产主义而跟党走的,恐怕邓小平在日光灯下也写不出如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样能使胡耀帮或赵紫阳信以为真的文章来鼓舞党员的士气。
2。“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搞错了对象
事实是,被无产阶级打倒的资本家又成了红色资本家。这专政是专谁的政?
3。“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没有了方向
邓小平的改革是引进资本主义经济的那一套。赵紫阳讲过:“不改革显示不出社会主义优越性。”那么改革引进资本主义的东东那优越性该属于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邓小平立刻提出“不讨论”这个问题。其实马列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如何搞是方向明确的。如果连社会主义道路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为何要搞马列主义?然而,邓小平不得不“摸石头过河”,重新探讨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摸”的意思就是“跟着感觉走”,毫无方向感。
4。“坚持党的领导”没有了力量
党章规定,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有总书记。但从建党时的第一个总书记陈独秀开始,党的总书记总是反党。坚持党的总书记总是反党的那个党的领导,力量从何而来?
综上所述,邓小平的四个坚持在“法”的层面讲有三个违法;在“理”的层面讲四个都不合理。这由八个桥墩支撑的大桥有七个桥墩倒塌了,那桥还能结实吗?
当年邓小平上台后从宪法中取消了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才从根本上把社会从毛泽东文革思维惯性泥潭中拉了出来。从而奠定了改革的基础。现在,中共一直想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强调要依法治国,如果不是掩人耳目欺人之谈,那就必须认认真真地对待宪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逐条清理,第一要务就是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四个坚持从宪法中删除。
这等于说GCD下台,可能吗? 好容易枪杆子里出来的政权,能拱手相让吗?除非台上的既得利益者“脑子坏了”但只有他们“脑子坏了”,中国人民才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