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不寐任
中国的孩子没有可能个个享受“掌上明珠”的待遇。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孩子是父母的和家庭的财产。即财产论。
虽然在中国的传统中,个人从来都只是家族的附庸,为家族的利益服务,为家族的兴旺生存,个人价值得不到重视和体现,但儿童的处境犹为严苛。舔犊之情,这是所有动物的共同天性,人当然也不例外。但人被社会化之后,他的天性也被社会化。爱孩子原本应该是发自本能的、毫无功利性的、无条件的,爱是一种心理需要,一种人类自身无法控制的本能。但当把孩子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而且是有利可图的、有升值潜力的所有物时,爱就变质了。父母爱护自己的孩子,这是真的:与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孩子与财产具有同样的性质:都是“我的”,都是“属于我的”,都由我支配、由我控制、由我处置。孩子当然地被剥夺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他没有自己,只有父母、家庭,家也是父母的家,而不是孩子的家。孝道的本质就在于为这种不合理提供理论依据和道德保护。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传宗接代”和“防老”是“养儿”的两个主要目的。这就意味着:养孩子是一项投资,是一项任务,是为目的服务的,而不是源自本能的对孩子的爱,不是源自对生命本身的尊重和珍惜;孩子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他是物化的存在。诚如鲁迅先生说:“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人的萌芽。”
我们不能一味抹杀父母对孩子的爱中有本能的成份、有无私的成份,但在这种观念熏陶下,很难有人能够幸免被这种观念所影响。投资心理一旦产生,爱就会打折扣,爱的方式也必然会出现问题。(也只有做了父母的成人才会毫无羞愧地说:打是亲,骂是爱。有哪个做儿女的敢反过来对父母也说一句“打是亲,骂是爱”的呢?)既是投资,就是为自己的投资,利益主体是自己,服务对象是自己,父母所应有的、天经地义的责任被忽略或被异化,孩子的利益必然被忽视,孩子作为生命个体所应有的尊严被牺牲;既是投资,就希望更高的回报,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回报,这是投资的最基本常识,也是投资的本质。
父母的投资是:首先是生,这可能是世界上最低投入、高产出的生意了。一次欢情,制造了一个生命,对于母亲,尚有十月怀胎和生产的辛劳;对于父亲,仅仅是一次欢娱而已。但由此就拥有了对一个生命的支配权。其次是养,养应包括两方面,一是养身,维持肉体的生存;一是养心,即涵养心灵,使形成健康的人格。养身容易,只要不是过于贫困(所以哪怕穷到家徒四壁,依然不惧于多生),维持一个生命的生存还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养心很难,因为要付出很多的心血。而在父母的观念中,养就是养身。而心,不但被忽略,甚至有可能是刻意被忽略,或使之处于休眠状态。心难养,特别是心若得到发展,那么它将追求自己的本质:自由。即自己支配自己的权利,自己决定自己的权利,对于任何试图控制它的力量必将进行反抗。这对投资者来说当然不是一件符合投资原则的事,投资者要的是对资本的绝对支配权。养心这样既吃力又不讨好的事自然无人愿意去做。
因此省力又高回报的方法是:控制孩子,控制他的身(如父母在,不远游),也控制他的心,使孩子以父母的意志为意志,以父母的准则为准则,没有个人意志,做父母的以爱为栅的囚奴。
父母就是以这样的投资获得了对子女的所有权和增值的无限可能性。
第二 孩子是父母的附庸。即非人论。
这与“财产”观是一致的。中国文化是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的,而孝道又是一切伦理的基础和最高规范。孝道被强调到极端和变态的程度,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并不是说说而已,虽然“父叫子亡”的机率是非常之小,但“君叫臣死”却是相当普遍,两者相提并论,是因为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对孝的规定是非常具体而微的,我们甚至也提“父慈子孝”,但实际上对“父慈”是几乎没有什么要求的,也罕见记载。本来,在儿童与成人的关系中,儿童是弱势群体,舆论和道德的关怀应倾向儿童。但我们的传统却把责任和义务一股脑儿推给儿童,把儿童对父母应负的责任、应尽的义务做了长篇累牍、巨细无遗的规定和描述。父母对子女却只讲权利,不讲责任;只有恩情,没有义务。父母赋予孩子生命,这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最大和最高的恩情,是孩子终其一生都报答不尽的。而父母仅仅因为给了孩子生命,就拥有了对孩子生杀予夺的权利。孩子只能无怨无悔地忍受,而不可以有任何的反抗甚至不满,否则就是大逆不道。所以舜的亲生父亲屡次三番要置舜于死地(按史书所载,直接害舜者是舜的继母和弟弟象,但他们的行为是得到父亲的默许和鼓励的),舜不但毫无怨言,而且孝心始终不改,于是他成为道德典范,还被选为最高权力的接班人。千百年来,人们推崇舜,但似乎没有人想到谴责舜的父亲,可能因为他的行为不但成就了舜,成就了中华民族的一个道德典范,更关键的是,人们认为:他有权利这么做,一个父亲有权利随意处置自己的孩子;即使做错,也不可以批评和质疑。
《二十四孝》是中国历史上一部重要的“德育”教材,对中国人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孝”观的影响是巨大的。其中有一则故事“郭巨埋儿”: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子不敢违巨。巨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可夺。”
我把这个故事讲给8岁的儿子听,当他听到郭巨对妻子说“咱们不如把孩子给埋了吧。”时,霎时变了脸色,一拳砸在桌子上,厉声说:“可恶!简直比希特勒还可恶!比恶魔还要坏!”我告诉他:“郭巨是历代孝子的典范,大家都要向他学习的。”他大怒:“是谁?谁让我们向他学,我就把他活埋了!”
儿子反应如此激烈,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但也难怪,因为被埋的正是他的同类,所谓唇亡齿寒。今天的他可以对这个“孝行故事”表达他的愤怒和反对,但数千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孩子把它奉为经典、奉为楷模来拜读。不知他们在读的时候,是不是内心充满恐惧,担忧着自己有一天也会被活埋?鲁迅给了我们一个回答。他在《二十四孝图 》(《朝花夕拾》)中说,他小时候读了“郭巨埋儿”之后,“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景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
最可怕的还不是郭巨埋儿这件事本身,而是千百年来人们对郭巨行为的颂扬和对郭巨之子处境的冷漠。当人们对郭巨鼓舞赞扬、犹如庆祝一次千年盛会的时候,有谁看一眼那个被冷落在一边、瘦弱的小身子在恐惧中瑟瑟发抖的、无辜而可怜的三岁的小生命?有谁把他看作一个活物?他是一条命,一个生命,会跑会跳、会说会笑,他有自己的眼睛来看世界,有自己的嘴巴来表达自己;他有自己的头脑,有自己的想法;他会依偎在你的身边寻求保护和爱抚,也会用他明澈的眼神和稚拙的小手安慰你的忧伤。可是他差一点儿被活埋(事实上也许真被活埋了,那个光明的尾巴,有谁相信呢?也许是后人为了减少一点盛宴中的血腥味,或实在不忍心活生生地用黄土去窒息一个小生命的呼吸,又或者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向郭巨学习,种种原因,才有了那个尾巴),就为了省下他口中的那点儿有限的口粮以供养大人。他是他父亲手中的一张牌,是中国千年历史吃人盛宴中的一道菜,是鼓吹孝道的强势群体的一个道具。他惟独不是人。从郭巨的角度看,他的身份是“郭巨的儿子”,郭巨因此而伟大;从他本人的角度看,他是物,没有意志、没有生命,甚至就是不存在。他发不出自己的声音,也不允许他发出自己的声音。试想一下,如果他能,他会发出怎样的声音呢?
如果说,这只是一个编造的故事,不足为信,那么,史书将提供佐证来证明它的真实。中国历史似乎总是与天灾人祸相伴,洪灾、旱灾、蝗灾以及战争,每次灾难最严重时,史书上会一本正经地记下:民“易子而食”。历史并没有为这些被父母吃掉的孩子(虽然不是被自己的父母直接吃掉的,但却是自己的父母把自己交到另一个孩子的父母的手中说:“给你,吃掉我的孩子,让我吃掉你的孩子。”而另一个孩子的父母欣然同意地把自己的孩子交了出去。也许我写出“欣然”这样的词太残酷和恶毒了,没有哪个父母在把孩子交给别人吃掉时是欣然的,况且他们也饿得没有力气、没有心情欣然了。但从情感上,无论他们是怎样的可怜,我也无法对他们产生一点点的同情和谅解。我宁愿看到他们和自己的孩子一起饿死。)洒一掬怜悯的泪,也没有人对这种现象提出非难。没错,“易子而食”的确是人类灾难的极顶,是非想办法解决问题不可了。但要解决的不是儿童的处境问题,不是使儿童免于被吃的命运,而是成人的温饱问题,是使成人免于必须通过“食子”来解除饥饿。在这里,被食的“子”不是同情对象,“食子者”才是:瞧,他们多饿呀,连自己的孩子都吃掉了!似乎当成人的饥饿达到一定程度时,“食子”就是必然,这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而孩子既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被父母吃掉,似乎也是天经地义的。
“易子而食”已令人愤怒了,而犹为令人愤怒并使人对人类失去信心的是历史以及整个民族对食人者的原谅和对被食者的冷漠。
中国还有一个国粹是“割股疗亲”,且不论这种行为的愚昧和残忍,要问的是:“割股”者是谁?被疗救的“亲”又是谁?翻遍历史会发现,前者总是为人子女者,后者总是为人父母者。
孩子在整个社会的眼里都不是人,儿女在父母面前永远都是长不大的孩子。
第三 孩子是父母实现自己心愿的工具。即工具论。
孩子是父母手中的工具,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工具,养老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使这个工具更好用,发挥更大的作用,是需要对工具进行打磨和改造的,途径就是教育,更确切地说是读书,教育一词是现代社会的概念。
中国是个官本位的国家,今天知识分子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我们讨论中国知识分子(也就是古代所说的文人)的历史,但我以为,如果严格按照知识分子的定义来判断,中国并没有纯粹意义上的“文人”,只有“文官”。读书首先不是为了追求知识(中国传统教育中本来就没有多少知识可言),追求真理,而是为了做官。做了官才能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为人的莫大荣耀无过于此。当刘邦唱起“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时,是怎样的顾盼神飞、志满意得啊!士人阶层的兴起和繁盛起于先秦,仕途是他们无一例外的首选,诸子百家的言论家家都是统治术,即使是被认为“出世”思想代表的老庄之学,原来也是精辟的入世之术,是贡献给统治者的。隋朝以后,官位不能世袭(一个例外:皇帝),只有走科举的路子。而读书人除了做官,也实在没有其他出路。但一旦金榜题名,那就意味从此出人头地,封妻荫子、光耀门庭、光宗耀祖,《儒林外史》中记载得非常生动。这种选拔制度看上去应该是较为公正的,毕竟是“考试面前,人人平等”。但专制体制决定了它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维护专制者的利益,教育制度的选择当然是愚民政策,以开启民智、张扬个性、培养全人为目标的本质教育与这种体制是矛盾的。因此,科举制度表面上的公正被它的考试内容和方式抵消了。想起来真令人后怕,两千年的文明史,我们竟是在那几本书中度过,不要说超越和发展,越雷池一步也是不允许的。我们咀嚼前圣先贤的言行,揣摩他们的弦外之音,做成一篇没有自己的文章,这就是教育。教育堕落为训练,训练的内容也仅仅是一种没有自我的表达方式。教育的目标就是把圣贤的思想(经过历代统治者、历代经师的阐释和篡改之后,究竟还有多少思想的成份,实属可疑)换一种方式来表达。
这是一种没有“人”的存在的教育(如果也可以称之为教育的话),目的只在于训练出一个能够实现父母心愿、实现家庭利益的工具。这种教育下的孩子活得非常苦,成人也知其苦,所以说“学海无涯苦作舟”。但这苦是成就一个人所必须的过程,或者说,是为了使工具更好用而必须经历的打磨过程。“苦”是实现孩子工具价值的途径。于是“苦”被接受,甚至被赞美。父母即使本能地心疼孩子,但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在对工具价值的期待中,也只好扳起面孔,直到变得麻木和心安理得,并理直气壮地或者是无奈地成为帮凶。孩子长大了,也许成功,也许不成功,但他们一旦翻身当了父母,是不会因了自己的受苦而对自己的孩子多一些怜悯和宽容的。每一代孩子和父母都在重复着父辈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