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前商机流失的危机
(2006-05-31 15: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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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前商机流失的危机北京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权是中国人民经过多年的努力争取到的。
在申奥的过程中,我们经历过了痛苦、失败、期待,盼望、喜悦和欢乐,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付出了相当的心血和辛勤劳动。可以说,奥运会的举办权来之不易。
其实,我们不是为了为举办一届奥运会而举办奥运会,我们的目的是借举办奥运会之机,显示我们的国力,推广国家品牌,提升城市形象,拉动经济杠杆,促进整体发展。正是为了这一目的,中国政府,北京市政府和全国人民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 – 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众所周知,奥运会给我们带来的商机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奥运前,奥运中和奥运后。但是,根据目前的状况,奥运前商机面临着流失的危机。
一.缺乏举办奥运会经验,过分注重举办奥运会本身的确,奥运会是欧美文化的产物。奥运会一百多年的历史上,在亚洲举办的也只有1964年的日本东京和1988年的汉城的两次。奥运会在中国是第一次举行,奥运会对于中国来说是相对陌生的。对于举办奥运会为中国、为举办城市所带来的利益也是相对陌生的。从2001年7月13日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举办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但是,我们由于缺乏举办奥运会经验,过分注重举办奥运会本身,缺少利用奥运会的机会发展举办城市整体经济,推广民族企业,提升城市形象,推广国家品牌的举措。在北京新建的改建的31个奥运会场馆和设施中,总建筑面积达到一亿平方米,这只是体现在为奥运会所需要的场地上。北京市在利用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会上,没有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去发展其他相关项目比如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物流产业,城市管理产业以及许许多多相关的产业。在扶持、推广中国品牌方面,比起1984年美国洛杉矶奥运会,1988年韩国汉城奥运会,2000年澳大利亚悉尼奥运会相去甚远。北京奥运前的机会正在流失。
二.发展奥运经济只是停留在口号和研究上,实施项目不足北京获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权之后,政府和民间成立了许许多多研究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比如说北京市发改委奥运办、北京市奥运经济研究会、四川省抓抢奥运商机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奥运会等等。但是,很多都是停留在口号和研究项目上,真正实施的项目不足。同时,也有不少非常迂腐的做法,深究于什么是奥林匹克,Olympiad 和 Olympic 区别,深究于奥运会理念和奥运会口号的区别,沉缅于对古奥林匹克文化的研究等等。其实,Olympic Games 不过是一个全球性的 Game,奥运会对于我们来说不过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机会。我们中国是要利用这个机会来为我们服务,而不是我们中国为奥运会服务。
三.政府对发展奥运经济引导力度不够,整体宣传效果微弱同2000年澳大利亚悉尼奥运会相比,我们政府对奥运经济发展的引导力度不够,整体宣传效果微弱,所达到的效果也远远没有象澳大利亚那样明显。其实,北京市政府的许多举措非常好。比如,2004年开始从全球招聘的我们五位奥运经济高级顾问,就可以为北京市的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起到利用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机会发展北京经济的作用。但是,在从我担任北京市发改委奥运经济高级顾问的14个月里,我从美国回到北京,住在北京,研究北京,想对北京市多做一些贡献,但是遗憾的是,我对北京市的贡献远远达不到我预期的。五位奥运经济顾问东西南北,各自做各自的事情,根本没有形成团队,也没有真正起到团队的作用。
四.对奥运会的理解偏差,工作缩手缩脚奥运会是个什么东西?The Olympic Games, 只是一个 Game,是一个全球性的体育盛会,一个全球最大规模的和平聚会。举办奥运会,是我们中国在发展中国经济,提升中国形象,推广民族品牌中的一块小小的基石和前进中的催化剂。奥运会是我们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插曲。在过去的几年中,奥运会被神化了。一个取来的火种被传递也被称为圣火。从整体宣传上,从老百姓的概念上,奥运会成了一个被神话的怪物。由于文化的不同,由于对奥运会的理解偏差,我们在工作中缩手缩脚。很多企业对奥运会有着极大的热情。但是,由于奥组委对奥运理解的偏差,由于我们没有真正理解奥运会的真正含义,在工作中缩手缩脚,甚至伤及人民对举办奥运会的热情。在宣传奥运会,开发奥运商机的工作中,不是以引导为主,而是按照条条框框,以罚为主。
五.自己的位置没有摆正,过分屈从于国际奥委会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已经趋于健全。我们有合同法,商标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很多法律。其中的法律条款和法律条文已经全部涵盖了有关奥运会的所有项目。但是,为了奥运会所制定的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无疑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国际奥组委是利用北京举办奥运会,发展奥运会。我们则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IOC只不过是一个象两万多个中国行业协会一样的群众性组织。IOC 有它的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IOC说什么我们就要听什么。IOC也没有任何权利来引导我们中国去为一届奥运会去制定法律。前一段,我们不能用奥运,不能用奥林匹克,不能用2008年等有关北京奥运会的字眼为我们推广北京奥运会。IOC 的规定使我们的工作遇到了非常大的阻碍。应该是这样吗?我经历过几届奥运会,没有一届奥运会想我们这样对IOC俯首贴耳。
六.政府很多想法很好,但是实施不利从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权以来,北京市政府做了很多的努力,有很多很好的思路和想法。但是,这些想法大多数也仅仅停留在想法和研究上。真正实施的还远远不够。
比较1984年美国洛杉矶奥运会,1988年韩国汉城奥运会,2000年澳大利亚悉尼奥运会我们对奥运前商机的捕捉,对奥运前商机的运用,对发展北京奥运经济的实施远远不够。奥运前商机正在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