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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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察我怕谁

(2008-07-07 15:53:07) 下一个

我是警察我怕谁

1.我是警察我怕谁
对上海杨佳袭警事件的感觉,就像看了大陆拍的很多警匪片。同情更倾向于片子中的反面人物。正面人物的警察作风粗暴,总有一股我是警察我怕谁的霸蛮气。而作为反面人物的匪,多是有血有肉有人味。还有许多人在网上为杨佳的行为叫好,表示同情和理解,称之为杨大侠。说明民众对警察普遍有反感和怨恨。网上流传着一新警察的笑话。无论新警察怎么装老,都被人一眼识破。因为老警察就是流氓地痞相。表明在群众的眼光中,特权和作威作福已经是警察的职业特征。民谣说“四等公民大盖帽,吃完原告吃被告。”
 
当年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只要公安不捣乱,社会治安好一半。警察的牛气霸气,最喜欢通过对普通人的人身侵犯来体现,所以对抓到的嫌疑犯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杀威棒。据说杨佳受到的虐打,特别是对他的下三路的攻击,根本不是办案的必要,只能说是虐待狂。警察以施虐来满足高居普通人之上的心理快感。网民对杨佳袭警事件的反应说明了这种对警察反感和怨恨的普遍性。

2.警察国家必然是警察滥权
明成祖朱棣为了控制言论,镇压反对势力,给与那时的特务和警察-东厂和锦衣卫随便侦缉,抓人,拷问和监禁犯人的权利。而东厂和锦衣卫也借权为自己谋利。他们常常罗织罪名,诬赖良民,屈打成招,敲诈勒索。造成人民对东厂和锦衣卫闻名色变。现代中国也是极度依赖警察的国家。西方世界称中国是警察国家。警察滥权是这种制度上的必然毛病。专制制度缺乏公民参与,缺乏监察制度,缺乏舆论监督,缺乏言论自由。因而中国的政权稳定和社会次序的维护必须极大地依赖警察,公安和武警。为了维持北京奥运会的安全,北京市布置了4万名警察,27500名武警,1万名保安,9万个摄像探头,还在重要场所布置了30名特种狙击手。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过度依赖警察就必须给与警察很多特权,而降低对警察的监督。再加上没有舆论监督,警察的滥权是必然的。中国宪法说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但许多公安局规定的治安条例实际上大大限制了公民的自由。说明公安局的权比宪法还大。许多地方公安局规定的管理条例还给与警察很大的空间去侵犯公民的权力。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也不得不说:瓮安县的民变事件的起因是“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3.公民权力意识的觉醒
警察施暴这类案件在中国是很常见的。很多受害者无力抗拒强权,无处申诉,只好选择忍气吞声。这次许多网民为杨佳叫好,也因为很多人以前被警察欺负过,认了倒霉。这次看见有人站了起来,挑战警察,也为自己出了一口闷气,因而喝彩。可以推知,许多社会地位更低下的民工也同样被警察冤枉,被警察暴打,但他们习惯了受歧视、被冤枉,忍气吞声是他们生存之道。在中国警察的作威作福和小民受屈辱已是社会常态。许多人觉得警察欺负平民是当然的,只是谁碰上谁倒霉。只要最后能证明清白放出去就磕头谢恩了,哪里还敢再去找公安局讨还公道?杨佳袭警事件和瓮安县的民变事件说明中国人民的权力意识在觉醒。有网民在强国网上评论说:杨佳事件说明中国还有狼性,中国还有希望。我们可以不同意杨佳的激烈方式和目标选择,但是应该坚决支持他站出来反抗暴政和恶法。

4. 在中国告警察是肉糜
也有天真的人说:杨佳应该找律师控告警察,寻求赔偿,惩治恶警。这让人想起晋惠帝在灾民快要饿死了时,惊讶地说何不食肉糜?如果杨佳被殴发生在美国,律师一定蜂拥而至,因为公民无辜被殴是一件油水很大的案子,胜诉率很高。但在中国社会,司法不独立。公检法是一家,有哪个律师敢向警察叫板?杨佳也试过非暴力方式。
据说闸北分局只同意赔偿1.5万元私了此事。但是杨佳不同意。闸北分局失去耐性,对杨佳不理不睬。该分局领导威吓杨佳“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杨佳实乃被恶法所迫,逼入绝路,才铤而走险。是执法者违法才把良民和顺民逼成了暴民。据杨佳的律师谢有明说:杨佳表现出的较强法律意识令他印象深刻。杨佳被警方制服后,立刻要求律师到场。说明杨佳对法律知识有一定把握。但是不是法盲的杨佳最后仍然选择了暴力,说明他对以法律手段讨回公道感到绝望。以前发生的山西省农民胡文海枪杀14人,枪伤3人一案。也是胡文海在法律诉求屡屡碰壁后被逼走上暴力的。为了检举村干部的贪污,胡文海从镇、区、市一直举报到省,但都没有结果。胡文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说:“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 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旁听席上爆发出热烈掌声。

5. 在中国只有极端事件才能促进变革
中国社会有制度性的弊病,缺乏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的进步和恶法的改革往往要极端事件的发生才能促成。大学生孙志刚被殴死亡案促成了收容制度的改革。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后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走投无路的王斌余杀死包工头和其他三人。此案发生后,社会上才对拖欠民工欠款有所重视。瓮安县的民变事件造成了县太爷们的丢官。也许这次杨佳案能促成中国政府对警察滥权,警察暴力有所约束。但为什么总要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才能引起对弊病的改革?这是制度问题。没有监督,没有新闻自由,没有民主选举,就缺少渐进改革的促力。所以只能等到矛盾激化爆发,酿成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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