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得此理,以诚敬存之,存久自明 。」
(2006-09-05 1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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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道的《識仁篇》,以識仁為本。所識的仁,不像一般道理,僅為聞、思之理。因認識得此仁之理,還要以诚敬存之,存之日久,才自明白。不是聽清楚仁的道理了,想通了仁的道理了,那就是仁之理了。這「理」,是直下定住之理,仍需常常以诚敬保存住,經過一段時日的練歷,由個人具體踐履,證而得之。所以識仁之識,作為這仁的認知過程,是個絕對必要的起點。這「識」,是識別記認,要先定住仁這個與別不同的必要點,才日漸清楚通達,了然明白。這一個識,乃是最終明白認識的必要,為不得或少的起步,雖不即是真正的了然,完全的明白。
那怎樣開始「識」仁呢?說一則小故事。
洛克斯見路旁有個人像很傷心,于是停車隔著窗口和他攀談。那人失業潦倒,妻離子散,表示天天渡日對他如重擔,更感覺他自己,也已成社會重擔,他說:我啊,一點用處都沒有了!洛克斯盡量想法子開解他,但他不為所動,仍信自己完全無用。洛克斯最後說了幾句勉勵的話,就駕車告辭了,把車急轉掉頭。那人突然大喊:快停!他猛煞停車,跟著,擋風玻璃前,一輛汽車飛馳掠過。待驚魂甫定,他倒車回去,至那人面前感謝他。「你不嚷,我必死。一分鐘前,你自覺沒用,現在你救了我!從今開始,我每做一好事,必定想到你。」那人無神的眼,立即一亮,有如晨暉,自黑夜閃現。(故事原取自Gutman Locks )
沒有人能知道下一刻會怎樣,但當下那一可以完全拒絕死寂之心的诚摯吶喊,將可永遠改變別人的命运,同時還有自己。那人如把這點閃現的東西放下,他仍要垂頭喪氣,必以自己無用。他若定住這丁點靈明,看到還有看到他的人,也有他看到的人,那麼世間不只有埋怨,更充滿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