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何时不能说真话?
(2006-07-03 12: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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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的孩子,一天在学校里拾到10美元,高高兴兴拿回家。爸爸妈妈问他为什么不交给老师,他却说:“这是我幸运的一天。再说,本来就不知道是谁丢的,现在当然要属于我。”然而,为了正确地使用这10元钱,父母带儿子进了书店,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书,才发现粗心的儿子又把钱丢了。孩子不死心,到处找来找去。终于走来一位美国老人,当他问清楚是怎么回事时,老人掏出钱包,抽出刚刚捡到的那张钞票,放在小孩的手中。
但是,可千万别天真! 美国人诚实的真谛正如华夏中文学校校长吴润霖先生所说:“美国人在两件事上,绝不讲实话:一是明明犯了罪,也死不承认;二是交税时,能免则免。” 美国的法律是:对任何被抓去的人,都不称为罪人,直到法律证实他犯罪。例如:美国着名的O.J.辛普森案。O.J.曾经是美国轰动一时的足球明星与偶像,他的前妻与情人被杀,在警察逮捕他时,他曾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奔驰数小时,当时的紧张镜头,在全美国被实况跟踪。为了胜诉,O.J.请了全国最优秀的辩护律师。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都被实况转播,而且,到最后一刻,谁也猜不到O.J.的输赢。最终,经过数月,O.J.花去几百万美元的律师费,他被宣告“无罪”。一位着名的律师对我讲:“任何学法律的人,一定要好好研究这个案例,这是美国历史上,律师之间诡辩得极其精彩的一课。”
一位刚刚从国内来的大个子小金,在大学生俱乐部里,因与人发生冲突,而被法庭通告。面对律师,小金直言不讳地承认了自己的过错。然而,律师马上起身,无可奈何地说:“假如法庭上,你要这样描述事情的经过,你这个案子,我可没法为你打。”这时小金慌了神,一再询问律师他该如何做?根据律师的解释:小金绝对不可以讲出任何要打人的用意,只能说是在两个人忙乱之中,无意识地相撞。这个“忙乱之中的无意识”是重点的重点,一定切记,疏忽不得。多亏律师指教,不然的话,作为一位外国留学生,打人的后果不堪设想。
一位美国同事在路上撞了车,对面车里的司机从车上走下来时,一切正常,突然看到警车到,即刻躺下。我问同事为什么那个人会这样,同事气愤地说:“还不是为了打官司时,多要点钱啊。” 另外,在付税问题上,只要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能争取免税的机会,就不能放弃。话又说回来,美国的税征得太狠,愈是收入高的人,税交得百分比愈高,交收入的1/3还不够,有的要交上一半。不要说老百姓想少交点税,连美国总统克林顿捐一条旧裤子,也要按照新裤子的售价来折价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