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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推荐,我看了一部中国挺火的电视剧《离婚律师》,两个演员挺称职的,剧情也挺紧凑的,我竟然从头看到了尾。
到了中国看见做律师的一弘,就问她对这部电视剧的看法,她笑着说很多细节在她律师的眼里不真实,或者太过夸张,戏剧性强吗,我倒是觉得能理解。
去宏村的长途汽车上,我就听到一弘一路电话不断,吩咐律师同事注意事项,电话至法官同僚介绍情况等等,我听到似乎她电话里谈论的这个案子即将在黄山开庭,而且赶巧了,开庭那天,我们正好在黄山,就试探性地问一弘,我是否能跟她混进法院见识一下?没想到一弘很爽快地就答应了我的这个要求。
一弘大概跟我说了一下案情,那是他们律师事务所的一个败诉了的上诉案,案件的内容也并不是太特别,一个中年男人与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结婚,婚后生了个小孩,男子商场纵横,留下女子深闺寂寞,要求下堂离去,男人于是把两岁的孩子强留在身边,理由是女方没有经济能力。离婚的时候,女方也同意了孩子随父亲,可是女人到底是女人,想念孩子,加上还有那个把孩子带大的外婆,两个女人齐想念,这威力就大了,大到把孩子接回家躲着父亲住了个把月,那个父亲就下禁令不让母亲再探访孩子,那个母亲也开始想与父亲争夺孩子。
我初初听这个案子,用我的美国思维这么一想,就直呼岂有此理!在美国,离婚夫妻,孩子都归女方,比较符合人性。我也习惯了这样的分配方式,觉得理所当然。可是有一点我忘了,这是中国!而且还有一点在我心的深处,我不愿想起,那就是我曾经经历过类似的事情!
走进黄山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法庭,在后排的听众席上坐下来,听众席上只有我和一弘,法庭刚开庭,左边是辩护律师,也是一弘的同事,右边是原告方那位中年男人,他没有律师,可能由于一审胜诉,他胜卷在握,一副傲然的样子,我没想到他那么英俊,虽说看得出来人已到中年,但是梳得油光水亮的大包头,衣着时尚,一副成功的商人的样子,还带着点儿那么文艺范儿的味道,我心里暗自叹道:怪不得他能找到一个如花似玉的年轻女子做妻子!
我们正对着的也是法庭的中心主席台,那里坐着两位陪审员和一名法官最前面还有一名速记员。
双方的陈述开始,其实说复杂也并不复杂,男女之间相爱时万事好,分手时万事衰,尤其在中国是这样的。而闹分手的男女此时都顾不上那个无辜并且年级尚小的孩子,那个无法为自己的前途作选择,也无法为自己的感受作申辩的小人儿,最可悲的是这个时候,很多男人会拿孩子做工具,来达到打击对方伤害对方的目的!
我坐在那里,机械地听着,我的思绪飞回到很多年前,那时也有一对男女闹离婚,女的要离,男的也准,只是对女的说:你自己走,孩子留下!并且硬性地让法院在那一纸离婚判决书上加上一条:女方今后不得探视孩子!而这一纸判决书便成了那个要求离婚的女子的罪状,那个小孩子从小就被那张判决书上的黑色毛笔字刺得心里鲜血淋漓,可是,没有人知道孩子的痛!似乎这个孩子会跟所有的孩子不一样,没有想念自己母亲的权力和感觉,为什么呢?为什么男人只知道在孩子的面前诋毁孩子的母亲,而孩子的母亲觉得不允许自己探视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两个问题很多年翻来覆去的在我心里挥之不去。
把思想再集中在法庭上那个口若悬河的原告男人,他仍然在坚持女方擅自带走孩子是非法的,故而要求法庭限制一位母亲探望孩子的权利!我那一刻很想走上前去,问他:“你口口声声说是为了你的孩子好?你问过你两三岁的孩子想自己的妈妈吗?你能取代一位母亲在孩子心中的地位吗?……”可我知道这是人民法庭,不是道德法庭,我低声对一弘说出我这个冲动,她当然是劝阻我:“没有用的!”可我不是为了有用啊,我只是心里痛,为了那个幼小的孩子正在遭受我童年的时候相似的痛楚!
走出法庭,很久都不能完全平静,我一再叮嘱一弘,把法院判决的结果告知我。不久前,一弘写了一篇短文,告诉我结果,二审调解协议书规定:男方每月偿还女方母亲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女方每月依法探望孩子。(见一弘的文章:在黄山,海云偶遇开庭)
这件普通的案子,只所以引起我很大的情绪起伏,我想还是因为这件事仿佛让我看到很多年前的那对男女之争的影子,而我终于从一个幼小的孩子身上疏解了我心里深处痛楚的症结,毕竟,这个世界上心胸狭隘的人不少,而今天能生活在美国, 对其强调的对女人和孩子的法律保护,也让我心安很多。也许是上帝的带领,让我看到这一桩案子,借此告诉我放下这一切,那些社会的因素和人的个性的因素等等造成的类似的事件,早已是过去的尘土,我不必再去追忆那过往的伤痛!
徽州更因为这件事情,教会我一些人生的道理,我不会忘记的,我会想念徽州的一切!





全文完
这个系列从头读: 徽州风情 一… 与友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