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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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坛还在我们心里吗?

(2018-08-21 19:55:27) 下一个

《以西结书》第40章开启了全卷书的最后一个篇章,就是新圣殿的异象,以及神的荣耀回归。书卷的开始以西结所看到的异象是神的荣耀如何离开圣殿,离开了这些悖逆的子民;而现在,在书卷的结尾,以西结看到的异象乃是神的荣耀如何回归,与复兴、洁净的子民同在。

这最后的篇章在解释上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这新圣殿的异象乃是指着以色列人在七十年回归之后重建圣殿而言的,所以里面的内容都要按照字面来理解。然而这种观点所带来的一个困难在于按照经文来重建圣殿会遇到很多实际难处。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新圣殿的异象是指在基督里的应验。然而这种观点带来的问题是脱离了当时的历史背景,而这背景却是当时的人理解经文所必须要关注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这新圣殿的异象是预言将来要具体成就的事,而这将来要成就的事又是按照字面来实施。然而这样的解释所带来的问题就在于经文里面所提到的许许多多旧约的礼仪、条例和节期将来都要如实重演,这势必会与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恩相冲突,因为在新约里这些都不再重要了。第四种观点是用启示的角度来看,是用一些当时来讲现实的措辞,描绘出将来弥赛亚国度的模式,里面包含了神的原则,神的作为,以及神对祂子民的要求。

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些不同的观点只是学者们无意义的游戏而已,可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些不同的观点的确会影响我们对经文的理解,以及相应的回应。当经文里面出现了祭司献祭的内容时(40:38-43),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新圣殿的异象中怎么会还有宰杀献祭的祭牲的事呢?特别是当我们从前面38、39两章看到神已经消灭了以歌革为首的邪恶势力,将他们从地上清除干净,也用圣灵浇灌了祂的百姓,祂的荣耀才会再次降临。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全然洁净的环境中,还会有犯罪的事发生吗?怎么还会有献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必要呢?如果我们从这异象是指将来的弥赛亚国度的预言,但却是按照字面来理解的话,确实很难解释,耶稣已经成就了一切,还需要设置祭坛来宰杀牲畜献祭赎罪吗?可是,如果我们从启示的角度,看这些都是指着将来要成之事的象征的话,理解起来就容易得多,而且更加准确。原来,这里的祭坛和献祭所指代的,乃是即便在将来弥赛亚的国度里面,也依然要存在的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献祭。虽然耶稣基督已经成就了献祭的事,使人与神和好,可是这种人要向神献祭的关系依然是存在的。因为如论如何,人毕竟是受造之物,神毕竟是造物的主。即便是到了天家,人也不是因此就自命不凡,与神同等,而是始终要保持和神之间的合宜关系,而这个关系是通过献祭来表达,表示自己属于神,委身于神,需要神的恩典,需要神的怜悯,需要神的赦罪之恩,需要神生命的赏赐和供应,正如保罗所说:“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做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

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知道,耶稣基督已经成就了救恩。可是耶稣基督成就了一切,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什么都不用做了。耶稣基督所成就的这一切,目的是把我们因信带回到与神合宜的关系当中,而这个关系,就是献祭的关系。不是说因为耶稣将自己献给了神,我们就不需要把自己献给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耶稣将自己献给了神,我们才可以,也应当,跟随耶稣将自己献给神。我们有时会太轻易地将旧约的事情扔掉,似乎那些都已经是过时的了,但这反而将我们与神之间要保留的合宜关系也被给抛弃了。献祭的事虽然已经过去,可是其中所表达的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却是我们要持守的。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的是,在我们的心中,有这样一个祭坛吗?在我们的生命当中,有将自己献给神吗?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为神而活吗?时刻提醒自己与神之间这种献祭的关系,将自己的一切,自己的所思、所言、所行、所有,都当作馨香的供物献给神,这乃是理所当然的。

默想经文:“那人对我说:‘人子啊,凡我所指示你的,你都要用眼看,用耳听,并要放在心上。我带你到这里来,特为要指示你,凡你所见的,你都要告诉以色列家。’”(40:4)

静默思想:默想这献祭的异象。用眼看仿佛就在眼前,用耳听仿佛身临其境。把这异象放在心里,让献祭成为我们生命的中心,随时提醒自己与神之间的关系,不是让耶稣再先一次祭,而是将自己当做活祭献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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