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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司法制度腐败的剖析

(2010-02-02 10:58:43) 下一个
加拿大司法制度腐败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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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加拿大司法制度是腐败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在片面强调程序公正的时候,
由于长期以来的低效率(“皇家办事”作风)
让社会的事实公正不能得一实行。
“重罪缓罚轻判”是一个特征,
而“轻罪协商裁判”制度又让很多无辜的人受冤枉。

2。作为主要执法队伍的警察,采用了合同制度,而处罚
一般民众的告票同警察本身的工作评估挂钩。这就产生了
很多的乱罚无辜现象。
而在执法过程中过渡使用暴力(用电击枪击毙波兰新移民
的事件)是个别现象,最普遍的是交通告票处罚严重的随意,
完全没有公众或第三方的监督。至于说停车告票更是处罚无据。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交通告票已经成为了政府的盈利来源。
警察已经沦为了一个利润来源的商业机构,这在长周末来临的时候
特别明显。

而作为维护社会基本治安的职能,遏制犯罪已经被忽略,这就是
大多伦多地区恶性犯罪增加,特别是枪击案,谋杀,抢劫等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增加,而且是破案率极低。

3。官商勾结,宗教和文化的歧视干扰了司法事实公正。
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普通百姓如果不能用繁琐的法律语言,作为法官
就基本不听不采纳。迷信程序公正,完全没有事实公正,社会基本
道德的良知为判案的基础。最后就让法律官僚作风被各种吃官司饭的
律师利用:他们利用了官僚作风和办事效率低的特点,用各种手段拖延
法庭的判决,最后在“协商裁判”下,让被告人无论有无罪都承认。

“协商裁判”是加拿大交通案诉讼中最践踏法律公正的地方,没有
开庭之前,先用“50%折扣”的轻罪来诱惑被告。而事实上的判决,如果
不认罪,法庭一般都是判百姓输。警方的权利被无限扩大,从不容置疑。
完全违法了“假定无罪”的辩护原则,从制度上导致了冤假错案发生的
可能。
官商勾结是加拿大司法制度腐败的最大特征。

文化和宗教信仰的歧视就非常明显了,在审理前要控诉被告对圣经或良心宣誓,
一下就暴露了双方的信仰,如果法官的信仰与某方一致,先入为主的定案就形成了。

文化歧视,表现在对英语非母语国家的被告人,法官可以用语言为由中断
审理,为被告指定翻译,而翻译一旦上庭,被告就丧失了自我辩护的权利。
被法庭指定的翻译,法官当然是经常“听不懂”了。

4。法庭审理过程没有录像,录音等公众可以监督的技术措施。
而且是,在法庭上法官的偏向非常明显,警方提供了虚假的证词陈述或证据
诉讼还要继续,因为法官可以有取舍地采纳。
而被告方说错或不知道,就会被认定为不利证词。

法官没有专业技术水平为背景,象交通案中关于测速手段和能见度等关键
证据问题,基本上是偏听警方,警方在法庭上提供虚假的证据,被告人置疑,
也要被法官终止,认定为与审案无关。

结论是: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落后的,迷信表面的程序公正,完全丧失了
保证事实公正的社会职能,最后是沦为官僚机构。
没有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加拿大司法制度,警察,律师和法官成为了
腐败供应链上的既得利益团体,制度的腐败是真正的腐败。

一个腐败的司法制度,对外还在号称“独立”,腐败独立也值得炫耀?
贪污犯罪,逃犯的天堂。打着人权的旗帜,还在迫害战俘。

投资加拿大的人,你们要想清楚了,司法腐败的国家,你们
签定合同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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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九 回复 悄悄话 大利益团体输送法官进法院, 也是加拿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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