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系列·制度教育篇(补章)》
制度惩罚的非法院机制:哈佛与哥大事件的治理范式转型
一、引言:当大学不再无罪
哈佛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曾长期代表美国制度自信的上层结构。它们培养总统、主导思想、链接全球,是制度文明的象牙塔。
但在2025年盛夏,两所大学却相继被联邦政府施加“非正式惩罚”:
哥伦比亚先行缴纳21.1亿美元“和解金”,
哈佛则传出将支付5亿美元以息事宁人。
这不是法院判决,而是一种新的制度节拍:
通过联邦安全认定、财政谈判与政策威慑,迫使传统学术机构服从一种新型规训逻辑。
制度正在发生转向。它不再主要依靠法院这一形式正义装置来主导冲突解决,而是依赖行政裁量、财政杠杆与合规机制,构建一种“非法院化的制度惩罚体系”。
二、行政仲裁机制的兴起:谁在判大学的“制度罪”?
哈佛与哥大不是被法院裁定“违法”,而是被白宫主导的国家安全系统“评估为风险目标”:
司法部国家安全司(NSD)评估其与外国资金或政治势力有关联;
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施压,审查其资金披露、科研合作与学生录取程序;
国土安全部一度暂停签发部分F-1签证,暗示“制度不安全”;
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定谈判框架,主张参照哥伦比亚大学案例执行“对价换合规”;
这些机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仲裁者,却通过多部门联合节奏掌控,将高校推入“非正式审判程序”。
所谓“仲裁者”,不再是法官,而是行政结构的集体意志。其特点是:
不给判决,但制造持续性不确定;
不诉讼,却以行政权为威慑;
不设罪名,却设定了“制度不安定”的主观标签。
三、罚而不判:合规协议如何取代司法正义
哥伦比亚大学缴纳的21.1亿美元,哈佛预付的5亿美元,都不是法律赔偿,而是“合规性转向的预付款”。
它们没有承认违法,却不得不付钱、改制、接受监督。
这一逻辑源于美国近年来广泛应用于企业的制度机制:延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
在DPA框架下:
被监管者“承认部分制度风险”;
同意支付费用、内部改革、第三方监督;
检方则“暂缓起诉”,保留未来追责权力;
若未来合规,则彻底“既往不咎”。
本质上,这是制度领域的“软罚而硬控”机制:用不设罪的惩罚,达成非自愿的服从;用模糊合规代替清晰定罪,使制度边界始终可调。
哈佛与哥大的缴纳,不是因为承认,而是因为“无法不缴”。
四、川普时代的制度转向:从诉诸法院到施压和解
川普治下的制度逻辑与以往政府不同。他强调非司法性控制机制,以速度、节奏与话语重建制度权威。
在这一框架下,司法体系因其“程序正义”特征被视为“效率不够”,而行政部门可通过如下手段快速达成“惩罚性目标”:
1. 制造不确定:公开质疑高校的国家忠诚度;
2. 建立舆论环境:将哥伦比亚大学事件设为“示范模板”;
3. 谈判条件:用财政部作为落地执行机构,要求直接支付;
4. 设置对比:若不服从,则“吊销签证/停止拨款”已在预设中。
这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去程序化”治理方式:目的不是赢得诉讼,而是通过制度威慑迅速达成政策意图。
五、大学如何被制度重编:从自治堡垒到安全对象
哈佛与哥大支付的,并不仅是金钱,更是学术制度自主性的让渡。随着联邦安全结构的嵌入:
外国资金将全面追踪;
实验室合作需提交国家安全影响评估;
留学生招生将受国家原籍、学科敏感性等评估限制;
教师言论亦在“政治风评”中受到微调压力。
大学原本作为“制度边缘自治体”,如今被纳入国家制度安全框架之内,角色转化为“制度对象”与“合规节点”。
从“制定者”变成“被规范者”,正是本次制度惩罚的实质目标。
六、制度文明的惩罚功能是否仍透明可控?
这不是一场单纯的教育拨款争议,而是一场关乎制度边界的重新设定。
当美国制度从司法主导的“形式正义”转向行政主导的“制度惩罚”,我们必须追问:
制度是否还能保持自我限制的边界?
仲裁是否仍接受公开约束与责任归属?
哈佛与哥大之所以缴纳巨额“合规费”,不是因为它们输掉官司,而是因为它们输给了行政权力所制造的“不确定性”。
在制度文明的深层中,这种变化比罚款本身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