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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1 国有企业=实施机构?政商不分的法治“乱伦秀”九旬新四军遗孀新作

(2025-11-29 15:35:10) 下一个

Ⅵ1 国有企业=实施机构?政商不分的法治“乱伦秀”

 破坏法治和经济生态系统的跨界“乱伦秀”


◎ダミーばくだんⅥ.6 戳穿幻术二【政企量子】——

政企不分,法治生态系统的“乱伦秀”

 

??‍?魔法名称:政企身份量子态

孙行者捻决,自由切换,上天入地,衔接

  薛定谔国企,是裁判,又是球员,还是球门

罗湖区政府白纸黑字答辩说:“授权罗投控,只是内部职责分工。”可问题是——政企不分,就是最大的违法!罗投控是政府全资子公司,法律上是企业,为什么穿搭的却贴标行政编制的夹克衫;给他干活的,竟然翠竹街道办党员干部——逼签、谈判、强拆,甚至还能“被授权”指定式经营搞城市更新做政府主导项目的推土机

网友嘲讽:“这哪是分工?这是‘量子态操作系统’里的薛定谔猫头!”

是市场经济法治生态系统的“乱伦秀”(#政企量子态 #官商一体)

需要推进项目时,罗投控秒变“行政权外挂”,高举“政府主导”大旗;
该分赃时,立马龟缩进入“企业马甲”,说“谁投资谁受益”。

这不就是:“裁判下场踢球,还自带电锯,连踢带”?(#左手右手 #官商勾结现形记)

 

区块链存证技术撕开了权诈魔法的面纱:

 

企业定位:
罗投控公司虽然是罗湖区政府全资子公司,
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商业经营实体,
不具备行政职能。

 

授权漏洞:
行政授权必须满足三大条件:

 

法律法规明文授权依据;

权责清单公开列明;

授权文书依法公示。

然而,罗湖区政府的授权行为,
一个条件都没达到。

网友嘲讽:

“这哪是政企分工?这分明是市场经济里的薛定谔猫头!”

更夸张的是:
罗湖区政府试图通过“内部职责分工”的说辞,
制造一种“身份定位量子态”的政企关系——
需要推进项目时,罗投控公司秒变行政机关,
高举政府主导旗帜;
遇到利益纠纷时,又切换回企业马甲,
主张谁投资谁受益。

这种自恋骄狂的操作,
无疑是对依法行政原则和业主集体决策权的漠视。

民法典278条?当擦桌布吧!业主决策权?直接被罗湖区这一纸抽屉文件“格式化”了!因为这一纸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会议纪要,实际是暗含着罗湖区政府做出了三重重大决定:

1、罗湖区政府决定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包括四个红本房住宅区)整体上要进行城市更新,不容1276户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或参与表决,代替了各个小区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权;

2、罗湖区政府决定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包括四个红本房住宅区)整体上要按照罗湖政府预定的框架、步骤和补偿标准甚至合同框架,代替了业主以及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方案、市场主体遴选方案的表决权;

3、罗湖区政府决定(指定)由罗投控公司垄断经营该城市更新项目,所有业主必须与罗投控公司签约,代替(取消)了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市场主体遴选表决权,甚至代替(取消)了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合同文本的讨论和决定权;

这不是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更不是业主自我决定和自我负责的城市更新,是罗湖区政府决定推动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政垄断滥权秀!

 

 

 

 


 

??    Ⅵ.7 结语:当九旬新四军遗孀的“反向普法”成为时代的悲歌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拆迁纠纷,
而是一次对法治底线的集体测试。

罗湖区政府以为,
只要把“授权”两个字印在红头文件上,
就能让违法变成“合法”。
但他们忘了——
法律的生命不在纸上,而在人心深处。

91岁的骆奶奶,
用一部手机、一个AI后援团,
给整个体制上了一堂“反向普法课”:

真正的法治,
不是强者用权力解释法律,
而是弱者用权利挑战权力。

而那条被反复引用的“实施细则第70条”,
终将在《民法典》与《特区更新条例》的光辉下,
暴露出它作为无效条款的本质——
一条早已被时代抛弃的“法律幽灵”,
不该再借尸还魂,收割百姓的家园。

(#赛博秋菊 #AI为民兵 #公章不等于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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