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春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1957生89年移民到加拿大,99年到美国加州硅谷做软件工程师;退休后回加拿大大西洋省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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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为啥没有成果而成汤

(2025-09-24 06:18:32) 下一个

黑格尔也曾经评价中国历史。黑格尔说:“中国的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 不像西方现代文明的有保障私有制与公民权益的成文法典(英国大宪章,美国宪法,或者大陆法系的拿破仑法典)呢?
中国历史的法律 = 一口鼎(汤):把老百姓放到锅里面,或者鼎里面,盛放秩序,保持沸腾,但无法凝固成果。西方法律 = 果子(果核):内核就是“私有财产与个人权利”,果肉逐渐生长,最终成为完整的“公民社会”。缺乏罗马法或启蒙运动那样的“线性进步”。
而中国社会一直都是一锅汤,周而复始的“沸腾”,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达到了“鼎沸,顶峰”,是不是造物主天意安排,在中国上古时代,商朝的首位君主就成汤了,商汤(约公元前16世纪),也被称为成汤、武汤或天乙。用鼎铭文治理国家,祭祀、册命、赏赐等重大事件。而不是用法典?后来,周继承了商朝的传统,从此以后中国历史政治方面就再也没有“成果子”了,鼎沸到冷却,从冷却再到鼎沸,改朝换代,周而复始。与此同时代。上帝在以色列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并且在西奈山以 光与火的形式显现 → 教导以色列人要光合作用 → 染色体和制造约柜,果子都包着核,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形象的讲,具体就是教导以色列人制造约柜,果子都包着核(染色体,十诫的法版)。交付十诫法版置于约柜中,这“果核”隐喻了永恒的道德内核:各从其类的稳定和而不同,而不是鼎中的沸腾内卷,和内斗。其核心要素是弃绝偶像,个人崇拜,认知唯一真理,与真神。鼎中汤沸腾往往源于多头崇拜的碎片化(帝王偶像、派系神明),导致内斗永无止境;果核则以唯一真神为轴心,铸就“和而不同”的普世秩序。约柜中法版如核仁,包裹着这份唯一真理:
核心要素的三重维度:弃绝偶像:斩断物质与权力的假核。鼎文化中,商周九鼎如多偶像的碎片,象征王权却易成个人崇拜的工具(秦始皇焚书坑儒即一例);果核则焚毁金牛犊(出32:20),教导:偶像无永恒遗传,只生内斗。
拒斥个人崇拜:唯一真神不容“人神混淆”。文革式的“毛主席语录”如鼎中沸腾的偶像碎片,红卫兵各立小神,导致派系内卷;十诫则以“耶和华你的神”为中心,个人如仆人而非主宰,确保“和而不同”的谦卑秩序。
认知唯一真理:与真神立约,如光合作用的“光”。上帝在西奈的荣光(出24:17)不是散射的热汤,而是定向的真理之光,遗传于后世——从以色列到耶稣的“初熟果子”(约15:1-5),再到西方宪政的“权利核”(如美国宪法开篇的“上苍赋予”)。
东方中国人成汤,以色列人成果子(预表和隐喻)?后来,耶稣基督才真正成为了“初熟”的果子。虽然以色列人还是没有进入真正意义的“公民社会”,但是,至少是有了一个雏形。而在英国大宪章,美国宪法与拿破仑法典以后,欧洲在基督教的引领下,逐步进入了“公民社会”。而观察中国与东方,在历史上往往失之交臂,在最重要的历史节点,和紧要关头都选择了最错误的方向与道路,最后落入了列宁式政党的暴力革命与党争,彻底消灭了私有制与社会核心凝聚力,社会成为一盘散沙,彻底道德沦丧,彼此相互互害。“中国历史不是没有法律” 而是没有保障私有制和个人自由,公民权力的法律。中国历史上“法律很发达(如《唐律》、明清的《大明律》《大清律例》),但它的功能方向与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大相径庭,中国历史上法律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 → 皇权—臣民—家族等级。法律条文多强调“犯罪惩罚”,而不是“权利保障”。百姓是“被治理的对象”,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罗马法、拿破仑法典强调“私权法”:合同、继承、财产、人格权。英美普通法强调“判例约束”,国王也要受法律裁决。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直接把“个人自由、财产权、言论权、宗教自由”写入法律。法律的逻辑是“保障权利,限制权力”,所以它天然具有公民社会的基础。
这种鼎沸和汤它们没有完整的染色体逻辑链,只有一些“口号”和支离破碎的“DNA片段”,如“毛主席语录”,这一锅汤中单细胞没有结构性组织,只有被砸烂公检法(defunding police)状态下的武斗,自相残杀,各个不同群体用“不同的DNA”或者“RNA”片段相互攻击,辱骂对方是反革命,在它们的系统里面,没有完整的“宪法法典”,或者“拿破仑法典”,而是完全失去内积约束,展开而发散,无穷维混沌,整体被撕裂成碎片(不同的红卫兵,红小兵组织,战斗队)兵团。无核膜、无完整染色体,只有游离的核糖核酸片段在热血喷口或浅海中随机聚合、解聚。它们靠化学梯度(如革命热情、矿物金钱催化)维持“生存”。神说:要有“光,让它们光合作用”,而且赋予多细胞生物完整的“染色体,与宪法法典”,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凝聚核,染色体,宪法)事就这样成了《创世纪》。让它们保障私有制和公民权益,逐代遗传,从而建立稳定社会组织的“公民社会”。这样就产生了具有内积向量的多细胞生物,产生了纤维丛结构的植物(树干,枝叶),和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网络结构(不同组织,器官分工)的动物。地球的生物圈才有层次与完整的生态结构。
【东西方法律的差异】
一、中西法律传统的本质差异:中国的法律(鼎/汤)功能定位:主要用于 维持秩序、惩罚犯罪、巩固皇权。
核心逻辑:皇帝 → 君父化的绝对权力,臣民 → 家族—宗法体系的附庸,法律 → 皇权工具,强调“刑”而非“权”,后果:社会循环鼎沸,秩序维持但无法沉淀成果,缺乏“果核”式的核心权利结构。比喻:法律是一口鼎,百姓是汤,被装入其中反复加热沸腾,没有凝固成果的可能。
西方的法律(果子/果核):功能定位: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核心逻辑:罗马法 → 契约、财产权、继承、人格权(私权法传统),大宪章 → 国王受法律约束,美国宪法 → “上帝赋予的权利”写入根本法。拿破仑法典 → 成文私权法体系化,结果:法律逐渐生长出“果实”,形成公民社会。比喻:法律像果核,核仁(不可剥夺的权利)为中心,果肉层层生长,最终成就一个有机、公民性的果子。
二、神学与文明演化的对照
中国:鼎的祭祀文化:商周九鼎象征王权与祭祀,但鼎中的“汤”是混合而沸腾的,缺乏“果核式”的内在稳定。政治秩序依赖宗法/偶像崇拜 → 不断分裂、改朝换代。鼎文化的终极结果:文化大革命鼎沸到顶峰 → 全民互害 → 完全失序。
以色列:法版与约柜:西奈山:十诫法版(核仁)置入约柜(果核壳),象征永恒的道德内核。核心要求:弃绝偶像 → 拒绝个人崇拜 → 认知唯一真理。上帝的律法就是果核:稳定、有遗传性,各从其类。
基督:初熟的果子:耶稣基督成了律法与恩典的结合点,成为“初熟果子”。西方宪政与公民社会的法典化,本质是以“唯一真神”为内核的世俗化延伸。
三、黑格尔的洞察:黑格尔说“中国没有历史”,并非否认事件的发生,而是指:历史的本质是“自由的展开”。中国的循环是鼎的循环,不是果实的成长。结果:没有真正的进步,只有改朝换代的重复。
四、进一步总结如下:
鼎(汤) → 中国:秩序工具,宗法循环,沸腾无核。
果子(果核) → 西方:权利核心,逐渐生长,公民社会。
圣经 → 十诫 → 约柜:果核雏形。
基督 → 初熟果子:真正的果子出现。
宪法与法典 → 公民社会:果子成熟,文明可遗传、可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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