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之之声,中国事业

李英之先生的大作。呵呵。
正文

李英之:遗众人书

(2024-05-30 22:47:37) 下一个

——我的“罪案”,我的辩护,我的困境

(按语:此篇写于201962日凌晨,“8964”三十周年之际,时在北京通州。此文当时我转给微信群中好友,嘱告:如果我被刑拘,此文就对外公开。)

 

昨天下午多位警察又来到我家敲门,说要带我去派出所“谈话”,我心惊动。他们让我把孩子继续交给小区的好友看护,以便他们带我走。但是呢,的确是找不到人可以带,我只能带着孩子在身边一起去。他们最终觉得没法把我和孩子一起带走,于是他们商量明天早晨带我和孩子一起去赤峰找孩妈。我太太10多天前将脚扭伤骨折,打了石膏,因此去了赤峰她姐姐处被照顾,我拖着孩子在北京。他们要把孩子交给正在养脚伤的她妈妈,然后我就不知道下一步他们要对我怎么样了。太太闻知此情,十分忧惧,以为要抓我了,她有经验:2014年3月我被抓去刑事拘留了一个月。这几天她都难以成眠,她的身心被严重摧伤。

他们为什么来?事出有因:5月29号晚上和5月30号早上至5月31上早上,我两次被强制传唤在我当地的派出所,事情的起因仅仅是我在5月29号早上给海外的一位记者朋友发了一篇文章《故物和往事》,这个文章只是介绍了我个人1989年时的几件私人物品:一个是6月5日我叔叔从江苏老家发到北大给我的电报,要我赶紧离开北京回江苏老家。第二个是我当时在看守所里请人编的一个棉线小葫芦。第三个东西就是一本我那时候的大学日记。第四个是一面横幅……。

这些物品都附了图片。我被两次强制传唤的信息我告诉了海外的这位朋友,他考虑我的安全就没有发表这文章(图片因为压缩他打不开也就没收到)。因此这篇文章的具体内容也只有我和警方和这位记者知道,没有对公众发布,因此警方传唤我的理由(寻衅滋事)是没法成立的,因为文章没有对外发布。这件事情是未遂的。因此,如果警方要关押我,那完全是违法的。

他们还拿走了我的手机和电脑,电脑中有一些我写的文稿,从未对外发布过。因此警方不能以这些文章来给我罗织罪名。

我不知道警方下一步会对我如何。这些年来我都是非常克制的,都在法律范围内发声。如果他们这次就是要抓我关我,我也只能坦然面对,内心平和。我祈祷上苍护佑我,祈祷于我国的千古英灵。我心无愧。趁着现在我还自由,我来告诉大家这件事的实情。

我所忧虑的是我的妻女。女儿从三岁症断出是中度的孤独症,这些年我们夫妇为她付出太多太多,本将继续付出,如果警方就是要关押我,我妻何堪?!另外就是这六七年来,圈中的朋友都知道我参加了很多的维权活动抗争活动。但我并不是律师,所以参加这些活动都没有任何收入啊,包括我自己小区的公共事务的大力参与(推动业委会成立,燃气维权官司,投诉居委会换届选举违法等等)所有这些无偿的公益活动以及照顾孩子的病都导致了我在生意赚钱方面投入太少,导致我家负债越来越高,包括借小贷以债换债,现在到了必须卖掉房子才能还掉这两三百万债务(包括信用卡)的地步。我们已经开始着手卖掉自己在通州的这间住所了。

如果我被关押,我的上述情况怎么办?我妻何堪?!我女何堪?!

30年前发生的事(政府的最终决策)是执政党和政府的观点和主张,我作为百姓只是不同意他们的观点,我想表达我的观点,何罪之有?我为什么没有这个权利?!况且有宪法35条和41条赋予我这样的权利呢。几十年来,为什么只允许你们那一种声音发出?!

以上是我还在自由里时能说的话。

李英之(李华民),2019年6月2日凌晨4、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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