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美国最高法院,这个解释美国宪法的机构,居然还专门为此做出过判决。
1893年,纽约一家很大的农产品公司把纽约港给告了。他们从西印度群岛进口了一批西红柿,抵达纽约港的时候,这批西红柿被征收了10%的关税。
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里规定,对于蔬菜征收关税,水果可以免缴进口税。纽约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所以要缴税。
可农产品公司认为,英文里“水果”这个单词,也就是fruit,它的意思是果实。西红柿也是果实,所以应该属于水果。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农产品公司的律师还查遍了所有权威资料,从《韦伯斯特英语词典》里找到了水果的定义,说水果就是植物的果实。
纽约港这边的律师同样据理力争,也从《韦伯斯特英语词典》里找到了关于蔬菜的定义,说你看,豌豆、黄瓜、南瓜、辣椒这些东西虽然都是植物的果实,但谁把它们当水果?所以,西红柿当然是蔬菜。
这下,西红柿究竟是水果还是蔬菜这个难题就交给了各位大法官。最后,大法官们一致判决,西红柿应该被列为蔬菜,征收关税。
原因很简单,从植物学的意义上,西红柿的确是果实。但是,在日常意义上,西红柿的确被人们当成蔬菜,蔬菜更多是一种烹饪分类,而不是一种植物学分类。比如说,西红柿是被放在西餐的主菜里面吃的,比如意大利面里的肉酱。但西红柿从来没有像水果一样被放在甜品里面吃,所以它是蔬菜。
天天都吃的西红柿,一旦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它到底是什么,就要被讨论了。在一个具体的诉讼里,西红柿是什么不取决于西红柿本身,而取决于在打什么官司,在谁的语境中。在植物学家的语境里西红柿可能是水果,但在法律人的语境里它就是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