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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记伦敦

(2024-02-07 09:19:49) 下一个

       回到北京,我心中是个to-do-list,排名不分先后,其中有海底捞和瑞幸咖啡。前者是担心万一再有个三年,有些东西就彻底走进历史了,即使这般的决心,我这些同时代的朋友们啊,都说他们已经不再享用太辣的食物了,也不再光顾江湖菜馆。唉,到了养生的人生阶段,开始向某些事情告别了。放弃了一项,便以时不待我的劲头,扑向了瑞幸咖啡。其实,我平常不太喝桂花什么茶或者茉莉什么茶,起因是有个卖茶叶的跟我说,大姐您想想,桂花多少钱一两,那桂花茶又多少钱一两?这么一联系,您就知道桂花茶里用什么窖的了吧。但是呢,压不住好奇心,第一次喝了桂花乌龙拿铁,第二次喝了茉莉绿茶拿铁,还真挺顺口,咖啡的醇厚里带着茶的回味,不能说顶级的咖啡豆,但绝对是对得起这个价格的咖啡豆,酷暑炎炎,冰瑞幸令我辗转难忘,有一种小时候公共厕所门口吃麻辣烫的决绝,老师再怎么说不卫生,也挡不住那种视觉和味觉的诱惑,导致最后临行前夜,手机里搜了半天大兴机场的商铺名单,先确认了瑞幸。结果机场熙熙攘攘,竟然没有时间让我叫一杯瑞幸捧上飞机,心里那个遗憾啊。十个小时的飞行后,被希思罗机场的混乱打到,问任何一个工作人员,给的答案就是简单的两个字,不是前面就是楼下,说完就扭头,这提醒我从一个繁忙的国际大都市跳到了另一个繁忙的国际大都市,不耐烦是都市人的权利。纽约人说,他们如果站在街口超过十秒,就会有人过来问路,其实这个纽约客只不过想停下点一根烟——这是来自都市人的烦恼,外人看来未免矫情。好容易找到地铁口,被工作人员拦住,说,停了。我说,什么时候恢复?他说,等通知。我问,罢工?他说,不是。我问,那怎么去市中心。他说,那边。真想掐死他。我们混混沌沌翻滚着找到了预定的青年旅舍,倒头便睡。凌晨醒来,想起住宿费里有包含早餐。选这家旅社,一是因为包早,二是因为有电梯。食堂在一层,其实是大楼的地下一层,感谢中学英文老师,她在黑板上罗列过英式英语和美语的区别,我还记得;也感谢北美的生活经验,夹层的加拿大啊有些像英国有些像美国,有的大厦从地下室开始数一层,有的大厦从二层开始数一层,让我养成了习惯,确认一层的时候要加个手指地下室的动作,万无一失。在这个食堂,见到了目前我见过最好的咖啡机,首先外表一点不也fancy,但是它是现磨豆的,机器顶上扣着两个放着咖啡豆的罐子,里面的豆子油光锃亮。选了一杯拿铁,按下OK,然后豆子在眼前旋转,然后看着热牛奶落进杯子,接着咖啡滴落,最后是完美的奶泡,轻呷了一口,心里霍了一下,这才是咖啡啊。英格兰不产葡萄酒,但是英国人最会品酒,英格兰不产茶叶,但是英国人超会喝茶,英格兰也不产咖啡,但是英国的咖啡太好喝,窃以为,这是因为英国人包容,先接受才能有品味。

      母亲曾经因公去过伦敦,后来她到加拿大的时候,还回忆着说外国的面包真的和国内的不一样,奶酪也不一样,我就特地买了加拿大的长棍和加拿大最流行的cheddar,母亲兴冲冲吃了一口,然后表情难以面对地一边自省一边喃喃,难道是我记错了?不是母亲记错了——当我吃下一口法棍三明治,就明白了。太好吃了,法棍有嚼劲,但不是硬,火腿又香又甜,配着软酪和无花果酱,太好吃了。当然,北美人向来重视hobby不重视口味,只要果腹就满足,如果感到口味上遭到歧视,那就从量上压倒歧视,于是薯片包装大得和米袋子一样,汉堡厚的跟脸一样。我一直以为英国的甜点会甜到没有道理,所有的偏见都是因为不了解,北美齁死的人甜点除了遗传更多是变异呀。早晨吃杏仁片牛角包,走累了吃酥皮苹果派,下午吃布朗尼,晚上再来一个酥皮菠菜派,有一回叫了一杯花草茶,老板竟然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玻璃罐,里面真的是一颗一颗的玫瑰茄,捏了一撮,还问我要不要再来几颗。伦敦人的讲究在细节里。

       伦敦和纽约一样是博物馆之都,虽然都有着世界上顶尖博物馆,但是显然前者没有后者的展品多,暗含着人类丑恶的发展史,艺术品似乎有一条从产地到欧洲接着英国、美国的流浪路径。但是即使这样,大英博物馆的中国馆里,有人高谈阔论,有人大喊,这是老祖宗的东西啊。依旧像个二百五。窃以为,英伦和我们的文化都有克制、内敛的内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千回百转然后举重若轻。什么时候我的同胞以大鸣大放为荣了,楼下的希腊馆、旁边的印度馆,难道要比着哭坟吗。不知道有没有统计,每天有多少人在发有关大英博物馆的朋友圈,同胞不是爱看展,是爱朋友圈,很多人举着手机,贴着展窗一个一个地拍,蠢态呀。

       有些城市,不停地变,不停地吸收,在争议中变成冒险家的乐园,比如北京,当年大裤衩建好,遭受了很多批评,我也觉得简单丑陋,但是这回坐在国贸的餐厅里,窗外正对这大裤衩,也是很摩登;还有些城市,像大河里的石头,河水怎么奔腾怎么涨怎么干涸都不影响它,它就是它的样子,比如纽约比如伦敦。走在伦敦街头,即使是现在二十一世纪,福尔摩斯从对面向我走来,我都不会惊奇,无论福尔摩斯甚至哈利波特,他们就应该生活在这样的地方。伦敦的人是讲究但不做作的,很多上年纪的女人并不遮掩白发,细心装扮的白发也风度翩翩,伦敦的女人鲜有像北美的女人那样,穿条紧身瑜伽裤兜着腚满大街溜达。伦敦是个生活在钟声里城市,坐一会,就能听到当、当的声音,第一天听到钟声我立马就起了鸡皮疙瘩,因为我就是听着西单电报大楼的钟声长大的,几天后习惯了就知道伦敦的钟声一响,人生又过去了十五分钟,有一天早晨,正喝着咖啡,钟声突然叮铃咣铛齐鸣,整个城市响成一团,难道又有王室结婚了?到了中午,才反应过来,那是周末唤人作礼拜的钟声,竟是充满了喜悦和热闹。坐在特拉法加的广场,总是有歌手唱得惊人的好听,有人和着、有人起舞,即使排队等着进入国家美术馆也都觉着幸福,白金汉宫那头总有一团又一团的云顺着蓝天飘过来,深浅不一的灰云。然后我从蜘蛛脚一样的方向里,朝一个教堂走过去,迎面来了一个旅行团,我让路闪进教堂后巷,就遇到一个黑色的大理石棺躺在地上,棺头有个立体的头像,头发一缕一缕飞扬着,一只手举着香烟,我忽然想起来了,这是王尔德的纪念碑呀,设计者恶作剧地把纪念碑设计成了棺材的样子,实际上又是一个长椅,要是不介意,完全可以躺在上面,棺底有一行小字:与王尔德对话。靠着棺材形的长椅,透过人群看着对面的查令十字车站,想着那部著名的电影。突然恍然大悟:这才是广场啊,广场上就是要川流不息,我小时候不就是在广场上放风筝、骑自行车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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