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小康侧面观之四陪离休干部谈工龄
(2005-12-22 2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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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大家都知道,参加工作的年龄,上班的累计年限。中国认定工龄的界限是建国以后除了开山种地、长草牧羊等工作的其他工作都作为认定工龄的范畴。但是,如果在建国前从事无产阶级革命活动的人,不管什么人,他的工作都属于计算工龄的范畴。这种计算概念很容易让人明白,因为它既简单又明了,没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看人对汤的地方。
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各种各样的地方法规也相继出台,计算工龄的公式并不是单靠一本《宪法》或者一本《劳动法》就能理解的,还必须弄清弄懂那里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可能还是不够,还得明白那个地方职权部门的条文和口径。即使你已经弄明白,但你还是没有掌握。不相信的话不要 紧,协保期间算工龄,咬断了就没有工龄,上山下乡劳动回来有工龄,动员回乡一辈子没工龄……。如果是在外地工作回上海的人那就更复杂了,那得看你的出身、身份、成分和地位:当官的回来有工龄,通过劳动部门调动回来有工龄,在外地工作期间具有非农业户口的算工龄,农业户口的不算工龄……。
有这样一个人,他的工龄应该怎样认定?他还是小孩的时候,被他响应政府“动员回乡”的号召的父亲一起带下了乡,他出了校门就进了当地的机关大门,以后又回上海结了婚,为了生存,他告别父亲的亡灵,无可奈何地走出了政府大院,回到了上海,开始了政策不允许的家庭团聚生活。十几年后,市公安部门根据政策为他报进了常住户口,依法让他过上了合法团聚的生活。他苦熬了十几年,终于熬到了一张“绿卡”,还办了一本《劳动手册》。几天后,他又作为就业困难人员被一机关某部门聘用。当该部门为其到区劳动部门确认工龄时,结论是他在外地机关部门工作时是农业户口,所以工龄不予承认。
按照那个省当时的规定,农业户口在机关工作,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并任满一年的可转户口并纳入“国家干部”编制。可那是个中国最小级别的政府,最大的官只是正科级,它不像都市里的机关,站柜台的弄不好是位公务员。
中国有相当一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干部,将他们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纳入工龄予以认定,才使他们得以享受离休的待遇。这充分表明他们那时候的工作是作为工龄认定的。
离休干部们,你们那时候的出身如何?什么户口?工作性质怎样?为什么可以作为工龄认定,文中的他在外地政府机关工作的工龄却不予认可?到底为什么?是因为你们是官他是民的官贵民贱的差别?还是你们的工作是解放前他的工作是解放后的解放前后的差别?除了这两种 差别能将其划分外,好象已经找不到别的东西能够划分了。
在中国,工龄是作为计算养老金的标准之一,也是一个人以前劳动保障中的未领取部分,因为中国社会保险政策的滞后才追加出这种补充政策。这种政策是一种补救措施,是对那些过去参加工作而失去社会保障的人的一种补救措施。
离休干部们,当你们得知自己也被这种认定法确认你们的工龄时,你们的感觉如何?你们为夺取政权奋斗到老,你们为人民翻身、当家做主花费了心血,你们是共和国的功臣,你们可能曾经为立法献计献策甚至是决策的人……。你们的感受和你们的接班人的德行虽然没有多大的瓜葛,但你们的影响力是不可低估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果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都不能保证,小康则更难保证。要实现都市小康,首先应该保证都市里的公民能够享受平等的权利。如果因为社会保障权利被侵害而致贫,反过来再去接受“蓝天下的至爱”实在让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