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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作为陪审员参与美国联邦地区法庭刑事案件审判的经历 |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公正公平吗?

(2024-10-25 20:25:13) 下一个


大家好!今天来到附近的一个湖边公园散步,也顺便聊一聊我最近的一段亲身经历——我作为一名陪审员,参与了一起联邦地区法庭的刑事案件的审判。这不是普通的案件,而是一个在社会上有高关注度、很敏感的案件。

我们知道,美国法庭审判中的陪审员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目的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美国宪法的第六修正案(刑事案件)和第七修正案(民事案件)保障了公民在联邦法院案件中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通过这次经历,我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了更具体的第一手的了解,同时也看到了其中的优点、缺点以及争议之处。所以今天,我想聊一聊这个过程,并分享我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看法。

首先,我们来聊聊陪审员的筛选过程,这其实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法庭通常从选民登记册、驾驶执照或州身份证持有者的名单中随机挑选陪审员候选人。这些人会收到一封传票,要求他们在指定的日期到法庭报到。我也收到一封这样的传票。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陪审员的选择是随机的,以保障陪审团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第一轮筛选是从大约200人开始的,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填写一份非常详尽的问卷,涉及我们的家庭背景、教育经历、职业、业余爱好,新闻来源,与犯罪、法庭、法律和警察系统的经历经验,对一些和本案件相关话题的看法,是否能抛开个情感,遵守法庭给出的法律指导,以及是否有个人或家庭原因而不能作为陪审员全程参与庭审等,一共有四十多个问题。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庭特别强调了‘公正与公平’。他们明确表示,公正与公平要优先于效率。

接下来是第二轮筛选,这次只剩下大约50人,过程持续了整整两天。这次筛选就不是简单的填写问卷了,而是在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被告人面前回答一系列的问题,就像是一场面试。这些问题不只是关于我们是否与案件或当事人有任何关系,我们个人的生活和经历是否会影响我们的判断,还包括我们对本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有没有强烈的看法、是否有任何潜在的偏见等等。提问的重点是确定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能够公正、客观地参与审理。

在法庭上筛选陪审员的过程称为Voir Dier。检察官和辨方律师双方都有权基于特定原因,例如候选人显示出潜在的偏见,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因素,而请求将某个候选人排除在陪审团之外,这称为“因故挑战”(For Cause Challenges)。双方还拥有一定数量的“任意挑战”(Peremptory Challenges)的权利,即无需说明理由即可排除他们认为可能会有偏见或对他们不利的陪审员候选人 。但这种挑战的数量有限,通常是双方律师策略的一部分。而且任意挑战不能基于种族、性别或其他受保护特征进行,这是为了防止歧视。

通过二轮筛选,最终只有12名正式陪审员和2名候补陪审员被选出,以防止有陪审员中途由于各种原因退出。但有趣的是,直到庭审结束并进入讨论阶段前,所有14人都不知道谁是候补,我们都要全程参与庭审。直到最后,法官才会随机选出两名候补陪审员退出讨论。这整个筛选过程是为了确保陪审团的公正性,并尽量排除潜在的偏见,以便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审理。

在参与陪审员筛选和庭审的过程中,法庭每天给我们50美元的补贴。如果需要住酒店,法庭也会报销这部份费用。法庭也非常明确地说明,如果我们忽视传唤或者拒绝履行陪审义务,可能会被控‘藐视法庭罪’,而面临1000美元罚款,关三天监狱等处罚。

作为陪审员,我感受到法庭对陪审团极大的尊重。每次我们进入或离开法庭时,全场都会起立向我们致敬。这种仪式感让我意识到,陪审员在这个司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所有人都在关注我们的决定。法官在庭审期间反复强调,陪审员才是真正的‘事实法官’,我们是负责根据证据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的人,最终的判决权在我们手中,而法官的职责是维护庭审秩序、给出法律指导和陪审团宣判被告有罪后作出量刑的决定。

法官在法庭上也一再强调在庭审期间陪审员不能和任何人包括家人,朋友,甚至其它的陪审员讨论案件。也不要自己去网上查资料,或去案发现场查证等。最后的判决只能根据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作出。这些做法是为了确保陪审团能够公正、无偏见地履行职责,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接下来就是庭审的过程,我必须说,这需要高度持久集中的注意力,仔细聆听证据和法律辩沦。说实话,电视剧和电影完全无法表现出真实法庭里的氛围。作为陪审员,我们见证了整个庭审的展开。在美国司法制度里所有被告在判决前都被认为是无罪的,他们在法庭上不需要证明自己是无罪的。而控方检察官则需要传唤证人作证,提供足够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被告犯了被指控的罪。在这次庭审的大部份时间里,联邦检察官在法庭上传唤了多位证人来法庭作证,包括案件发生地的工作人员,案件的受害人,案件发生时出警的警察,联邦调查局探员等。联邦检查官也展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社交媒体上的帖子,电子邮件等。这些证据非常翔实,完整。个人觉得,整个联邦检察官团队在法庭上的表现展现了她们高度的专业素养。

其中有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时刻,是检察官传唤了一位被告人合作的证人。这个证人实际上也是这起案件中的被告之一,但她和检察官达成了协议,通过作证换取减轻指控。这种情况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并不少见,但亲眼目睹这样的合作证人出庭作证,确实让我感到司法系统的复杂性。

在检查官传唤的每位证人作证后,辩护律师都有机会对他们进行反询问。但他们只能对证人的证词提问,而不能进行自我陈述。看到双方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交锋,真的是一种‘法律战场’的体验。有的辩护律师表现得非常专业,而有的则略显逊色。庭审结束后,法官甚至问我们,对哪位辩护律师印象最深,我们一致认为其中一位表现尤为突出。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联邦检察官做了最后总结陈述。然后,辩方律师开始进行反驳陈述。之后检察官有最后的机会对辩方律师们的反驳陈述进行反驳。之所以检察官有多一次的机会进行反驳陈述,是因为要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在他们的肩上,而被告不需要证明他们无罪。

在这之后,法官在和检察官,辩方律师商议后给了陪审团一个40几页的法律指导文件,写明了对被告所有的指控,以及在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基础上,如果庭审中给出的证据证明了列出的对应于每一项指控的所有要素,则指控成立。

接连七天的庭审结束后,最具挑战性性和最紧张的部分开始了——这就是退庭讨论(Deliberation)。讨论的目的是就案件的事实达成一致,并作出最终的裁决。我们12个陪审员试图理清整个案件,就案件中的每一项指控进行讨论,看这些指控是否成立,并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过程,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决定将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命运。整个讨论持续了数个小时,我们必须一条一条地评估所有的证据,确保每一项指控都在‘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基础上做出。

这段时间我心情比较复杂。一方面,我感到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能够直接参与到司法实践中;但另一方面,这种责任感也让我感到我们必须完全抛开个人的情感和理念,只能根据法庭上呈现的证据和法官给出的法律指导作出决定。最终,我们12个陪审员一致认为被告有罪。如果我们中既使有一人不同意,则出现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审理,陪审员也要重新挑选。

通过这次经历,我对陪审团制度有了更直接和具体的理解。这个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让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到司法决策中,赋予他们在社会正义中的一席之地。这种参与可以增强公民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和认同感,体现了民主原则。同时,陪审员来自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生活经验,他们的多样性可以带来更广泛的视角,有助于更公正的裁决。通过汇集多人的见解,陪审团可以抵消个体的偏见,达到更平衡的决策。另外,陪审团在案件讨论时通过集体协商作出裁决,这种协同思考过程有助于提升决策的合理性。各个陪审员相互补充、讨论不同的观点,可以产生比单一法官裁决更全面的结论。而且,陪审员代表社会的常识和道德标准,他们的裁决通常反映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念。这种裁决方式确保法律的执行与公众的感知保持一致。

但陪审团审理通常比法官独自审理的案件花费更多时间。比如,这次陪审员第一轮筛选花费一天时间,第二轮筛选花费2天时间,而正式法庭审理花费了7天时间。这样导致案件审理时间成本高。而召集陪审员、进行筛选、支付津贴等都是额外的司法成本。此外,案件的审理时间延长也增加了各方的诉讼成本,这导致案件审理的经济成本高。

此外,大多数陪审员都是普通人,在有些案件中面对一些复杂的法律或技术问题时,虽然法官或专家证人会详细解释法律条款或技术细节,但陪审员是否总能充分和全面地理解呢?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公正性能否始终得到保障?在陪审员筛选过程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有权排除他们认为可能不公正的陪审员,但无论如何,完全保持公平和消除偏见是很困难的。而且,陪审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所承受的情感心理压力也非常大。当你知道你的判决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时,要保持完全的客观,做到完全抛开情感,专注于证据和法律条文,真的不容易。不过这个问题是所有不同审判制度都会面临的问题。

在一些高关注度的案件中,陪审员的安全问题也是关心的一个话题。在我们做出有罪判决后,部分陪审员担心可能会引发外界的反应,甚至会有安全隐患。法庭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安排了联邦警察护送我们离开法庭,以确保我们的安全。

经历了这次审判,我也有了一些改进陪审团程序的建议。比如,如何在陪审员筛选过程中更合理地利用时间。在庭审结束后,我向法官提出了这个建议,法官表示会考虑在未来的陪审员筛选中采纳这个建议,做出相应调整。

此外,陪审员的心理和情感支持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在涉及重大案件时,陪审员的心理负担很重,应该有更多的机制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这些压力。

还有,在进入复杂案件审理前陪审员应接受更多的法律和技术培训。这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关键问题,提高裁决的质量。

当然,进一步完善陪审员筛选程序,增强识别潜在偏见的能力,可以更好地确保陪审团的公正性。例如,通过更深入的问询或引入心理测试,排除有强烈偏见的候选人。

总的来说,作为陪审员的这段经历让我对司法系统有了新的认识。陪审员制度作为美国司法体系的基石,有着深厚的民主传统和公民参与的意义。然而,它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在处理复杂案件和维持高效、公正的裁决时。围绕这一制度的改革和争议反映了在现代社会中平衡民主参与与司法专业化的复杂性。任何削弱陪审团作用的改革都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系统公平性的担忧,因此对其改革必须非常谨慎。

 

大家怎么看呢?你认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公正,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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