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其實,這是遊戲規則。
意思很明確:
人類有矛盾很正常,你可以講理,甚至可以對罵,但就是不能動手。因為動手,便無法控制後果。但你控制不住,打了人家,甚至把人家打死,人家當然要報復你了。這是很簡單的邏輯。跟以暴制暴或是什麼政治正確沒有半毛錢關係。
看這次哈馬斯突襲以色列,死了不少人,搞到以色列灰頭土臉,好沒面子,以色列應該是吃了大虧。他們有氣,憤怒沖昏頭腦,採取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希望掙回點面子,也是可以理解的。誰要你先打人家呢?
說到這裡,我說一個樸素的故事:
曾經有兩家人歷史有過節,其中一家勢力大,一家勢力小,結果勢力小的家庭男人,被另一家勢力大的人家害死。於是,勢力小的家庭子女從此便懷恨在心。直到20年後,勢力小的家庭的一名男孩子,也是以突然襲擊方式,一口氣殺死了勢力大的家庭的三位直系親人,最後法庭判決男孩故意殺人罪以死刑。這是法律上的一個“一碼歸一碼”公平個案。
至於後面兩家是否還會有事,那是另外一碼事,至少目前這起殺人案,法律上做了一個很好的結案。雖然中國有一句老話“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這是文化心理,卻不是法律,文化與法律還是兩回事。
其實,哈馬斯這次的偷襲行為,跟這個男孩的做法的性質是一樣的。
按理,我是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給以哈衝突做什麼價值評判的。生命為大,都是值錢的,都不容糟蹋的。
但我還是想以人類最樸素的邏輯關係和價值評判,說說如何解決這場“冤冤相報何時了”的邏輯與道德問題。
我很認可中國老祖宗的一句話“一碼歸一碼”。先解決突發問題,再解決歷史問題,一單換一單,不要攪和在一起,這樣大家都氣順,不會有後遺症。
先說第一碼的突發問題。有三個意思:
一是哈馬斯為什麼要搞這出突然襲擊,背後的深層原因是什麼?是想過下偷襲的癮,以前吃了很多的虧;還是通過大規模的偷襲,殺死你的人,讓當權者沒有面子,從而引起民憤,最終把當局趕下台。
二是加沙到底是誰的地盤?是哈馬斯實際控制,還是巴勒斯坦法塔赫組織擁有,國際上是否認可,總要有個明確的說法。
如果是阿巴斯做主席的巴勒斯坦管理的地區,哈馬斯的任何軍事行動按理應該和阿巴斯打招呼才行。人家說“打狗還要看主人”。如果哈馬斯我行我素,私自行動,阿巴斯無疑是沒有面子的。事後你再說哈馬斯所為不代表巴勒斯坦的人民,是沒有意義的。不客氣說,阿巴斯對此負有重要的責任。
三是不再打下去,一切到此為止。解決方案自然是哈馬斯對外承諾從此不再搞事,並釋放所有人質。以色列也就此收兵。哈以坐下來,大家有個書面承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聯合國信不過,就邀請2-3個大國坐中間人和連帶保證人,這次把事情徹底解決。
再來解決第二碼的歷史問題。
我說三個想法:
第一,為何以巴問題,過往幾十年都沒有妥善解決,搞了七八回決議,也沒有人服氣,以巴之間總是衝突,沒完沒了,原因到底是什麼?是聯合國的表決信不過,不夠中立,拉偏架,還是有人一直糾結土地的歷史顏源,總說老祖宗的事,而根本不接受聯合國的評判。
個人認為,國與國之間的歷史問題,擺到了國際上,就應該以國際的方式解決,如果聯合國不能做裁判長,誰來做裁判長?總要有個一言九鼎的權威的裁判長才行。
第二,為何以巴問題,總上升為宗教和意識形態問題,甚至是伊斯蘭世界與基督教世界的博弈問題,這是凡事政治正確的最大過錯。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尊重是最好的方式。
以前可以這樣搞,今天人類如此進步,就再不能這樣玩的。既然都在一個地球上,為何要人為搞宗教對立,甚至戰爭。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在我眼裡,人類之間無論膚色,還是價值觀,都應該具備公共的道德和文明的。比如握手;鼓掌;讚揚;行善;同情;尊重;包容;反對以大欺小,以善欺惡。這都是超越國家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最高價值觀。全球公民都應該遵守的。
第三,為何以巴問題,總喜歡和價值觀與宗教信仰聯繫在一起,似乎以巴問題,是東西方兩大陣營的一場鬥爭,到今天還是這樣。凡事都以政治正確來衡量問題的解決方式。總是這樣的狹義思維,以巴問題很難解決的,倒霉的還是廣大的以巴居民。
如果凡事真正以民為本,以以巴居民福祉為本,我相信此次衝突和恩怨可以圓滿而徹底解決。千萬不要說一套做一套,人民掛在嘴上,心裡卻想著權力的事情,想著如何高高在上,作威作福,卻鼓搗無辜的善良民眾去做無謂的抵抗,甚至無謂的犧牲,這是很不地道的。
如今,互聯網把世界平行連在一起,什麼屁事都不過夜,什麼資訊一比較就知道真假。早已不是30年前的傳播方式。所以,任何國家做事做人最好三思而後行:做對國家和民族有益的事,對民生福祉有利的事,做對人類發展有益的事情。
那以巴問題的解決,也許成為世界從此走向大同,真正實現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經典事件,而載入史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