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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朝鲜战争进入了相持阶段,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士兵们在朝鲜已经呆了两个年头,异常艰苦。这时,有一个23军文工团跨过鸭绿江,为战士们进行宣传鼓动演出,团里有一位漂亮的姑娘,叫李香芝。这位姑娘每到一驻地,总是不顾个人疲劳,烧水给大家烫脚,还帮同志们刷鞋、洗衣。
在枪林弹雨中,文工团分成三四人一组,深入到前沿阵地向战士们进行文艺表演。李香芝领导的一个战斗小组每次都能出色地完成任务,被调回国,进入北京中央歌舞团声乐训练班学音乐。
1965年,李香芝成为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带领十几名演员,深入农村进行小型演出,深受贫下中农欢迎。当时虽然还没有提倡“向贫下中农学习”,但出身农村的李香芝已经主动为贫下中农挑水做饭。
合唱队里都是女演员,当然不够力气挑那农村的水桶,李香芝对队员们说:“用大桶挑不动,用小桶锻炼锻炼也好嘛。”队员们一想:“也是,总不能到了农村除了唱歌就啥也不干吧,那岂不是成了农村的累赘?”在农村慰问演出,虽然艰苦,但是快乐。当回到南京后,李香芝的感受就会反了过来。
因为李香芝个性很倔强,她从不阿谀奉承、吹牛拍马,她最恨的就是这种人。当时中南海经常为中央首长们举行舞会,几乎每周一两次,由于文工团的姑娘们年青又漂亮,所以经常被调去陪中央首长跳舞。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江苏省歌舞团的姑娘们也经常成为省委领导舞会时的必备舞伴。李香芝非常反感这种行为,但人微言轻,她只能生闷气。
1966年5月1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康生、陈伯达起草、毛泽东修改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通知指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
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身穿绿军装,佩戴红卫兵袖章,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接见来自全国各地的红卫兵,表示支持红卫兵运动。一时间,“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红卫兵口号横行中国大陆。
李香芝再倔强,也不可能对毛主席的指示有疑虑,所以她跟着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起来造反了,成为江苏省歌舞团造反组织“红色造反队”的勤务组成员。不过,李香芝没有想过夺权、斗人之类的恐怖行为,她简单地以为,“造反”只是让有错误的人改正过来。
于是,李香芝决定写大字报批评修正主义路线在江苏省歌舞团的表现,尤其是她一直看不惯的歌舞团挑选演员为首长陪舞的现象。
第二天,李香芝在歌舞团办公楼贴出了她唯一的一份大字报,内容是:“我们江苏歌舞团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大搞交际舞。为跳交际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币6万元,买西洋乐器花了10万元。
还在江苏饭店举办训练班,每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毕业。舞会上的音乐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练功也搞不成,业务提不高,简直把我们歌舞团的女同志当成了舞女。”她还写了一份意见书准备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长带头不要找演员去陪舞,不过在经过慎重思考后,她把这份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
1967年1月26日,南京的造反派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夺取了江苏省和南京市的党政大权。李香芝心灰意懒,又生了肝病,就退出了“红色造反队”的勤务组。1968年,江苏省成立革命委员会以后,开始“清理阶级队伍”。李香芝被造反派从医院里揪出来关押到南京农学院专设的“牛棚”里审查,说她犯有“反党乱军”的罪行。
在经过半年多的关押批斗之后,由于李香芝17岁参加革命,历史清白,省文工团 (即原来的省歌舞团)革委会和工宜队于 1970年5月20日发文宣布:“对李香芝同志是否是地主分子及假党员问题,均可取消怀疑……可以取消隔离”,但在未公布的审查报告中却说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民愤极大”。
但在1970年8月,又开始了深挖“五·一六”现行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在白容县桥头镇的江苏省五七干校,李香芝重新被关押审查。在这种残酷的迫害面前,李香芝选择了绝食抗争。“一打三反”小分队狠批她的顽固态度时,李香芝反驳他们才是真正的反革命。小分队要李香芝站在毛主席像前请罪,她昂首挺立,死也不干:“我不是‘五·一六’!你们拿出材料来!”
1971年1月,李香芝在大寒天里脱得只剩下内衣,在囚室通宵跳舞,总是无缘无故地大哭大笑。李香芝,被迫害至疯了。1971年8月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吴大胜批示:“将李犯立即被捕,关起来,不准任何人提审。”8月23日,吴大胜根据省委的讨论作出批示:“同意政法组的意见(即处以极刑),望力级执行。”(吴大胜的两个批示均有错字,依原文未改。)
1971年9月2日,李香芝未经任何审判程序,被拉到江苏省京剧团礼堂进行公判大会,随即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1岁。1979年2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李香芝在深挖中无辜被长期隔离审查,在逼供信情况下,造成精神失常,思维紊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