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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对四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表示深深的认同。2016年9月,我来到蚌埠活石归正教会,2021年6月,我离开蚌埠活石归正教会,约5年的时间,我与四位家人有深厚的感情。当我得知四位家人的遭遇,我非常难过。
01
万春琴姐妹,是我所亲爱的,她非常有爱心,教会里谁家有事,总会有她的身影,对我也非常的关心。
薛少强长老,我和他女儿一样大,他女儿学医,我也学医。薛长老对我非常关爱,关心我的生活,学习各个方面。他也做到了一个服侍者的角色,哪怕前一晚上夜班,第二天谁家有困难,他也会去帮忙。
曹斌挺弟兄,在我大学五年,他和他的妻子马佩佩姐妹一直陪伴我,在我因考研压力大,迷茫焦虑时,他刚拔完牙,还坚持听我的诉说,宽慰我的心情。我眼见一个一个带着血的棉球从他嘴里拿出来,我亦常感动,他待我如亲妹妹。
万长春牧师,亦师亦父亦友,我在学校受到委屈,他邀请我到家里吃饭,安慰痛哭的我,我特别喜欢他烧的小黄鱼。他十二三岁的儿子,独自一人从南京坐高铁回家,他却因为陪伴我们几个大学生吃饭,没有去接他的儿子。正如昨天万牧师当庭自己说到,他在看守所的一年零七个月,我给他写了11封信,每一封都在表达对他的关心,感谢与挂念。
我没有想到,再见到他们,竟然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坐在我所亲爱的,所挂念的四位家人的对立面,这对我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深表心痛。我难以接受,于情,我不认同我的被害人身份。
02
其次,于理,我不知道我为何成为被害人,我思考了很久。2023年4月28日,侦查人员找到我的学校,学院,导师,在学校的知行楼,18楼1808会议室对我进行了6小时的笔录询问,时至今日,无人向我出示任何证件。他们从我这里获取了我给曹斌挺弟兄支付宝转账一千元的记录,笔录写的是奉献。2023年5月4日,侦查人员在合肥全季酒店(安农大店),对我进行第二次笔录,我多次明确要求更正,一千元是捐献,且记录在笔录中。起诉书中写的“煽动”“要求”,这一千元是我捐献给教会的一位姐妹,这位姐妹,丈夫去世,独自一人带着一个儿子,又没有工作。这件事发生在2022年,我已经离开了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是我和我男朋友打电话闲聊时提到的,我向上帝祷告后,内心感动,捐献给这位姐妹的。曹斌挺只是帮我转交给这位姐妹,无人“煽动”“要求”,如果非要有,那么我只能说,是我的上帝。
四川汶川地震,我在上小学,我拿出了我少有的零花钱,捐献给灾区。同样是捐献,如果我被我的四位家人诈骗了,那我想向各位懂法,明法的检察官,法官,各位律师发出请问:当年我捐献给四川灾区的钱被谁骗了?我该向谁追责?向我的母校吗?难道我被我的母校诈骗了吗?我很迷惑!
因此,于情于理,我拒绝我的“被害人”身份。
最后我想强调:我2016年9月来到活石归正教会,2021年1月24日我才加入,将近五年的时间我才加入,所以并非是有人“要求”我加入,而是我自己深思熟虑,作为一个成年人做出的慎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