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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庄律师的微博上看到这样一则信息。
于8月16日进行的一次庭审中,一位律师在听到被告人的哭诉后,愤慨地说:“对面的公诉人,请摸摸自己的良心!”话音未落,审判长猛击法槌,大声斥责律师:“警告一次!”
这个律师非常惊讶,对审判长说:“我就说摸摸自己的良心,说错了吗?”审判长二次猛击法槌:“XXX律师,现在对你第二次警告!”
我对这个案件不了解,也不知道被告人哭诉了什么,会让律师“请公诉人摸摸自己的良心”。但就因为提及“良心”一词,就受到审判长的两次警告,可见“良心”这个词在法庭上有多么不受待见。
什么时候,“良心”成了法庭上犯忌的词语?
就在前几天,我刚刚在书法家贾乾初先生的作品展上,看到抄录自南阳府衙的一副楹联:“至此地当知国法,入我门莫昧良心。”
封建王朝,人们对良心尚且如此看重,现代法制社会,“良心”为何成了犯忌的词?
人们都知道法庭看重证据,但在看重证据的同时,更该看重良心。当人们昧着良心,就可以炮制假证据,比如说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如果被采用,一定会造成冤假错案。
评剧《杨三姐告状》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杨三姐为了给被丈夫害死的二姐伸冤,费劲周折争取到开棺验尸。然而验尸官打开棺材,潦草检查,宣布除了手有轻伤外,身上并无致命之伤。
杨三姐闻言跪倒在验尸官面前哭道:“我姐已死在高占英手里了,难道你还想让我死在你手里吗?我可是拿命打这场官司呀,你可要对得起苍天啊!”在场的人群也发出呐喊。验尸官当场交出贿银,再次仔细验尸,宣布死者左腹有一条二寸刀口,下腹中部有两处刀伤,两腿汇合处也有一处刀伤,裤内塞满止血用的白灰……最后竟从腹部取出钢刀一把!铁证如山,杨二姐死于谋杀无疑。
这个情节并非虚构,而是在当年开棺验尸现场真实发生的情形。显而易见,杨三姐的哭诉,尤其是那句“你可要对得起苍天啊”,唤醒了这个暗中收受贿赂的验尸官的良心。
有一句人们熟悉的骂人的话:“良心被狗吃了。”良心,是人之为人的重要特征。人如果失去良心,真的是不如禽兽了。
良知是至高者在人的心灵深处设置的烛照。古以色列王所罗门说,人的灵是至高者的灯,鉴察人的心腹。
一个人的良知若熄灭了,他的生命就会笼罩在黑暗里。
英国学者马斯特斯说,不管有没有受过道德和宗教教育,所有人里面都有来自至高之处的道德法典,地上的任何手段都没法完全去除或改变。当人们行事与此道德法典相符,良心就会满足,倘若违背,良心就会不安。
然而,却总是有人硬着颈项,置良心的提醒于不顾。久而久之,他的良心被热铁烙惯了一般,变得越来越麻木,越来越没有指望。
如果一个人昧着良心,便会肆无忌惮地作恶;如果司法者昧着良心,法律就会遭到扭曲;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昧着良心,一定会给社会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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