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宣传中国过去两千年是封建社会。其实不对,春秋战国是封建社会。秦统一以来中国是一种特殊的奴隶社会。
今天看到博客精选里有另外一篇关于铁链女的文章,荒谬得令人乍舌。这里评论以下。 红字是原文,蓝字是本人的评论。
1. 如果小花梅在第一次婚姻失败后,没有被拐卖到徐州,而是留在了云南当地,她现在的生活是否会更好?
什么小花梅?小花梅早死了好吧。我党睁着眼睛说瞎话指莹为梅,有些奴才就跟着我党说小花梅如何如何。小花梅早就埋在某个土堆里了。李儒宾提到的,即使真的是小花梅,那么到底留在云南还是到丰县农村的生活好,难道不该小花梅本人来选吗?不能因为人贩子把贫穷山区的女孩拐卖到中原农村让当地的老农民轮奸,就说人贩子是积德,把穷苦地区的人解救出来了。
2. 小花梅被拐到徐州后,先是卖给了第一个买主(我忘记名字了),但她后来离家出走,被人发现后再卖给董志民。如果当时没有被卖给董志民,而是继续流浪,请问她能有怎样的更好的结局?
说到这里,李儒宾博主似乎在暗示我党救助流浪人群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啊。看来在我党的统治下,被人贩子屡次像牲口一样地转卖反而是流浪人的最好归宿?你让我党把逼脸往哪里放?
3. 买小花梅的是董志民的爸,在那个年代,他们可能并不懂得这是犯法的,而且办理了所有手续。董志民是中国社会最底层的穷人,这样的穷人,是否有生儿育女的权利?
不懂得犯法就无罪?办理了所有的手续?那么就是说我党当地政府的失职和渎职喽?李儒宾博主为何一再跟我党过不去?我党怎么你了?穷人是否有生儿育女的权利?你如果有女儿,姐妹,要不要帮助中国的穷人实现他们生儿育女的权利?习大大的女儿愿不愿以帮助一下中国的农村老汉们?
4. 作为一个精神病人,小花梅是否有结婚生子的权利?
作为一个被逼疯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我党认定的精神病人,小花梅,李莹,或者任何被拐卖强奸的女性,仍然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中国刑法规定,跟精神病患者和无主动行为能力的人发生性关系等同强奸。你要不然去让中国人大修改一下中国法律?
5. 有网友问,小花梅在哪里?有的人说,让小花梅回家。我说小花梅现在应该是在精神病医院住院,居然也被这位网友骂。我说了一个事实,为什么要骂我呢?难道我非得说小花梅被关起来了?你们让小花梅回家,请问你们让小花梅回到哪里的家?是云南的家(房子都倒了)?还是徐州的家?如果是要回徐州的家,那你们认为小花梅应该早点离开精神病院?但病情还没有控制好啊,怎么回去?而且,本来就是在家里的啊。以前小花梅在家的时候,有人说不给小花梅治疗。现在国家给小花梅免费治疗,美女英雄乌衣又要将小花梅从医院解救出来。我现在也没有搞清楚这些人的标准答案是什么。
别一口一个小花梅了。小花梅早就被折磨死了。这个是李莹,或者另外一个女人。小花梅的照片大部分人都见过,大部分人都不瞎。这个被关押在精神病院的女人可能比很多国人精神都正常,包括李儒宾博主。她应该经过正规中立的精神病专家测试,并在某个正规医院治疗,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关起来,不许人探视。习大大正在借鉴安德罗波夫的做法,把政治异议人士都当成精神病关押起来。大家知道,苏联那个时候离灭亡不到10年了。
小花梅的悲剧,不是因为被拐卖,也不是因为生了八个孩子。小花梅的悲剧是因为她的病。铁链锁身,也是因为病。风情万种的蓝洁瑛患精神病以后,惨不忍睹;赌王的千金患精神病以后,英年早逝。成龙的女儿没有精神病,但心理有问题,也一样流落街头。对于精神病,目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哦,是小花梅自己的问题。她如果好好地生活在云南山区,会得精神病?人贩子发善心把她从云南拐卖到徐州丰县农村,让老光棍轮奸,难道不是为了她更好地生活,为了她生育八个孩子的生育权?这么幸福,她为何不配合还得了精神病?莫非博主有精神病,为何说话前后都是矛盾的?
唉!某些中国人的铁链,在他们的脑子里面。
那位是故意博眼球做宣传,赞博主一篇篇檄文!
人民日报和CCTV上,天天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文章和语言,搭理不过来的。
这次不过是把登载的版面改在了WXC而已。WXC怎样?是圣地?
CCP无坚不摧、攻无不克,从克林顿到默克尔到奥巴马到马克龙到卢拉,哪个没中招?
谁讨厌钱呢?谁不怕绑架呢?报人也是人,难道大家感受不到WXC的变化么?
凡一个趋势开始,必会自己把它走完,恶魔也是这样,上帝欲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多行不义必自毙。CCP正加速走在自灭的路上,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犹如1939-1944年的德国和现在的普金俄国。
我怎么觉得基本善恶事非都被混淆了呢?
1.如果小花梅在第一次婚姻失败后,没有被拐卖到徐州,而是留在了云南当地,她现在的生活是否会更好?
---这里最简单的事非是拐卖人口,拐卖人口是犯罪!她留在云南的生活无论怎样都与这个命题无关。
2. 小花梅被拐到徐州后,先是卖给了第一个买主(我忘记名字了),但她后来离家出走,被人发现后再卖给董志民。如果当时没有被卖给董志民,而是继续流浪,请问她能有怎样的更好的结局?
-----董志民买了人,买卖人口,无论买主还是卖主都是犯罪!
3. 买小花梅的是董志民的爸,在那个年代,他们可能并不懂得这是犯法的,而且办理了所有手续。董志民是中国社会最底层的穷人,这样的穷人,是否有生儿育女的权利?
----不懂法不代表他们无罪!
4. 作为一个精神病人,小花梅是否有结婚生子的权利?
----任何人都没有被胁迫他人为自己生儿育女的权利,小花梅是女人,不是动物。
铁链女的不幸就是因为有了这些愚昧作恶的罪人,和把人与动物,自由与法制概念混淆的谬论。
2月份在雅美先生的文下我留言时他来引我的话参加讨论,我被迫这样回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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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无意和您讨论任何问题,您持什么观点和看法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我只是说您引用了我的话,却根本不说我说的那个话题。属于见了丈母娘叫大嫂。
结果您又一次把丈母娘叫了大嫂。所以,我开始怀疑您的阅读能力。
算了,我不开博,您的博我也不去,所以到此为止,这是在人家雅美博主的地盘。
有些人我和他打架都行,有些人我连话都懒得与他说。没有歧视之意,只是觉得鸡同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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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这样说他,是因为看过他的留言和文章后发现,持恶臭腐朽的价值观、完全的思维混乱、不讲任何常识和逻辑,没法和他讨论任何问题。建议大家别理他,理他,您就输了。
不是说他这篇文章不恶臭,是说与他讲道理根本就是徒然。
你走在路上看到了一坨臭屎,百米之外就有恶臭,你不绕过它?难道非踩上一脚才知道它是屎?糟蹋时间和鞋!
赞博主好文。毫无人性的,不能称之为人,权当垃圾处理。
当年重庆法院法官判案,把依法辩护的为民营企业家辩护的李庄律师判刑,也是听从重庆政法委委书记的,而政法委书记当然听从重庆党书记薄熙来的,这样的判案能依据法律才怪,十年了,法官的独立判案权越来越少,尤其是刑事判案的独立裁量权,前些年周大法官一句司法不能独立,其他法官还能说啥?
法律的归法律,政治的归政治,这样中国才能进步,要不法院检查院索性取消,还节省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