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简翎
具体是谁,就不说了。房如其人,人如其宅,只要瞭几眼屋里屋外的布局与风格,就大致能猜出一二了。
第一套,6卧6卫,6000多英尺,价值800万。
内里装潢,洋气大方,具有现代化气息。整个布局柔美雅致,极富节奏感,而且明媚风光,通透明亮,舒服至极。
想象着那位来自上海的闯荡好莱坞的大嘴华裔女明星,就该住在这样一套西洋色彩浓厚,家居装饰洋派的豪宅里。
第二套,3卧3卫,2600多英尺,价值400万。档次一下子降低了一半。
里面装修的平实而精致,有一种自然、简朴、高雅的氛围。
在这样一套朴实雅致的豪宅里,住着一位清秀典雅、能文能舞的女作家,近二十年来,她写出了一部又一部传世之作,而且大都拍成了电影,译成了外文,名震北美,享誉中华。
顺便说一下,两套豪宅都在加州的旧金山,相距不过一英里,两个名人串门很方便。豪宅所处位置一般,犯罪等级C+。
题外话:
要是我,不管手里有多少银子,都不会买这样的豪宅。这不是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实在是心理不够强大,享受不了豪宅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就拿上面两套豪宅来说,都在百年以上,尽管它们都被装修了多次,但里面住过一茬又一茬人,有些人还是在房子里过世的,其鬼魂难免会在夜晚飘出来游荡(即使这样想象一下,也感到毛骨悚然)。
我喜欢比较新的房子,九十年代之后的最好。七八年之前的房,即使翻修了,也会残留有毒油漆,有毒石棉等。
其次,在那么空旷的豪宅里,睡不着觉,觉得不安全,说不定哪个屋子里进了人藏了人,还不知道呢。
再有,豪宅面积太大,打扫起来费劲。
总之,实在没有福气享受豪宅里的一切,只能踏踏实实呆在平宅里,做庸庸碌碌之辈,如草芥一般。
第一套豪宅:
第二套豪宅:
当我发一些照片时,时不时有个别人冒出来,说我不该发逝者的照片,不该赏析名人的房子。
说什么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云云。
这就奇怪了,别的网络能发逝者的照片,还多次转发,我咋就发不得?名人的房子就挂在网上,连人名、地址甚至付了多少税,都写得清清楚楚。我不过是隐去了其私人信息,把房子照片拿来欣赏了一下,又怎么了?
人家当事人或相关方面都没有说话,你一个法律的门外汉,网络闲散人员,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呢。说多了,显得别有用心,谁知道你心里怎么想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