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一看就像华人的保安,受雇于旧金山一家新闻机构。
在刚刚过去的黑色星期五,是他经历的最黑暗的日子,他为制止歹徒抢劫,壮烈牺牲了。
更可悲的是,枪杀这位保安的那伙歹徒,负案在逃,至今,还没有抓住。
这位出色的保安是从日本移民美国的,名叫Kevin Nishita,看起来很像一个朴实憨厚的华人。周围有几个人,都对我说,快看,一个华裔保安阻挡抢劫犯抢劫,被那帮坏人杀害了。他们眼里写满了惋惜,也写满了对亚洲人的崇敬。
不管怎么说,最近几年,在美国,犯罪猖獗,抢劫盛行,打砸抢成风,每当这些坏事发生后,那些面目可憎的政客就跳出来,说一些悲天悯人的话,比如这次,还是那套说辞:
“我们对失去我们的朋友 Kevin Nishita 感到非常震惊。 我们向他的妻子、孩子、家人以及他所有的朋友和同事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难道说完这番套话就算完事了吗?下次再发生同样的悲剧,还是这番说辞吗? 敢问为何总发生这样的悲剧吗?
很显然,米国对罪犯的宽容,让法律渐渐失去了它应有的震慑力,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前两年,一大堆乌合之众,借着弗洛依德事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臭名昭著的打砸抢烧运动,那段时间,枪声震耳,火光冲天,街上行人稀少,店铺纷纷关门停业,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损失。同时,大批文物被毁被砸被烧,触目惊心,令人痛心疾首。首都华盛顿也被砸得稀里哗啦,犹如世界末日。
可是,有关方面,却听之任之,无所作为,忙着下跪。都这种危急时刻了,国民自卫队已经应付不了啦,当有人提议动用军队维持秩序,制止歹徒时,那个涂着红嘴唇的什么参谋联席长,还说,军队是对外的,是对敌人的,不是对内的,对着人民的。
我去,实在不明白,那伙歹徒是祸害人民的好吗,他们能称得上是人民吗?军队的职责,难道不是首先保护自己国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吗?
米国是不是已经进入了一个是非颠倒,指鹿为马的时代了呢?
至于“只能用于保护生命,不能用于保护财产”在这个场景来应用又是个胡扯。抢劫只要亮枪,就已经是威胁他人生命,这时候就已经不是保护财产的问题。
首先就是关于使用军队在国内问题上的概念,这是民主国家的大忌,属于破坏宪法的做法,美国有一部影片解释这事情,The Siege,当年很有名的影片,三个大牌演员,值得看看。
其实使用国民警卫队在刑事案件上就已经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去年BLM运动时期发生了抢劫商店的事情,我们这里的超市外面停了一辆军车,两个国民兵持枪站岗,立即引起很强社区反弹,网上nextdoor app里一片质问为什么会有军队在超市门口?当年就撤走了。
可见美国人对这种明显违反州宪法的事情很敏感,州长需要先宣布进入状态才能动用州军队(国民警备队就是过去独立战争时期的美国民兵,属于州军队,不是联邦军队,需要州长批准才能动用),而不能直接就把军队派到地方上。
这是违宪的。
联邦军队在国内的使用也是同样,必须先有紧急状态公布。那么几个小贼就让政府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没人会认可。
第二是枪支自卫问题,具体这个事件里他是前警察,退休后是私人保安公司制服雇员,专门派去保护电视台人员,应该是有枪的。
但美国拥枪,不论警察还是平民,只能用于保护生命,不能用于保护财产,这是很多人不懂的。也因此很多开枪自卫的事情导致自卫者成为被告,如果经历过关于持枪的法律课程的话,会知道这个概念和数据(所以警察当然知道),这是鼓励任何拥枪者买相应的官司保险的原因,让你开枪后有钱打官司。90%的开枪自卫案件中自卫者需要打官司,这是一个统计数据。
从媒体信息看,是罪犯试图抢劫设置人员的器材,而不是伤及生命,因此他不能首先开枪,作为前警察他不会不懂。一般来讲作为警察,其实是有能力“创造”一种可以合法开枪的局面,但这在具体事情中是不容易的,除非你就想滥用开枪权。
另外就是双方的开枪心理是很不同的,对于罪犯来讲,反正都是犯罪,并没有多大区别。而对于正经人,就有是否越界的问题,而且十有八九会成为防卫过当的局面,就会导致犹豫。
FBI大概在十年前公布过一个数据,统计了十年内两千多起开枪自卫的案例,只有两次是成功的,其他都是失败。或者自己被杀,或者出现防卫过当自己最后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