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大陆“两高三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称,将“台独”分裂行为纳入国家刑事规制范围,对犯罪认定、诉讼程序、量刑指南等进行了细致规定。这是一份具有法治里程碑意义的司法解释文件,是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的操作性规范文件,标志着大陆对台湾试图进行实质性管治的一种“法治新常态”。
《意见》一出台,迅即引起海内外普遍关注。台湾主管两岸事务的大陆委员会同日声明:“台湾两千三百万国民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民主与权利,北京当局对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中共所谓的法律与规范对我国人毫无拘束力。政府呼吁国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胁与恫吓。”
1.《意见》的主要特点
本《意见》是以《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作为解释对象,将“台独”行为纳入上述罪名范畴并列明具体罪状和构成要件。在对分裂国家罪的具体罪状化过程中,所谓“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之类的典型“台独”行为均被纳入刑事规制范畴,试图堵死“台独”行为的法律空间。
在刑罚配置上,最高刑是死刑,这要比针对港独的法律规制更严。根据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没有死刑,最高是无期徒刑。但“台独”行为最高刑罚是死刑。这显示出大陆在法律立场上对“台独”行为更加难以容忍。
此外,《意见》的一个特点是,明确了对“台独”案件管辖程序上的缺席审判机制。由于“台独”人士的活动大多在台湾岛内或国际空间进行,大陆刑事司法程序无法直接将其羁押和进行常规的庭审。本次解释文件将缺席审判机制引入,这对于“台独”人士还是具有强大威慑力的。
《意见》同时规定了“台独”案件立案后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情形时的终身追责机制,追诉程序不受诉讼期限限制。有关全球通缉令机制及其他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程序机制,可有效支撑大陆对“台独”行为的法律管辖。
《意见》还否定了“法理台独”包括公民投票形式的合法性,试图阻断了“台独”利用台湾自身民主与法制程序寻求独立的制度通道。
《意见》明确禁止对爱国统一力量的制度打压,这针对的就是民进党当局以国安五法和反渗透法打击爱国统一力量的行为。陆方认为,对爱国统一力量的打压就是在分裂国家,就是在为“台独”准备条件,故《意见》释将其纳入规制范围。
同时,《意见》也试图引导更多台湾民众看清“台独”本质,积极进行政治切割和斗争。司法解释多个条款提及对悔改表现的司法宽宥,有人戏称之为“绣红旗”条款,如解释第15条。
2.《意见》出台的原因
基于2024年台湾大选、民进党赖清德当选、“520演讲”,坐实了赖的“台独”本质。大陆对赖清德当局及“台独”本质认知已经锁定,赖不再具有蔡英文当选后拥有的“听其言、观其行”阶段,迅速进入惩治阶段。
此次司法解释可视为对赖清德“台独”行为的法律回应和严厉反制。
大陆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定于“反台独、反干预、促统一”的逻辑链条,其中反“台独”是首要任务,反独促统是大陆对台长期政策方针,近些年又凸显了“反干预”斗争。
就在这一司法解释文件出台同时,外交部宣布了对美国军售企业及其高管的制裁决定。本《意见》重点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同时关联威慑外部干预势力,明确了勾结外部势力从事“台独”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长期以来,大陆对台工作的法律规制方面有较大欠缺,近些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逐步成为主导。此次司法解释是这一转变的显著标志。
3.“一个中国”目前依旧是两岸的共识
目前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在未修宪前,“中华民国”的疆域依旧涵盖大陆地区,台湾的民主选举还是地方选举,不构成对赖清德“台独”的任何正当合法的授权。赖清德搞“台独”,本质上是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违宪行为。公民投票也不能构成“台独”的合法性基础,因为这种投票不能代替全体国人做出任何有关台湾法律地位改变的决定。
“一个中国”原则具有充分的国际法基础和宪法基础,可以为大陆对台事务的直接管辖提供合法性依据。今年初金门暴力执法事件中,大陆对台有关海域实施直接管辖并登临检查有关船只和人员,就是管治新常态的体现。大陆对台湾有关海域和空域的巡航与管制也是同样的法理基础。从国家刑法的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来看,台湾地区和台湾居民适用中国法律统一管辖。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和治权事实不能对抗主权权威性和国家具体管辖制度。
如果台湾的总体实力超过大陆,依目前宪法,台湾采取类似目前大陆的做法,也无可厚非、有法可依。
4.台方相关人士的解读
台湾的东吴大学政治系兼任副教授吴建忠表示,这几年中共已公布惩处所谓顽固台独分子名单,未来可预见中方公检法单位会加强所谓依法究责。依法究责指的是将来进行所谓缺席审判,对他来讲,不要有一天被我抓到、让我统一,我不会让你逍遥法外,要为你说法、做法负起所有的责任。中共海外有所谓猎狐行动,前往中国大陆或与中国有引渡条例的地方要特别小心。此《意见》管辖权扩大到“全世界”,支持台湾独立的外国人恐怕都适用,意在向国际制造心理威吓不能支持台湾。中方可能在海外设秘密警察执法。
台湾的开南大学国家暨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文甲教授分析,中方欲通过法律手段和政治宣传震慑“台独”势力,试图影响台湾的政策决策和民意,另警告国际社会不要干涉与介入台湾问题。中国借此表达强硬立场,也突显其担忧台湾与美日等民主阵营强化结盟,对中国造成威胁,进而强调对台湾的控制与影响力。
陈文甲提到,尽管《意见》不是法律文件,但如果伴随着军事演习,将会对台湾造成实际的军事威胁,增加两岸紧张局势。此外须严防北京以《意见》为基础,对台湾采取一系列经济制裁措施,影响台湾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活动。此外,中国还可能利用其影响力,压制台湾在国际组织中的参与,试图进一步孤立台湾,限制其国际空间。
位于台北的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范世平说,从中国国台办5月宣布“惩戒”5名台湾名嘴,到此次颁布新规,就法律面论之,可视为从“行政处罚”升级到“刑事追诉”。中国法院审判多是走过场,五部委《意见》的政治恐吓意义高于一切。尤其中国治权不及台湾,台湾人只要不去中港澳或入境中国铁杆盟国,就不会受到实质威胁。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22日表示,中国大陆对中华民国没有任何的司法管辖权,但这是两岸恶意螺旋不断上升,呼吁赖清德总统,用冲击取代对话,用对抗取代对话,这绝不是台湾之福。
马英九基金会首席执行官萧旭岑22日表示,对岸采取法律手段,而非军事手段,某种程度上两岸还有和平处理的空间。他呼吁赖清德总统改变“新两国论”台独路线,以两岸和平、台湾百姓安全为念,回归宪法“一中原则”,重建两岸互信。
baladirk 发表评论于 2024-06-22 18:38:21
如果当年毛泽东建国时,仍然使用“中华民国”为国号,或许现在更好办?
民进党再独,也不该修改这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