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我要找的可不是乒乓球世界冠军曹燕华,纯属同名同姓之巧合。
一天上午,叶老师安排我接待了两位优雅的女士,曹燕华:上海南市区最大的幼儿园红旗幼儿园园长,陶人菲:幼儿园老师。案情简要如下:
曹、陶两位老师因为对同单位的会计(原告)的财务账目有疑问,双方产生争执,本来也就纯属女士之间的办公室纠葛,结果由于原告有个亲戚是在南市区法院民庭当法官,居然向法庭提起对曹、陶的刑事自诉,控告两位被告犯诽谤罪。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名字叫王文忠,据说就是原告的亲戚,极其奇葩的是他居然拿着起诉书去幼儿园找曹、陶两位,威胁恐吓她们必须向原告服软道歉,否则会有牢狱之灾。通常普通百姓遇到如此场面会早就趴下了,没曾想曹燕华先生的工作单位是中国当时有名的温元凯开的公司,而这个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正是我的导师叶传岵,于是就来律所委托叶律师为她们辩护。
接下案子后没几天,我就和搭档小徐一起去了位于蓬莱路上的红旗幼儿园,花了一个下午调查了好几个相关证人,我负责提问,小徐负责记录,过程相当顺利。
带着相关笔录回去后,我向叶老师汇报了调查结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是否能够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获得叶老师首肯后,我们就向南市区法院递交律师函,由于我是起草者,所以至今仍然记得内容主要是两条:
鉴于以上两条理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某条某款之规定,特申请王法官对本案予以回避。
几天以后,估计法院为了避免尴尬,就不经开庭直接发出了判决书,“原告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曹、陶两位收到后又来问我是否她们败诉了,是否需要上诉,我说她是原告,法院不支持她自然就是她败诉了,你们无需上诉的,结果原告方不服又向上海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仍然没有开庭,只是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到场调解,在调解无效后几天,法院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记得法官在调解失败后与我私底下说了句:你们也是胆大包天,竟然调查起我们法官了。我只是一笑了之,毕竟在八十年代的中国,律师敢于去挑战法官是绝不多见的。
案子尘埃落定后,曹燕华老师专程来我家表示感谢,看到我才一岁半的女儿,非常热心为她介绍了我们卢湾区有名的瑞金幼儿园,还推荐我带女儿去南市区少年宫师从著名的儿童画专家谢老师学画画。
当时由于我们夫妇都忙于工作,对于孩子的学龄前教育是一窍不通,在曹老师的指点下,我们带女儿通过面试进了瑞金幼儿园,同时也开始了她持续十几年的学画过程,至今也是获益匪浅。
过了一段时间,我从陶人菲老师那里获悉曹燕华老师全家移民到了加州,从此就失去了联系。1998年和2010年我先后两次到访过加州的洛杉矶、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地,可是茫茫人海之中我又去何处寻觅她呢?
曹老师:屈指数来,你现在也是个近70岁的老人了,我们全家至今还记得你对我女儿教育成长给出的金点子,女儿还记得你送给她的玩具“长脚兔”,如今我们全家身在美国,真想能够通过万能的互联网重逢,哪怕是相见在网络空间。。。
期待着奇迹能够出现!
回复 'jw2009' 的评论 : 你太有才了,我开篇就写了纯属同名同姓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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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得好!
你得好好写,争取让人家看见。